山南市隆子县隆子镇娘嘎朗曲防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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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隆子县隆子镇娘嘎朗曲防洪工程

项目:山南市隆子县隆子镇娘嘎朗曲防洪工程
建设单位:隆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西藏宏禹 (略)
地理位置:西藏 (略) 隆子县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的规定,建设单位隆 (略) 于2023年11月2日 (略) 隆子县主持召开了隆子县隆子镇娘嘎朗曲防洪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并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特邀专家、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等代表共8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9日

建设单位:隆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西藏宏禹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郝工/*

, (略) ,隆子县,山南

项目:山南市隆子县隆子镇娘嘎朗曲防洪工程
建设单位:隆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西藏宏禹 (略)
地理位置:西藏 (略) 隆子县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的规定,建设单位隆 (略) 于2023年11月2日 (略) 隆子县主持召开了隆子县隆子镇娘嘎朗曲防洪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并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特邀专家、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等代表共8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9日

建设单位:隆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西藏宏禹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郝工/*

, (略) ,隆子县,山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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