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杨庄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杨庄村白龙苑小区配套用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杨庄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杨庄村白龙苑小区配套用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略) 南湖区新丰镇杨庄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杨庄村白龙苑小区配套用房)地块范围北至白龙苑小区机动车停车位,西至白龙苑小区房屋,南至白龙苑小区内部道路,东至道路绿化带,调查地块总面积为1409.8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北纬30.*°。本次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 (略) 南湖区新丰镇人民政府要求,地块未来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居住用地(R),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中的居住用地(07)下的农村宅基地(0703)及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属于《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中所列的敏感用地,属于*类用地,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分类属第一类用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 (略) 南湖区新丰镇杨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后立即组成调查小 (略) 南湖区新丰镇杨庄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杨庄村白龙苑小区配套用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次土壤现状调查通过对地块及地块周边历史用途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初步判断本地块内不具有潜在污染风险,地块周边企业对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①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②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③历史监测或调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④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⑤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满足《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中第十四条规定,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为进一步排除地块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的区域,本次土壤调查通过土壤快筛监测的方式了解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地块调查工作主要于2023年9月28日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及人员访谈。2023年10月19日完成地块土壤样品快速检测工作,并于2023年10月完成调查报告撰写。
通过表层土壤样品快筛检测进一步排除地块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的区域。土壤快筛监测共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在地块内布置8个土壤快筛采样点位,地块外布置1个土壤对照点采样点位,监测项目为土壤PID和8项重金属(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土壤样品PID快筛结果显示,土壤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部分气态无机物浓度较低;土壤样品XRF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显示,8项重金属检出浓度均未有异常并低于对应筛选值。地块内快筛浓度与对照点差异性不大,结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说明地块及周边历史生产活动对地块影响较小。
因此,本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 (略) 南湖区新丰镇杨庄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杨庄村白龙苑小区配套用房)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调查,后续可作为居住用地(07)开发建设。
(略) 南湖区新丰镇杨庄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杨庄村白龙苑小区配套用房)地块范围北至白龙苑小区机动车停车位,西至白龙苑小区房屋,南至白龙苑小区内部道路,东至道路绿化带,调查地块总面积为1409.8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北纬30.*°。本次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 (略) 南湖区新丰镇人民政府要求,地块未来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居住用地(R),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中的居住用地(07)下的农村宅基地(0703)及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属于《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中所列的敏感用地,属于*类用地,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分类属第一类用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 (略) 南湖区新丰镇杨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后立即组成调查小 (略) 南湖区新丰镇杨庄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杨庄村白龙苑小区配套用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次土壤现状调查通过对地块及地块周边历史用途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初步判断本地块内不具有潜在污染风险,地块周边企业对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①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②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③历史监测或调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④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⑤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满足《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中第十四条规定,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为进一步排除地块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的区域,本次土壤调查通过土壤快筛监测的方式了解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地块调查工作主要于2023年9月28日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及人员访谈。2023年10月19日完成地块土壤样品快速检测工作,并于2023年10月完成调查报告撰写。
通过表层土壤样品快筛检测进一步排除地块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的区域。土壤快筛监测共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在地块内布置8个土壤快筛采样点位,地块外布置1个土壤对照点采样点位,监测项目为土壤PID和8项重金属(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土壤样品PID快筛结果显示,土壤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部分气态无机物浓度较低;土壤样品XRF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显示,8项重金属检出浓度均未有异常并低于对应筛选值。地块内快筛浓度与对照点差异性不大,结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说明地块及周边历史生产活动对地块影响较小。
因此,本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 (略) 南湖区新丰镇杨庄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杨庄村白龙苑小区配套用房)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调查,后续可作为居住用地(07)开发建设。
浙江
浙江
浙江
浙江
浙江
浙江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