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中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云霄县中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略) 整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和《 (略) 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评函【2016】94号)等相关反馈规定,现对建设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⑴项目名称: (略) 整体迁建项目;
⑵建设单位: (略) ;
⑶建设地点:云霄县莆美镇,将军大道西南侧(中心坐标:东经117°20"31.234"、北纬23°55"13.311");
⑷总 投 资:*万元;
⑸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88046.5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61 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 *.73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92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8727.69 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通讯、绿化等基础设施。总建设床位 820 张。项目分期实施,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约 96744.89 平方米,床位 600 张,建设门诊医技楼、病房楼、感染楼、变配电室和污水站、一期整体地下室等。二期总建筑面积约 30238.72 平方米,床位 220张,建设康养中心、科研楼及二期整体地下室等。门(急)诊量每天1000人次(20万人次/a)。
二、环评结论
(略) 位于云霄县莆美镇,将军大道西南侧,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云霄县总体规划、 (略) “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行业标准规范要求,与周边环境可相容,规划选址合理可行。项目得到当地公众的支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社会效益。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使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得以落实,加强管理,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安全管理。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联系人:沈典博
联系电话:*
四、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进(福建) (略)
地址: (略) 芗城区南昌中路3 (略) 广场2幢906室
联系人:喻工
联系方式:*
邮箱:*@*q.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发表对“ (略) 整体迁建项目”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7日)。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生态环境部门等反映。
(略)
2023年11月06日
作者(181点击查看>>*1131,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3-11-06 09:41
(略) 整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和《 (略) 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评函【2016】94号)等相关反馈规定,现对建设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⑴项目名称: (略) 整体迁建项目;
⑵建设单位: (略) ;
⑶建设地点:云霄县莆美镇,将军大道西南侧(中心坐标:东经117°20"31.234"、北纬23°55"13.311");
⑷总 投 资:*万元;
⑸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88046.5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61 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 *.73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92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8727.69 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通讯、绿化等基础设施。总建设床位 820 张。项目分期实施,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约 96744.89 平方米,床位 600 张,建设门诊医技楼、病房楼、感染楼、变配电室和污水站、一期整体地下室等。二期总建筑面积约 30238.72 平方米,床位 220张,建设康养中心、科研楼及二期整体地下室等。门(急)诊量每天1000人次(20万人次/a)。
二、环评结论
(略) 位于云霄县莆美镇,将军大道西南侧,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云霄县总体规划、 (略) “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行业标准规范要求,与周边环境可相容,规划选址合理可行。项目得到当地公众的支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社会效益。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使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得以落实,加强管理,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安全管理。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联系人:沈典博
联系电话:*
四、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进(福建) (略)
地址: (略) 芗城区南昌中路3 (略) 广场2幢906室
联系人:喻工
联系方式:*
邮箱:*@*q.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发表对“ (略) 整体迁建项目”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7日)。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生态环境部门等反映。
(略)
2023年11月06日
作者(181点击查看>>*1131,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3-11-06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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