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怀集县怀城镇凤基岭至治超站段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怀集县怀城镇凤基岭至治超站段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怀集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委托广东 (略) 进行“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怀集县怀城镇凤基岭至治超站段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建设项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示附件查阅《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怀集县怀城镇凤基岭至治超站段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
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获得《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怀集县怀城镇凤基岭至治超站段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稿。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鼓励评价范围之外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项目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四、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征求意见期间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映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共10个工作日。
六、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怀集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通讯地址:怀集县城解放北路交通大楼
联系人:谢生 电话:*
七、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广东 (略)
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61号创越时代文化创意园1号楼1208室之三
联系人:黄工 电话:*
怀集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2023年11月6日
附件:
《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怀集县怀城镇凤基岭至治超站段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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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怀集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委托广东 (略) 进行“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怀集县怀城镇凤基岭至治超站段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建设项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示附件查阅《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怀集县怀城镇凤基岭至治超站段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
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获得《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怀集县怀城镇凤基岭至治超站段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稿。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鼓励评价范围之外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项目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四、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征求意见期间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映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共10个工作日。
六、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怀集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通讯地址:怀集县城解放北路交通大楼
联系人:谢生 电话:*
七、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广东 (略)
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61号创越时代文化创意园1号楼1208室之三
联系人:黄工 电话:*
怀集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2023年11月6日
附件:
《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怀集县怀城镇凤基岭至治超站段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作者(158点击查看>>*4401,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3-11-06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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