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安徽省怀宁县扁担山矿区及深部外围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用灰岩、建筑用闪长岩矿700万吨/年露天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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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安徽省怀宁县扁担山矿区及深部外围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用灰岩、建筑用闪长岩矿700万吨/年露天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 (略) (略) 怀宁县扁担山矿区及深部外围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用灰岩、建筑用闪长岩矿700万吨/年露天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

0556-*

传真

0556-*

地址

怀宁县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管理局

邮编

*

项目名称

(略) (略) 怀宁县扁担山矿区及深部外围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用灰岩、建筑用闪长岩矿700万吨/年露天采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怀宁县月山镇

建设单位

(略)

编制主持人

周*鹏**(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28896.67万元,矿权占地面积*m2,开采深度:由+189m至+30m标高调整为+189m至+20m标高。矿山拟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15m(最后一个台阶10m),爆破开采和非爆破开采相结台,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机械铲装,终了台阶坡面角65°,采场最终边坡角42-65°。矿山开采采取爆破开采和非爆破开采相结合,机械铲装。矿山设计服务年限13.18年(含基建期0.25a),设计年开采水泥用石灰岩265万t、建筑用灰岩矿378万t及建筑用闪长岩矿57万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项目的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露天采场粉尘、运输扬尘、汽车燃油尾气、破碎及下料粉尘等。①露天开采粉尘主要是采场工作面如采场穿孔、凿岩、爆破、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通过湿法作业,洒水抑尘等措施措施来降低粉尘浓度和影响范围。②运输扬尘通过控制道路洒水,控制车速等措施抑尘;③汽车燃油尾气要求采用符合国Ⅵ标准的运输汽车,使用0号柴油,减少运输车辆尾气排放量;④破碎及下料粉尘通过设备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矿区厂界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①正常情况下,项目无雨季汇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上峰水泥厂现有化粪池收集,汇入上峰水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上峰水泥厂区内汇水沟塘,再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抑尘,不外排;采矿用水和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无废水产生;破碎车间抑尘洒水部分蒸发损耗,部分进入破碎后的物料,无废水产生。因此,正常情况下项目无废水外排。②雨季采场汇水:本矿床出露地表,开采方式为山坡露天开采,最低开采标高+20m。当地最高洪水位标高+17m。地下水补给以大气降水及裂隙水为主。矿山开采时采场内的水可自然排出。采场设有截水沟,截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雨季汇水通过截水沟收集,沉淀池沉淀后排入矿区周边自然沟渠,然后汇入月山河。

三、噪声:采场主要噪声源为爆破、钻机、空压机、挖掘机、装载机等。防治对策和措施:设备均为露天作业、流动源,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上应首先选取低噪声设备;钻机、凿岩机等高噪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的区域操作;改善爆破方法,减低爆破脉冲峰压声级,如采用间隔、缓震爆破等。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控制爆破频次,严禁夜间爆破;对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首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及消声降噪措施,同时在布置上尽量远离矿界及敏感点。项目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减震、控制车速以及加强车辆维护管理等措施,减少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矿区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采矿过程剥离夹石、除尘器收尘灰、职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废机油、废润滑油等。防治对策和措施:采矿剥离夹石作为建材全部外售。除尘器收尘灰作为水泥厂原料使用。沉淀污泥用于现有矿山的生态恢复以及道路边坡覆土等。项目废机油、废润滑油均属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 (略) (略) 怀宁县扁担山矿区及深部外围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用灰岩、建筑用闪长岩矿700万吨/年露天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

0556-*

传真

0556-*

地址

怀宁县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管理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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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略) (略) 怀宁县扁担山矿区及深部外围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用灰岩、建筑用闪长岩矿700万吨/年露天采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怀宁县月山镇

建设单位

(略)

编制主持人

周*鹏**(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28896.67万元,矿权占地面积*m2,开采深度:由+189m至+30m标高调整为+189m至+20m标高。矿山拟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15m(最后一个台阶10m),爆破开采和非爆破开采相结台,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机械铲装,终了台阶坡面角65°,采场最终边坡角42-65°。矿山开采采取爆破开采和非爆破开采相结合,机械铲装。矿山设计服务年限13.18年(含基建期0.25a),设计年开采水泥用石灰岩265万t、建筑用灰岩矿378万t及建筑用闪长岩矿57万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项目的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露天采场粉尘、运输扬尘、汽车燃油尾气、破碎及下料粉尘等。①露天开采粉尘主要是采场工作面如采场穿孔、凿岩、爆破、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通过湿法作业,洒水抑尘等措施措施来降低粉尘浓度和影响范围。②运输扬尘通过控制道路洒水,控制车速等措施抑尘;③汽车燃油尾气要求采用符合国Ⅵ标准的运输汽车,使用0号柴油,减少运输车辆尾气排放量;④破碎及下料粉尘通过设备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矿区厂界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①正常情况下,项目无雨季汇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上峰水泥厂现有化粪池收集,汇入上峰水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上峰水泥厂区内汇水沟塘,再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抑尘,不外排;采矿用水和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无废水产生;破碎车间抑尘洒水部分蒸发损耗,部分进入破碎后的物料,无废水产生。因此,正常情况下项目无废水外排。②雨季采场汇水:本矿床出露地表,开采方式为山坡露天开采,最低开采标高+20m。当地最高洪水位标高+17m。地下水补给以大气降水及裂隙水为主。矿山开采时采场内的水可自然排出。采场设有截水沟,截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雨季汇水通过截水沟收集,沉淀池沉淀后排入矿区周边自然沟渠,然后汇入月山河。

三、噪声:采场主要噪声源为爆破、钻机、空压机、挖掘机、装载机等。防治对策和措施:设备均为露天作业、流动源,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上应首先选取低噪声设备;钻机、凿岩机等高噪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的区域操作;改善爆破方法,减低爆破脉冲峰压声级,如采用间隔、缓震爆破等。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控制爆破频次,严禁夜间爆破;对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首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及消声降噪措施,同时在布置上尽量远离矿界及敏感点。项目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减震、控制车速以及加强车辆维护管理等措施,减少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矿区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采矿过程剥离夹石、除尘器收尘灰、职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废机油、废润滑油等。防治对策和措施:采矿剥离夹石作为建材全部外售。除尘器收尘灰作为水泥厂原料使用。沉淀污泥用于现有矿山的生态恢复以及道路边坡覆土等。项目废机油、废润滑油均属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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