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浙江杰凯拉链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20000万条拉链及10000万粒纽扣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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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浙江杰凯拉链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20000万条拉链及10000万粒纽扣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浙江 (略) 年增产20000万条拉链及10000万粒纽扣技改项目

(略) 许村镇景许路11-8号

浙江杰凯拉链科技有限公

拟投资3638万元人民币,购置智能装配、智能冷喷、智能自动挂拉头、后道自动流水线机等智能流水线设备,利用已建厂房实施本项目,项目投产后,形成年新增20000万条拉链及10000万粒纽扣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本次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纳管排放。只要确保各类废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技改项目废水基本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2)环境空气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正常排放的情况下,评价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未超过相关环境标准值,不会引起周围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变。项目周边敏感点污染物预测浓度能够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营运期间,厂界噪声可以做到达标,周边环境噪声能够满足质量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根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除尘器集尘由环境部门及时外运无害化处理;废包装、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进行无害化处理。固体通过相关要求处理处置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4日。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7日

联系电话:0573-*; 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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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浙江 (略) 年增产20000万条拉链及10000万粒纽扣技改项目

(略) 许村镇景许路11-8号

浙江杰凯拉链科技有限公

拟投资3638万元人民币,购置智能装配、智能冷喷、智能自动挂拉头、后道自动流水线机等智能流水线设备,利用已建厂房实施本项目,项目投产后,形成年新增20000万条拉链及10000万粒纽扣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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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本次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纳管排放。只要确保各类废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技改项目废水基本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2)环境空气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正常排放的情况下,评价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未超过相关环境标准值,不会引起周围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变。项目周边敏感点污染物预测浓度能够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营运期间,厂界噪声可以做到达标,周边环境噪声能够满足质量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根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除尘器集尘由环境部门及时外运无害化处理;废包装、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进行无害化处理。固体通过相关要求处理处置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4日。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7日

联系电话:0573-*; 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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