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长春埠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萍乡长春埠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萍乡长春埠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06日 至 2023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1-*

通讯地址: (略) 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方楼)三楼34-35号窗口

邮编:*

建设名称: 萍乡长春埠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建设地点: (略) 湘东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一)长春埠220kV变电站工程 拟建长春埠220kV变电 (略) 湘东工业园内下埠镇和老关镇交界处,X128县道以西约100m(站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39′6.497″,北纬27°36′41.326″),变电站总用地面积24275m2,其中围墙内占地面积16120m2,主变容量为1×180MVA,采用户外布置,新建220kV出线间隔6个,新建110kV出线间隔4个,新建3组8Mvar低压并联电容器+1组10Mvar低压并联电抗器。 (二)关下~萍乡北变电所π入长春埠变220kV线路工程 本工程新建线路长度11.6km,其中双回路9.3km,单回路2.3km(包含间隔调整0.9km),采用单、双回路铁塔混合设计,新建杆塔31基(单回铁塔8基,双回路铁塔23基)。新建线路分为三个部分: (1)关下~萍乡北变电所π入长春埠变220kV线路工程(关下侧):新建线路起于长春埠220kV变电站,止于关下~萍乡北#70塔,新建线路全长约10.2km,其中双回路长约9.3km(与关下~萍乡北变电所π入长春埠变220kV线路萍乡北侧同塔架设),单回路长约0.9km。 (2)关下~萍乡北变电所π入长春埠变220kV线路工程(萍乡北侧):新建线路起于长春埠220kV变电站,止于泉田~萍乡北#31塔,新建线路全长约9.8km,其中双回路长约9.3km(与关下~萍乡北变电所π入长春埠变220kV线路关下侧同塔架设),单回路长约0.5km。本工程实施后将萍乡北220kV变电所原“泉田”间隔调整为“长春埠”间隔。 (3)泉田~萍乡北220kV线路改接线路(间隔调整):新建线路起于泉田~萍乡北220kV线路#29塔,止于萍乡北变电所,新建单回线路长约0.9km。本工程实施后将萍乡北220kV变电所原“关下”间隔调整为“泉田”间隔。 (三)泉田~湘东Ⅰ、Ⅱ回π入长春埠变220kV线路工程 本工程新建双回线路长度12.4km,采用双回路铁塔设计,新建杆塔43基。新建线路分为二个部分: (1)泉田~湘东Ⅰ、Ⅱ回π入长春埠变220kV线路工程(泉田侧):新建线路起于长春埠220kV变电站,止于泉田~湘东Ⅰ、Ⅱ回220kV线路#41塔东北侧剖接点,新建双回线路长约6.2km。 (2)泉田~湘东Ⅰ、Ⅱ回π入长春埠变220kV线路工程(湘东侧):新建线路起于长春埠220kV变电站,止于泉田~湘东Ⅰ、Ⅱ回220kV线路#41塔东南侧剖接点,新建双回线路长约6.2k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①拟建变电站附近高压危险区域设置警告牌;做好日常巡查和保养,加强拟建变电站电磁防护与屏蔽措施。②导线对地高度及交叉跨越控制距离应严格满足《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中相关要求;合理选择杆塔塔型、导线型式等以降低线路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输电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架空线路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6.5m;同塔双回路经过居民区时,架空线路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不得低于8.5m(线路跨越恒通建材厂值班房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3.5m、线 (略) 丰盈环保科技厂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不得低于9m);单回路经过居民区时,架空线路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不得低于9m。③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与电磁辐射知识宣传,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略) 令第239号)要求,划定项目输电线路保护范围,控制线路周围敏感建筑物的建设。④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2.环境空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①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②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③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④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①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②变电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生活区设置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现场设置的化粪池应进行防渗处理;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原有设施处理。③将物料、车辆清洗废水、建筑结构养护废水集中,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④应对砂、石料冲洗废水进行处置和循环使用,严禁排入河流影响受纳水体的水质。⑤施工中临时堆土点、施工场地、牵张场应远离水体,并对堆土进行拦挡和苫盖。⑥跨越水体时尽量采用一档跨越,塔基应远离水体。 ⑦合理安排工期,抓紧时间完成施工内容,避免雨季施工。 运营期:项目变电站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②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③施工过程中,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减少弃土的产生。少量的余方可在基础回填后的开挖范围内制作防沉降垫层;④施工人员租住当地民房,停留时间较短,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⑤拆除线路产生的废旧导线及杆塔材料由建设单位物资部门回收利用,不外排。 运营期:项目变电站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经站内垃圾箱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废变压器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铅蓄电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声环境防治措施 施工期:①合理组织施工作业,依法限制夜间施工。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公告附近居民、企业。②减少高噪声设备集中施工,施工设备合理布置。③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或采取带隔声、消声设备的机械,控制设备噪声源强。④应尽早建立施工围挡等遮挡措施,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⑤施工车辆进出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 运营期:①主变设备选型时,应确保选择符合相关要求电气设备及变压器,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减少因设备陈旧产生的噪声;②变压器基础采用整体减震基础;③输电线路设备选型,选取导线表面光滑,毛刺较少的设备,以减小线路运行产生的噪声。④主要声源设备大修前后,应对变电工程厂界排放噪声和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建议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要求变电站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活动尽量限制在征地范围或施工区域内:在施工单位合理堆放土、石料及在施工后认真清理和恢复的基础上,不会发生土壤结构破坏、土壤理化性质恶化的情形。对于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缴纳相关青苗补偿费、林木赔偿费,并由相关部门统一安排植被恢复。输电线路应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塔基基础,在丘陵区应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以减少土石方开挖。输电线路无法避让集中林区时,应采取控制导线高度设计,以减少林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施工期牵张场等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施工期牵张场等临时占用林地和草地,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新建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大力宣传相关法制法规,避免施工人员擅自捕杀,规范施工人员行为,降低对动物种群动态的人为干扰。施工期应注意选择适宜的施工季节,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并准备一定数量的遮盖物,遇突发雨天、台风天气时遮盖挖填土的作业面。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需占用林地或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或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塔基拆除原锚开挖后,对塔基拆除产生的弃土进行回填,对施工临时占地和施工临时道路根据当地情况进行硬化、绿化或恢复土地原来用途。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提供):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提供):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洒水降尘;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2)在下阶段设计和建设中,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充分重视和认真实施相关环保措施。(3)在下阶段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营过程中,随时听取及收集公众对本项工程建设的意见,充分理解公众对电磁环境影响的担心,及时进行科学宣传和客观解释,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各类公众意见,避免有关纠纷事件的发生。(4)在项目实施中应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定期对施工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减少植被破坏。(5)加强对电磁辐射设备的运行管理,保证各指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6)工程建成投运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自主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提供):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萍乡长春埠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06日 至 2023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1-*

通讯地址: (略) 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方楼)三楼34-35号窗口

邮编:*

建设名称: 萍乡长春埠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建设地点: (略) 湘东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一)长春埠220kV变电站工程 拟建长春埠220kV变电 (略) 湘东工业园内下埠镇和老关镇交界处,X128县道以西约100m(站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39′6.497″,北纬27°36′41.326″),变电站总用地面积24275m2,其中围墙内占地面积16120m2,主变容量为1×180MVA,采用户外布置,新建220kV出线间隔6个,新建110kV出线间隔4个,新建3组8Mvar低压并联电容器+1组10Mvar低压并联电抗器。 (二)关下~萍乡北变电所π入长春埠变220kV线路工程 本工程新建线路长度11.6km,其中双回路9.3km,单回路2.3km(包含间隔调整0.9km),采用单、双回路铁塔混合设计,新建杆塔31基(单回铁塔8基,双回路铁塔23基)。新建线路分为三个部分: (1)关下~萍乡北变电所π入长春埠变220kV线路工程(关下侧):新建线路起于长春埠220kV变电站,止于关下~萍乡北#70塔,新建线路全长约10.2km,其中双回路长约9.3km(与关下~萍乡北变电所π入长春埠变220kV线路萍乡北侧同塔架设),单回路长约0.9km。 (2)关下~萍乡北变电所π入长春埠变220kV线路工程(萍乡北侧):新建线路起于长春埠220kV变电站,止于泉田~萍乡北#31塔,新建线路全长约9.8km,其中双回路长约9.3km(与关下~萍乡北变电所π入长春埠变220kV线路关下侧同塔架设),单回路长约0.5km。本工程实施后将萍乡北220kV变电所原“泉田”间隔调整为“长春埠”间隔。 (3)泉田~萍乡北220kV线路改接线路(间隔调整):新建线路起于泉田~萍乡北220kV线路#29塔,止于萍乡北变电所,新建单回线路长约0.9km。本工程实施后将萍乡北220kV变电所原“关下”间隔调整为“泉田”间隔。 (三)泉田~湘东Ⅰ、Ⅱ回π入长春埠变220kV线路工程 本工程新建双回线路长度12.4km,采用双回路铁塔设计,新建杆塔43基。新建线路分为二个部分: (1)泉田~湘东Ⅰ、Ⅱ回π入长春埠变220kV线路工程(泉田侧):新建线路起于长春埠220kV变电站,止于泉田~湘东Ⅰ、Ⅱ回220kV线路#41塔东北侧剖接点,新建双回线路长约6.2km。 (2)泉田~湘东Ⅰ、Ⅱ回π入长春埠变220kV线路工程(湘东侧):新建线路起于长春埠220kV变电站,止于泉田~湘东Ⅰ、Ⅱ回220kV线路#41塔东南侧剖接点,新建双回线路长约6.2k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①拟建变电站附近高压危险区域设置警告牌;做好日常巡查和保养,加强拟建变电站电磁防护与屏蔽措施。②导线对地高度及交叉跨越控制距离应严格满足《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中相关要求;合理选择杆塔塔型、导线型式等以降低线路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输电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架空线路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6.5m;同塔双回路经过居民区时,架空线路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不得低于8.5m(线路跨越恒通建材厂值班房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3.5m、线 (略) 丰盈环保科技厂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不得低于9m);单回路经过居民区时,架空线路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不得低于9m。③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与电磁辐射知识宣传,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略) 令第239号)要求,划定项目输电线路保护范围,控制线路周围敏感建筑物的建设。④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2.环境空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①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②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③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④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①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②变电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生活区设置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现场设置的化粪池应进行防渗处理;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原有设施处理。③将物料、车辆清洗废水、建筑结构养护废水集中,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④应对砂、石料冲洗废水进行处置和循环使用,严禁排入河流影响受纳水体的水质。⑤施工中临时堆土点、施工场地、牵张场应远离水体,并对堆土进行拦挡和苫盖。⑥跨越水体时尽量采用一档跨越,塔基应远离水体。 ⑦合理安排工期,抓紧时间完成施工内容,避免雨季施工。 运营期:项目变电站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②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③施工过程中,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减少弃土的产生。少量的余方可在基础回填后的开挖范围内制作防沉降垫层;④施工人员租住当地民房,停留时间较短,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⑤拆除线路产生的废旧导线及杆塔材料由建设单位物资部门回收利用,不外排。 运营期:项目变电站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经站内垃圾箱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废变压器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铅蓄电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声环境防治措施 施工期:①合理组织施工作业,依法限制夜间施工。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公告附近居民、企业。②减少高噪声设备集中施工,施工设备合理布置。③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或采取带隔声、消声设备的机械,控制设备噪声源强。④应尽早建立施工围挡等遮挡措施,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⑤施工车辆进出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 运营期:①主变设备选型时,应确保选择符合相关要求电气设备及变压器,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减少因设备陈旧产生的噪声;②变压器基础采用整体减震基础;③输电线路设备选型,选取导线表面光滑,毛刺较少的设备,以减小线路运行产生的噪声。④主要声源设备大修前后,应对变电工程厂界排放噪声和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建议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要求变电站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活动尽量限制在征地范围或施工区域内:在施工单位合理堆放土、石料及在施工后认真清理和恢复的基础上,不会发生土壤结构破坏、土壤理化性质恶化的情形。对于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缴纳相关青苗补偿费、林木赔偿费,并由相关部门统一安排植被恢复。输电线路应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塔基基础,在丘陵区应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以减少土石方开挖。输电线路无法避让集中林区时,应采取控制导线高度设计,以减少林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施工期牵张场等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施工期牵张场等临时占用林地和草地,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新建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大力宣传相关法制法规,避免施工人员擅自捕杀,规范施工人员行为,降低对动物种群动态的人为干扰。施工期应注意选择适宜的施工季节,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并准备一定数量的遮盖物,遇突发雨天、台风天气时遮盖挖填土的作业面。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需占用林地或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或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塔基拆除原锚开挖后,对塔基拆除产生的弃土进行回填,对施工临时占地和施工临时道路根据当地情况进行硬化、绿化或恢复土地原来用途。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提供):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提供):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洒水降尘;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2)在下阶段设计和建设中,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充分重视和认真实施相关环保措施。(3)在下阶段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营过程中,随时听取及收集公众对本项工程建设的意见,充分理解公众对电磁环境影响的担心,及时进行科学宣传和客观解释,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各类公众意见,避免有关纠纷事件的发生。(4)在项目实施中应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定期对施工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减少植被破坏。(5)加强对电磁辐射设备的运行管理,保证各指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6)工程建成投运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自主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提供):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