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亭县号地块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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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亭县号地块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关于保亭县BT-2021-14号地块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保亭县BT-2021-14号地块农用地转用事 (略) 政府的委托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政府将2.8106公顷国有农用地(含耕地0.79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二、你县政府应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教育用地2.4123公顷、公园绿地0.1109公顷、城镇道路用地0.2874公顷,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 (略) 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 (略) 政府批准。土地供应严格执 (略) 有关政策规定。

四、你县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4.9696万元。

五、项目具体供地情况须及 (略) 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略) 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关于保亭县BT-2021-14号地块农用地转用的批复.doc

(略) 人民政府

关于保亭县BT-2021-14号地块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保亭县BT-2021-14号地块农用地转用事 (略) 政府的委托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政府将2.8106公顷国有农用地(含耕地0.79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二、你县政府应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教育用地2.4123公顷、公园绿地0.1109公顷、城镇道路用地0.2874公顷,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 (略) 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 (略) 政府批准。土地供应严格执 (略) 有关政策规定。

四、你县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4.9696万元。

五、项目具体供地情况须及 (略) 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略) 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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