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茅台集团贵定昌明玻璃瓶厂建设项目变更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茅台集团贵定昌明玻璃瓶厂建设项目变更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茅台集团贵定昌明玻璃瓶厂建设项目(变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茅台集团贵定昌明玻璃瓶厂建设项目(变更)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 、0854-*
传真:0854-* 、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茅台集团贵定昌明玻璃瓶厂建设项目(变更) | 贵定县昌明镇芒顶 |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贵定 (略) | 贵州 (略) | 本项 (略) 贵定县昌明镇芒顶村(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7°10′48.231″,北纬:26°19′48.342″),属于玻璃包装容器制造,用地面积*㎡。原项目《茅台集团贵定昌明玻璃瓶厂建设项目》环评批复(黔南环审〔2021〕85号),目前正在建设中,尚未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因项目原环评阶段喷漆烤花车间未确定生产工艺,原环评未评价喷漆烤花工序,现实际需增加玻璃瓶喷漆烤花工序,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变更工程内容属于新增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导致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本次针对重大变动情况编制环评报告,并重新报批。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阶段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限制施工车辆速度和保持路面清洁,厂界粉尘排放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 1700-2022)表1监测点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在施工场地设施工营地,目前厂区生活办公设施已启用,施工人员洗手、入厕废水经项目生活区化粪池收 (略) 政污水管网,送至贵定县昌明旧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回用于施工场地喷洒及施工车辆冲洗,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范围外50m范围内有居民点,采用先进、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午休及夜间作业;合理布局设备,对设备检修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将有固定工作地点的施工机械尽量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进入施工区域的车辆低速行驶,减少鸣笛。施工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剥离表土用于后期绿化回填,挖填平衡,无弃方产生。施工期生活垃圾经过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部分能回收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妥善处置,危险废物经过集中收集后及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窑炉使用天然气点火、全电玻璃熔炉熔化废气和退火炉废气共经3套“集气罩+24m烟囱”处理达标排放,氟化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玻璃熔窑标准要求。 (2)喷漆烤花车间废气共经2套“喷淋塔+冷却塔+干燥塔+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催化燃烧+25m烟囱”处理达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的涉VOCs物料加工工序标准要求。 (3)项目配料混料粉尘经生产系统自带除尘器除尘;项目玻璃生产原料经全电玻璃熔炉熔化后进入供料道为制瓶机提供玻璃液,供料道主要采用电能保温,同时添加天然气调节温度;成品包装环节烧托机使用天然气加热,用于成品码垛后套袋加热使包装膜收缩;模修车间粉尘产生量小,使用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经低矮排气筒外排;制瓶机脱模废气中非*烷总烃的产生量小,通过加强各车间厂房的封闭性,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非*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3m3)预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经贵定县昌明旧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项目反渗透净水设备浓水经40m3废水箱收集,软水制备浓水经2m3的含盐废水收集池收集,前期含盐浓水由罐车托运到贵定县昌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园区工业废水收集管网接通至项目地后,再排入园区工业废水收集管网进入贵定县昌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冷却循环水、洗瓶水、喷淋塔废水等均经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配料混合系统、全电玻璃熔炉、制瓶机、鼓风机、单臂推瓶机、横向输瓶机、洗瓶机、空压机、风机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将各生产设备、环保设施风机等设备置于生产厂房内,各类生产设备均采取减振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产品及玻璃渣破碎后作原料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贴花废纸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耐火砖、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失效沸石等返回厂家回收利用,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和废过滤棉交具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泥交环卫部门清掏处理;模修车间除尘器收集的喷砂粉尘外售下游企业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建设,做好防渗措施,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K≤10-10cm/s。废机油(含废油桶)、废润滑油、实验废液及废试剂、洗瓶机过滤废酸渣、设备冷却循环水去除的浮油、脱模剂废弃包装物等密闭密封存放,分类、分区存放在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管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原料和实验试剂等管理,定期进行密封性检测,以防止破损、防止泄漏。结合实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日常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确保事故下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
报批稿 | 茅台集团贵定昌明玻璃瓶厂建设项目(变更)(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茅台集团贵定昌明玻璃瓶厂建设项目(变更)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茅台集团贵定昌明玻璃瓶厂建设项目(变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茅台集团贵定昌明玻璃瓶厂建设项目(变更)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 、0854-*
传真:0854-* 、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茅台集团贵定昌明玻璃瓶厂建设项目(变更) | 贵定县昌明镇芒顶 |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贵定 (略) | 贵州 (略) | 本项 (略) 贵定县昌明镇芒顶村(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7°10′48.231″,北纬:26°19′48.342″),属于玻璃包装容器制造,用地面积*㎡。原项目《茅台集团贵定昌明玻璃瓶厂建设项目》环评批复(黔南环审〔2021〕85号),目前正在建设中,尚未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因项目原环评阶段喷漆烤花车间未确定生产工艺,原环评未评价喷漆烤花工序,现实际需增加玻璃瓶喷漆烤花工序,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变更工程内容属于新增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导致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本次针对重大变动情况编制环评报告,并重新报批。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阶段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限制施工车辆速度和保持路面清洁,厂界粉尘排放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 1700-2022)表1监测点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在施工场地设施工营地,目前厂区生活办公设施已启用,施工人员洗手、入厕废水经项目生活区化粪池收 (略) 政污水管网,送至贵定县昌明旧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回用于施工场地喷洒及施工车辆冲洗,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范围外50m范围内有居民点,采用先进、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午休及夜间作业;合理布局设备,对设备检修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将有固定工作地点的施工机械尽量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进入施工区域的车辆低速行驶,减少鸣笛。施工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剥离表土用于后期绿化回填,挖填平衡,无弃方产生。施工期生活垃圾经过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部分能回收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妥善处置,危险废物经过集中收集后及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窑炉使用天然气点火、全电玻璃熔炉熔化废气和退火炉废气共经3套“集气罩+24m烟囱”处理达标排放,氟化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玻璃熔窑标准要求。 (2)喷漆烤花车间废气共经2套“喷淋塔+冷却塔+干燥塔+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催化燃烧+25m烟囱”处理达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的涉VOCs物料加工工序标准要求。 (3)项目配料混料粉尘经生产系统自带除尘器除尘;项目玻璃生产原料经全电玻璃熔炉熔化后进入供料道为制瓶机提供玻璃液,供料道主要采用电能保温,同时添加天然气调节温度;成品包装环节烧托机使用天然气加热,用于成品码垛后套袋加热使包装膜收缩;模修车间粉尘产生量小,使用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经低矮排气筒外排;制瓶机脱模废气中非*烷总烃的产生量小,通过加强各车间厂房的封闭性,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非*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3m3)预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经贵定县昌明旧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项目反渗透净水设备浓水经40m3废水箱收集,软水制备浓水经2m3的含盐废水收集池收集,前期含盐浓水由罐车托运到贵定县昌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园区工业废水收集管网接通至项目地后,再排入园区工业废水收集管网进入贵定县昌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冷却循环水、洗瓶水、喷淋塔废水等均经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配料混合系统、全电玻璃熔炉、制瓶机、鼓风机、单臂推瓶机、横向输瓶机、洗瓶机、空压机、风机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将各生产设备、环保设施风机等设备置于生产厂房内,各类生产设备均采取减振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产品及玻璃渣破碎后作原料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贴花废纸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耐火砖、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失效沸石等返回厂家回收利用,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和废过滤棉交具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泥交环卫部门清掏处理;模修车间除尘器收集的喷砂粉尘外售下游企业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建设,做好防渗措施,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K≤10-10cm/s。废机油(含废油桶)、废润滑油、实验废液及废试剂、洗瓶机过滤废酸渣、设备冷却循环水去除的浮油、脱模剂废弃包装物等密闭密封存放,分类、分区存放在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管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原料和实验试剂等管理,定期进行密封性检测,以防止破损、防止泄漏。结合实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日常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确保事故下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
报批稿 | 茅台集团贵定昌明玻璃瓶厂建设项目(变更)(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茅台集团贵定昌明玻璃瓶厂建设项目(变更)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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