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华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非标自动化精密治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办复号
关于《滁州华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非标自动化精密治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办复号
滁州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 (略) 非标自动化精密治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209-*-04-01-*)和琅琊区分局初审意见收悉。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琅琊区分局初审意见。该项 (略) 琅琊区安庆路西段,总投资30000万元,占地约30亩,新建生产厂房及办公用房,建设精密治具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5万套精密治具及3万套非标自动化零部件。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裁切、研磨、抛丸、喷砂粉尘经集气罩/密闭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DA001、DA002、DA003)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自带回收装置回收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表3中标准。喷漆废气、喷漆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由干式过滤棉处理后与喷漆天然气燃烧废气、喷塑固化烘干废气、喷塑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由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相关要求,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表3中标准。酸雾废气经槽体密闭负压收集,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及表6中限值要求,无组织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色度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标准,总铝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废切削液、废槽渣、废原料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设置250立方米自流式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阳极氧化生产线、喷塑生产线、喷漆生产线、事故应急池、危废间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项目以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琅琊区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滁州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 (略) 非标自动化精密治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209-*-04-01-*)和琅琊区分局初审意见收悉。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琅琊区分局初审意见。该项 (略) 琅琊区安庆路西段,总投资30000万元,占地约30亩,新建生产厂房及办公用房,建设精密治具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5万套精密治具及3万套非标自动化零部件。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裁切、研磨、抛丸、喷砂粉尘经集气罩/密闭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DA001、DA002、DA003)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自带回收装置回收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表3中标准。喷漆废气、喷漆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由干式过滤棉处理后与喷漆天然气燃烧废气、喷塑固化烘干废气、喷塑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由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相关要求,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表3中标准。酸雾废气经槽体密闭负压收集,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及表6中限值要求,无组织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色度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标准,总铝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废切削液、废槽渣、废原料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设置250立方米自流式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阳极氧化生产线、喷塑生产线、喷漆生产线、事故应急池、危废间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项目以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琅琊区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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