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国泰强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消防器材、抗震支架生产销售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四川国泰强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消防器材、抗震支架生产销售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国泰 (略) 消防器材、抗震支架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消防器材、抗震支架生产销售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涪城区石塘街道范家村

三、建设单位:四川国泰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欣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国泰 (略) (略) (略) 涪城区石塘街道范家村。建设内容及规模:购买绵阳 (略) (略) 涪城区石塘街道范家村的“中南高科·涪城智能电子产业园”项目的标准厂房(1#地块-一期-31#-01-101及1#地块-一期-31#-02-101),建设消防器材、抗震支架生产销售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562.08平方米,建筑面积3943.71平方米,主要设置有喷塑生产线、抗震支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能够达到年生产消防箱10万套、灭火器40万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MFZ/ABC1、2、3、4、5,推车式干粉灭火器MFTZ/20、35)、10万套抗震支架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按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废包装材料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塑粉尘、灌装粉尘、固化废气(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切割粉尘产生量较少,且金属粉尘颗粒较大较重,沉降性能好,90%的金属粉尘沉降在厂房内,由人工每天清扫,剩下10%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烟尘净化器”装置处理后21m排气筒排放(DA001);打磨粉尘颗粒较大较重,沉降性能好,90%的金属粉尘沉降在厂房内,由人工每天清扫,剩下10%以无组织排放;喷粉后未被工件吸附的粉末涂料经回收循环利用系统(滤芯回收装置),未被滤芯回收装置回收的粉尘引至一台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在灌装机投料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80%),灌装机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21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有机废气在烘烤隧道进出口(项目烘烤隧道进出口为同一位置)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1m排气筒(DA003)排放,少量未收集的有机废气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固化废气一同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1m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焊接、喷塑、灌装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固化有机废气一同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1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SO2、NOx须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中相关排放限值;有机废气(VOCs)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相关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

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灭火器试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依托中南高科园区预处理池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污水最终进入吴家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滤芯、废活性炭(制氮)、废碳分子筛。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矿物油、废矿物油包装桶、废乳化液、含油抹布及手套等。生活垃圾使用厂区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废滤芯、废活性炭(制氮)、废碳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处置;喷塑粉尘回用于工序,其他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矿物油、废矿物油包装桶、废乳化液、含油抹布及手套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严格落实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暂存间、原料库(油品存放区)、机加工设备区等采取重点防渗,车间其他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办公区进行简单防渗。项目采取有效、合理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项目环境风险防治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运输、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的管理;建立风险组织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生产的消防箱、灭火器具、抗震支架属于“C3353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和C3595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建设项目。项 (略) 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306-*-04-01-*】FGQB-0158号),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涪城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传 真:0816-*

通信地址: (略) 临园路东段宇隆大厦6楼

邮 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国泰 (略) 消防器材、抗震支架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消防器材、抗震支架生产销售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涪城区石塘街道范家村

三、建设单位:四川国泰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欣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国泰 (略) (略) (略) 涪城区石塘街道范家村。建设内容及规模:购买绵阳 (略) (略) 涪城区石塘街道范家村的“中南高科·涪城智能电子产业园”项目的标准厂房(1#地块-一期-31#-01-101及1#地块-一期-31#-02-101),建设消防器材、抗震支架生产销售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562.08平方米,建筑面积3943.71平方米,主要设置有喷塑生产线、抗震支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能够达到年生产消防箱10万套、灭火器40万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MFZ/ABC1、2、3、4、5,推车式干粉灭火器MFTZ/20、35)、10万套抗震支架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按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废包装材料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塑粉尘、灌装粉尘、固化废气(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切割粉尘产生量较少,且金属粉尘颗粒较大较重,沉降性能好,90%的金属粉尘沉降在厂房内,由人工每天清扫,剩下10%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烟尘净化器”装置处理后21m排气筒排放(DA001);打磨粉尘颗粒较大较重,沉降性能好,90%的金属粉尘沉降在厂房内,由人工每天清扫,剩下10%以无组织排放;喷粉后未被工件吸附的粉末涂料经回收循环利用系统(滤芯回收装置),未被滤芯回收装置回收的粉尘引至一台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在灌装机投料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80%),灌装机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21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有机废气在烘烤隧道进出口(项目烘烤隧道进出口为同一位置)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1m排气筒(DA003)排放,少量未收集的有机废气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固化废气一同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1m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焊接、喷塑、灌装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固化有机废气一同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1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SO2、NOx须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中相关排放限值;有机废气(VOCs)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相关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

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灭火器试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依托中南高科园区预处理池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污水最终进入吴家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滤芯、废活性炭(制氮)、废碳分子筛。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矿物油、废矿物油包装桶、废乳化液、含油抹布及手套等。生活垃圾使用厂区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废滤芯、废活性炭(制氮)、废碳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处置;喷塑粉尘回用于工序,其他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矿物油、废矿物油包装桶、废乳化液、含油抹布及手套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严格落实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暂存间、原料库(油品存放区)、机加工设备区等采取重点防渗,车间其他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办公区进行简单防渗。项目采取有效、合理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项目环境风险防治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运输、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的管理;建立风险组织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生产的消防箱、灭火器具、抗震支架属于“C3353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和C3595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建设项目。项 (略) 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306-*-04-01-*】FGQB-0158号),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涪城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传 真:0816-*

通信地址: (略) 临园路东段宇隆大厦6楼

邮 编:*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