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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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合肥和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P9M7241):

(略) 包河区农林水务局于2023年 (略) (略)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33hm2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3,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不涉及,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标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5416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完善后续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 (略) 包河区农林水务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PDF格式电子版一份)。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包河区农林水务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 (略) 包河区农林水务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 (略) 包河区农林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包河区农林水务局

2023年9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略) 包河区农林水务局2023年9月25日印发

合肥和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P9M7241):

(略) 包河区农林水务局于2023年 (略) (略)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33hm2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3,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不涉及,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标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5416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完善后续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 (略) 包河区农林水务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PDF格式电子版一份)。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包河区农林水务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 (略) 包河区农林水务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 (略) 包河区农林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包河区农林水务局

2023年9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略) 包河区农林水务局2023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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