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龙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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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龙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龙江县建设路县府街197号

电话:0452-*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龙 (略) 玉米油压榨浸出及玉米油精炼加工建设项目(一期)变更

黑龙江龙江经济开发区

龙 (略)

黑龙江鹤达生态 (略)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龙江经济开发区。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4127m2,本项目为一期项目,拟建设预榨车间、浸出车间、门卫,控制室、浸出配电室、浸出消防室、浸出车间、室外溶剂库、循环水池、水封池、锅炉房等,不建设精炼车间(设置在二期工程中)、灌装车间,项目建成后年产玉米胚芽油(压榨毛油、浸出毛油)3.6万吨,年产优质胚芽粕3万吨,玉米浆胚芽粕4.2万吨。项目总投资10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由一台12t/h生物质蒸汽锅炉为生产和采暖提供供热。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

项目原已编制了环评文件并取得了批复。在实际建设中部分建设内容的建设规模等发生变动,且构成重大变动,因此本次重新编制环评文件并上报批复。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内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设置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运往龙江县污水处理厂;锅炉排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运往龙江县污水处理厂。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期扬尘采取施工现场围挡、车辆冲洗设施、湿法作业、覆盖绿化、车辆密闭运输以及其他治理措施;通过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尽量使用电气化设备,少使用燃油设备、做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工作,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尽量将燃油设备工作场所移至当地常年主导风下风向和场地开阔的地方,等措施减少燃油废气产生;通过采用环保型涂料可有效从源头上减少装修废气的产生。营运期:在预处理工段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压榨设备全部密闭运行,在设备下方设置收集废气管道,通过负压收集异味气体,通过管道引至车间顶部的一级吸收塔+二级静电除油器+三级氧化塔处理,经组合设备处理过的尾气由引风机引至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七部分:其他行业(征求意见稿)》表1中植物油加工II时段级标准要求;湿粕蒸脱工序脱中溶粕通过旋转阀落入冷却层,通过与冷风逆流接触,将饼粕吹凉。冷风层吹出的风经过旋风分离器收集粕粉后经旋风除尘器(沙克龙)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空(D003),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浸出、蒸发、汽提、蒸脱、溶剂储罐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风管收集后经多级冷凝+石蜡油吸附+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004)排出,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七部分:其他行业(征求意见稿)》表1中植物油加工Ⅱ时段级标准要求;12t/h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要求;12t/h生物质热风炉废气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规定的标准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浸出车间粕粉经粕管输送至干燥机,干燥机进口进行喷玉米浆,干燥采用卧式干燥机采用热风炉热风加温干燥对喷浆后的粕进行烘干,烘干尾气采用二级旋风+碱喷淋处理,由15高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冷却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 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包装粉尘经除尘效率99.5%的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文明施工、运输工具限速,禁止高声鸣笛、运输线路应尽量避开周边居民、加强设备维护、合理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营运期:选择低噪声设备、置于设备间内,泵与基座之间设置减振垫,并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弃土大部分用于回填地基,剩余部分用于厂区的平整;其余无法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理处置。营运期:预处理及烘干、包装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人工袋装收集后,定期外售当地养殖农户用于牲畜喂养添加饲料;锅炉除尘器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压榨车间在玉米胚芽磁选除杂过程中产生的杂物人工袋装收集后暂存于车间内的单独存储区域暂存,定期外售当地养殖农户用于牲畜喂养添加饲料。磁选出的金属杂物定期外售当地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危废暂存间建设及危险废物厂内暂存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规定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建设。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龙江县建设路县府街197号

电话:0452-*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龙 (略) 玉米油压榨浸出及玉米油精炼加工建设项目(一期)变更

黑龙江龙江经济开发区

龙 (略)

黑龙江鹤达生态 (略)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龙江经济开发区。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4127m2,本项目为一期项目,拟建设预榨车间、浸出车间、门卫,控制室、浸出配电室、浸出消防室、浸出车间、室外溶剂库、循环水池、水封池、锅炉房等,不建设精炼车间(设置在二期工程中)、灌装车间,项目建成后年产玉米胚芽油(压榨毛油、浸出毛油)3.6万吨,年产优质胚芽粕3万吨,玉米浆胚芽粕4.2万吨。项目总投资10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由一台12t/h生物质蒸汽锅炉为生产和采暖提供供热。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

项目原已编制了环评文件并取得了批复。在实际建设中部分建设内容的建设规模等发生变动,且构成重大变动,因此本次重新编制环评文件并上报批复。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内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设置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运往龙江县污水处理厂;锅炉排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运往龙江县污水处理厂。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期扬尘采取施工现场围挡、车辆冲洗设施、湿法作业、覆盖绿化、车辆密闭运输以及其他治理措施;通过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尽量使用电气化设备,少使用燃油设备、做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工作,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尽量将燃油设备工作场所移至当地常年主导风下风向和场地开阔的地方,等措施减少燃油废气产生;通过采用环保型涂料可有效从源头上减少装修废气的产生。营运期:在预处理工段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压榨设备全部密闭运行,在设备下方设置收集废气管道,通过负压收集异味气体,通过管道引至车间顶部的一级吸收塔+二级静电除油器+三级氧化塔处理,经组合设备处理过的尾气由引风机引至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七部分:其他行业(征求意见稿)》表1中植物油加工II时段级标准要求;湿粕蒸脱工序脱中溶粕通过旋转阀落入冷却层,通过与冷风逆流接触,将饼粕吹凉。冷风层吹出的风经过旋风分离器收集粕粉后经旋风除尘器(沙克龙)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空(D003),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浸出、蒸发、汽提、蒸脱、溶剂储罐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风管收集后经多级冷凝+石蜡油吸附+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004)排出,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七部分:其他行业(征求意见稿)》表1中植物油加工Ⅱ时段级标准要求;12t/h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要求;12t/h生物质热风炉废气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规定的标准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浸出车间粕粉经粕管输送至干燥机,干燥机进口进行喷玉米浆,干燥采用卧式干燥机采用热风炉热风加温干燥对喷浆后的粕进行烘干,烘干尾气采用二级旋风+碱喷淋处理,由15高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冷却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 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包装粉尘经除尘效率99.5%的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文明施工、运输工具限速,禁止高声鸣笛、运输线路应尽量避开周边居民、加强设备维护、合理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营运期:选择低噪声设备、置于设备间内,泵与基座之间设置减振垫,并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弃土大部分用于回填地基,剩余部分用于厂区的平整;其余无法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理处置。营运期:预处理及烘干、包装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人工袋装收集后,定期外售当地养殖农户用于牲畜喂养添加饲料;锅炉除尘器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压榨车间在玉米胚芽磁选除杂过程中产生的杂物人工袋装收集后暂存于车间内的单独存储区域暂存,定期外售当地养殖农户用于牲畜喂养添加饲料。磁选出的金属杂物定期外售当地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危废暂存间建设及危险废物厂内暂存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规定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建设。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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