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盱眙县穆店镇阳光惠民民俗艺术团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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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盱眙县穆店镇阳光惠民民俗艺术团的批复

关于同意成立盱眙县穆店镇阳光惠民民俗艺术团的批复

纪云、张玉石、孙宏梅举办者:

  你们向我局申报的《盱眙县穆店镇阳光惠民民俗艺术团》等相关资料,我局依据有关规定,对章程草案、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进行了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局同意由纪云、张玉石、孙宏梅举办成立盱眙县穆店镇阳光惠民民俗艺术团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请你们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向县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材料。

盱眙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同意成立盱眙县穆店镇阳光惠民民俗艺术团的批复

纪云、张玉石、孙宏梅举办者:

  你们向我局申报的《盱眙县穆店镇阳光惠民民俗艺术团》等相关资料,我局依据有关规定,对章程草案、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进行了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局同意由纪云、张玉石、孙宏梅举办成立盱眙县穆店镇阳光惠民民俗艺术团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请你们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向县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材料。

盱眙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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