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安启扬建材有限公司新型节能烧结自保温砖、自保温砌块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海安启扬建材有限公司新型节能烧结自保温砖、自保温砌块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区于2023年11月6日对《 (略) 新型节能烧结自保温砖、自保温砌块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海高新投资〔2023〕055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
传真:0513-*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海安镇南路428号(海安高新区科创园)7号楼一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区于2023年11月6日对《 (略) 新型节能烧结自保温砖、自保温砌块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海高新投资〔2023〕055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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