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扬州壹扬航空航天科技有限公司无人机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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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扬州壹扬航空航天科技有限公司无人机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拟对扬州壹扬航空航天科技有限公司无人机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扬州*扬 (略) 无人机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无人机生产制造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江都区空港新城工业园腾飞路6号

3、建设单位:扬州*扬 (略)

4、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略)

5、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建设地 (略) (略) 江都区空港新城工业园腾飞路6 号,建成后年产无人机200台(套)。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厂区生活污水经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送空港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

(二)机加雕刻粉尘、打磨粉尘和抛光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胶、拼接、部装、铺层、脱模废气、脱模剂废气、刮腻子废气、晾干废气、涂装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腻子磨光废气经移动式烟粉尘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总装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VOCs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VOCs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限值。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7、公众参与情况。

(略) 江都生态环境局网页在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3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

电子邮箱:*@*63.com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拟对扬州壹扬航空航天科技有限公司无人机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扬州*扬 (略) 无人机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无人机生产制造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江都区空港新城工业园腾飞路6号

3、建设单位:扬州*扬 (略)

4、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略)

5、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建设地 (略) (略) 江都区空港新城工业园腾飞路6 号,建成后年产无人机200台(套)。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厂区生活污水经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送空港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

(二)机加雕刻粉尘、打磨粉尘和抛光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胶、拼接、部装、铺层、脱模废气、脱模剂废气、刮腻子废气、晾干废气、涂装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腻子磨光废气经移动式烟粉尘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总装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VOCs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VOCs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限值。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7、公众参与情况。

(略) 江都生态环境局网页在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3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

电子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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