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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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略) 科技局有关通知, (略) 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皖科区秘〔2023〕386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严格对照通知要求认真申报。

一、评价对象

(略) 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一周年以上,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活动的以下机构:

1.科技部门已认定(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

2.其他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评估评价服务、技术交易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的机构。

二、评价内容及报告周期

评价内容:主要依照《 (略)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9号)评价指标,针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评估评价服务、技术交易服务等方面绩效进行评价。

服务内容报告期: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评价程序

1.网上申报: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在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绩效评价申报表,提交相关工作总结,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系统开放时间:11月3日17:00-11月23日17:00)。经市科技局系统审核后,打印书面绩效评价材料一式一份于11月22日前报新站高新区科创办。科创办将 (略) 科技局,市科技局将按照通知要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推荐。

2.其他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见通知附件。

四、联系方式

新站高新区科创办:0551-*;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551-*;

省科技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

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咨询:400-675-1236;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

业务咨询:0551-*,0551-*。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

新站高新区科创办

2023年11月7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doc

各有关单位:

(略) 科技局有关通知, (略) 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皖科区秘〔2023〕386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严格对照通知要求认真申报。

一、评价对象

(略) 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一周年以上,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活动的以下机构:

1.科技部门已认定(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

2.其他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评估评价服务、技术交易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的机构。

二、评价内容及报告周期

评价内容:主要依照《 (略)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9号)评价指标,针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评估评价服务、技术交易服务等方面绩效进行评价。

服务内容报告期: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评价程序

1.网上申报: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在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绩效评价申报表,提交相关工作总结,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系统开放时间:11月3日17:00-11月23日17:00)。经市科技局系统审核后,打印书面绩效评价材料一式一份于11月22日前报新站高新区科创办。科创办将 (略) 科技局,市科技局将按照通知要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推荐。

2.其他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见通知附件。

四、联系方式

新站高新区科创办:0551-*;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551-*;

省科技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

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咨询:400-675-1236;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

业务咨询:0551-*,0551-*。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

新站高新区科创办

2023年11月7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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