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公示表惠印储罐装卸挥发气体环保改造项目含货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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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公示表惠印储罐装卸挥发气体环保改造项目含货种调整

项目名称

惠印储罐装卸挥发气体环保改造项目(含货种调整)

建设地点

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州港荃湾港区C地块

建设单位

惠州 (略)

环评单位

广东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3日

项目概况

惠州 (略) 位于惠州大亚湾荃湾港区C地块,现有项目总占地面积49869平方米,共设9个内浮顶罐(2个0.2万立方米、2个1万立方米、4个3万立方米、1个2万立方米),总库容为16.4万立方米,年周转量约77万吨,经营货种为汽油。

因市场经营需要,现拟依托原有项目的油气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惠印储罐装卸挥发气体环保改造项目(含货种调整),在原有经营货种的基础上,新增7种经营货种:航空煤油、柴油、异辛烷、白油、混合芳烃、*基叔*基醚和燃料油。同时,建设单位拟将现有处理装卸区废气的300m3/h油气回收装置升级改造为处理储罐区和装卸区废气的2300m3/h油气回收装置。本项目建成后,油品和化学品年周转量约为124万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排水系统。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洗罐废水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的收集及治理措施,强化过程管理,尽可能减少各类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油气回收系统采用“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真空脱附+冷凝回收”工艺,大气污染物结合运行 工况,按《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执行。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企业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并做好与区域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

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业务科室:规划环评科

联系电话:0752-*,0752-*


项目名称

惠印储罐装卸挥发气体环保改造项目(含货种调整)

建设地点

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州港荃湾港区C地块

建设单位

惠州 (略)

环评单位

广东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3日

项目概况

惠州 (略) 位于惠州大亚湾荃湾港区C地块,现有项目总占地面积49869平方米,共设9个内浮顶罐(2个0.2万立方米、2个1万立方米、4个3万立方米、1个2万立方米),总库容为16.4万立方米,年周转量约77万吨,经营货种为汽油。

因市场经营需要,现拟依托原有项目的油气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惠印储罐装卸挥发气体环保改造项目(含货种调整),在原有经营货种的基础上,新增7种经营货种:航空煤油、柴油、异辛烷、白油、混合芳烃、*基叔*基醚和燃料油。同时,建设单位拟将现有处理装卸区废气的300m3/h油气回收装置升级改造为处理储罐区和装卸区废气的2300m3/h油气回收装置。本项目建成后,油品和化学品年周转量约为124万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排水系统。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洗罐废水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的收集及治理措施,强化过程管理,尽可能减少各类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油气回收系统采用“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真空脱附+冷凝回收”工艺,大气污染物结合运行 工况,按《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执行。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企业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并做好与区域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

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业务科室:规划环评科

联系电话:0752-*,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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