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县昊硕家庭农场20万只蛋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武城县昊硕家庭农场20万只蛋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武城县昊硕家庭农场20万只蛋鸡养殖项目;
2、建设单位:武城县昊硕家庭农场;
3、项目性质:扩建;
4、建设地点: (略) 武城县广运街道办事处孙家河沟村村东,厂区中心坐标为北纬37.212°,东经116.134°;
5、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总占地面积21.87亩,总建筑面积7688m2,利用现有工程已建成的笼养鸡舍3栋(建筑面积共3501m2)、生活办公区1处(建筑面积192m2)、调料仓库2个(建筑面积共632m2)、蛋库1个(建筑面积528m2)、仓库1个(建筑面积160m2)、病死鸡暂存间1个(建筑面积10m2),新建笼养鸡舍2栋(建筑面积共2655m2)、危废间1个(建筑面积10m2)。配套建设消毒通道、消毒池、循环水池等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项目建成后全厂养殖规模为蛋鸡20万只。
二、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饲料加工过程的破碎工序、调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养殖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
1、饲料加工颗粒物废气
本项目饲料加工过程的破碎工序、调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厂界无组织排放。经预测,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废气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养殖区恶臭
本项目养殖区内的鸡舍产生恶臭气体,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鸡粪日产日清,加强鸡舍及厂区周边绿化等措施后,养殖区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由以上分析可知,本项目采取合理的治理措施后,排放的废气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内的大气环境影响水平可以接受。
2、废水
本项目无养殖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源有鸡鸣声、破碎调料机、上料系统、鸡舍配置的引风机等设备以及环保设备配套风机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主要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①一般固体废物:鸡粪、饲料残渣以及不合格蛋收集后直接运往养殖合作社,不在厂区暂存处置;病死鸡暂存厂区内冰柜后,委托夏津县 (略) 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调料工序加工为饲料;②危险废物:鸡舍消毒废包装物、注射器、废药品、药品包装等医疗废物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6中的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81-2001)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三、环境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结论
武城县昊硕家庭农场20万只蛋鸡养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及总图布置合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养殖工艺及能耗、物耗、污染排放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建设充分考虑了对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因此,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本项目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报告书的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公布的十个工作日内通过E-mail或直接到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查阅报告书。如需进一步索取补充信息,请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
(2)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武城县昊硕家庭农场
联系人:张松
联系电话:*
E-mail:*@*q.com
环评单位:德州 (略)
联系人:王晓
联系电话:*
E-mail:*@*63.com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http://**_*.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附件1)或附件进行填写反馈。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本项目周围村庄居民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主要事项:就公众对本项目及建设单位的了解程度、项目区周围的环境质量现状、公众对本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了解、是否支持工程建设以及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公众关心的事项征求当地有代表性的公众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便于广大公众了解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本公司采取发布公告、发布报告书等形式。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该项目的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公告发布单位:武城县昊硕家庭农场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7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武城县昊硕家庭农场20万只蛋鸡养殖项目;
2、建设单位:武城县昊硕家庭农场;
3、项目性质:扩建;
4、建设地点: (略) 武城县广运街道办事处孙家河沟村村东,厂区中心坐标为北纬37.212°,东经116.134°;
5、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总占地面积21.87亩,总建筑面积7688m2,利用现有工程已建成的笼养鸡舍3栋(建筑面积共3501m2)、生活办公区1处(建筑面积192m2)、调料仓库2个(建筑面积共632m2)、蛋库1个(建筑面积528m2)、仓库1个(建筑面积160m2)、病死鸡暂存间1个(建筑面积10m2),新建笼养鸡舍2栋(建筑面积共2655m2)、危废间1个(建筑面积10m2)。配套建设消毒通道、消毒池、循环水池等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项目建成后全厂养殖规模为蛋鸡20万只。
二、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饲料加工过程的破碎工序、调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养殖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
1、饲料加工颗粒物废气
本项目饲料加工过程的破碎工序、调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厂界无组织排放。经预测,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废气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养殖区恶臭
本项目养殖区内的鸡舍产生恶臭气体,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鸡粪日产日清,加强鸡舍及厂区周边绿化等措施后,养殖区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由以上分析可知,本项目采取合理的治理措施后,排放的废气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内的大气环境影响水平可以接受。
2、废水
本项目无养殖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源有鸡鸣声、破碎调料机、上料系统、鸡舍配置的引风机等设备以及环保设备配套风机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主要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①一般固体废物:鸡粪、饲料残渣以及不合格蛋收集后直接运往养殖合作社,不在厂区暂存处置;病死鸡暂存厂区内冰柜后,委托夏津县 (略) 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调料工序加工为饲料;②危险废物:鸡舍消毒废包装物、注射器、废药品、药品包装等医疗废物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6中的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81-2001)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三、环境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结论
武城县昊硕家庭农场20万只蛋鸡养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及总图布置合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养殖工艺及能耗、物耗、污染排放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建设充分考虑了对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因此,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本项目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报告书的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公布的十个工作日内通过E-mail或直接到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查阅报告书。如需进一步索取补充信息,请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
(2)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武城县昊硕家庭农场
联系人:张松
联系电话:*
E-mail:*@*q.com
环评单位:德州 (略)
联系人:王晓
联系电话:*
E-mail:*@*63.com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http://**_*.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附件1)或附件进行填写反馈。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本项目周围村庄居民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主要事项:就公众对本项目及建设单位的了解程度、项目区周围的环境质量现状、公众对本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了解、是否支持工程建设以及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公众关心的事项征求当地有代表性的公众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便于广大公众了解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本公司采取发布公告、发布报告书等形式。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该项目的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公告发布单位:武城县昊硕家庭农场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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