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浮山全民健身中心-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青岛浮山全民健身中心-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青岛浮山全民健身中心 | |
建设地点: | (略) 南区金门路街道浮山生态公园西坡,银川西路动漫产业园东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07日 至 2023年11月13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市南区金门路街道浮山生态公园西坡,银川西路动漫产业园东北侧(原小球场),西侧紧邻青岛浮山森林公园内部道路,隔路约110米为动漫产业园,东、南、北侧均紧邻青岛浮山森林公园。项目为地下建筑,整个项目为覆土建筑,地下用地面积38084.5m2(地下一层25285.1m2,地下二层12799.4m2)。规划地下建筑面积约32500m2,其中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17800m2,主要为各类运动场地、全民健身用房及配套用房,地下一层夹层建筑面积约5800m2,主要为全民健身用房、配套用房及设备用房,地下二层建筑面积约8900m2,主要为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同步完成室内运动器材采购及地面绿化、苗木迁移、景观照明、截洪沟等室外工程建设。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略) (略) 扬尘污染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采取围挡、遮盖、洒水、道路硬化、车辆清洗、物料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降低施工机械和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地下车库废气通过地下室机械通风换气系统,排放口设置在地面绿化带隐蔽处,排放口高于地面2.5m,同时对排放口周边进行美化。车辆进出口位置、进排风口位置、通风系统等设计符合《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08-98-2002)中的规定。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先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后外运;基坑水经 (略) 政雨水管网。运营期生活污水、淋浴废水、车库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麦岛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远离敏感目标,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项目主要设备位于相应的设备间内,采用低噪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柔性连接等措施;空调机、地下车库排风口合理布设,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噪声须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回收综合利用或外运至有关部门指定场地。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加强环境管理工作。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南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区福州 (略) (略) 南区综合受理专区405房间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青岛浮山全民健身中心 | |
建设地点: | (略) 南区金门路街道浮山生态公园西坡,银川西路动漫产业园东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07日 至 2023年11月13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市南区金门路街道浮山生态公园西坡,银川西路动漫产业园东北侧(原小球场),西侧紧邻青岛浮山森林公园内部道路,隔路约110米为动漫产业园,东、南、北侧均紧邻青岛浮山森林公园。项目为地下建筑,整个项目为覆土建筑,地下用地面积38084.5m2(地下一层25285.1m2,地下二层12799.4m2)。规划地下建筑面积约32500m2,其中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17800m2,主要为各类运动场地、全民健身用房及配套用房,地下一层夹层建筑面积约5800m2,主要为全民健身用房、配套用房及设备用房,地下二层建筑面积约8900m2,主要为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同步完成室内运动器材采购及地面绿化、苗木迁移、景观照明、截洪沟等室外工程建设。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略) (略) 扬尘污染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采取围挡、遮盖、洒水、道路硬化、车辆清洗、物料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降低施工机械和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地下车库废气通过地下室机械通风换气系统,排放口设置在地面绿化带隐蔽处,排放口高于地面2.5m,同时对排放口周边进行美化。车辆进出口位置、进排风口位置、通风系统等设计符合《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08-98-2002)中的规定。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先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后外运;基坑水经 (略) 政雨水管网。运营期生活污水、淋浴废水、车库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麦岛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远离敏感目标,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项目主要设备位于相应的设备间内,采用低噪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柔性连接等措施;空调机、地下车库排风口合理布设,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噪声须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回收综合利用或外运至有关部门指定场地。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加强环境管理工作。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南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区福州 (略) (略) 南区综合受理专区405房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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