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阜康市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首次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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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阜康市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首次登记的通告

关于开展阜康市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首次登记的通告
索 引 号 FK011/2023-*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开展阜康市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首次登记的通告
主 题 词 开展 (略) 保护地 国有林区 自然资源 确权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11-07 12:07:02
发文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 (略) 政府网

关于开展阜康市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办〔2021〕21号),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开展阜康特纳格尔国家湿地自然公园等6个自然保护地与阜康国有林区1个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本次登记工作共需完成阜康特纳格尔国家湿地自然公园、新疆天池国家森林自然公园、新疆天山天池国家地质公园、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新疆天山天池博格达世界自然遗产地、新疆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和阜康国有林区统一确权工作,登记区域 (略) 区,分别为:昌吉回族 (略) 、 (略) 达坂城区、米东区。

二、登记单元预划

(略) 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区范围线为基础,预划分4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一)阜康特纳格尔国家湿地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界线为基础结合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地界线为基础,结合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三)新疆天池国家森林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界线为基础结合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四)阜康国有林区。 (略) 国有林区经营范围为基 (略) 第三次国土调查最新变更调查成果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三、工作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年以内。

四、其他事项

本次重点登记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区范围、面积及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者履行(代理履行)主体及履行方式等权属状况,以及其他事项。登记单元所涉及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权力主体等,应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7日

关于开展阜康市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首次登记的通告
索 引 号 FK011/2023-*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开展阜康市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首次登记的通告
主 题 词 开展 (略) 保护地 国有林区 自然资源 确权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11-07 12:07:02
发文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 (略) 政府网

关于开展阜康市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办〔2021〕21号),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开展阜康特纳格尔国家湿地自然公园等6个自然保护地与阜康国有林区1个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本次登记工作共需完成阜康特纳格尔国家湿地自然公园、新疆天池国家森林自然公园、新疆天山天池国家地质公园、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新疆天山天池博格达世界自然遗产地、新疆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和阜康国有林区统一确权工作,登记区域 (略) 区,分别为:昌吉回族 (略) 、 (略) 达坂城区、米东区。

二、登记单元预划

(略) 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区范围线为基础,预划分4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一)阜康特纳格尔国家湿地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界线为基础结合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地界线为基础,结合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三)新疆天池国家森林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界线为基础结合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四)阜康国有林区。 (略) 国有林区经营范围为基 (略) 第三次国土调查最新变更调查成果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三、工作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年以内。

四、其他事项

本次重点登记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区范围、面积及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者履行(代理履行)主体及履行方式等权属状况,以及其他事项。登记单元所涉及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权力主体等,应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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