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延河综合治理项目安塞区化子坪镇油坊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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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延河综合治理项目安塞区化子坪镇油坊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塞行审发〔2023〕134号


(略) 安塞区水务局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呈报延河综合治理项目安塞区化子坪镇油坊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延河综合治理项目安塞区化子坪镇油坊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治理河道长度2.66km,护岸工程起点接油坊坪110KVA 变电站,终点接沙湾漫水桥。工程新建护岸3755m,其中坡式护岸长2598m,墙式护岸长1157m,新建穿堤涵洞7处、新建下河踏步7处。项目总投资3182.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5万元,占总投资的2.6%。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间通过采取湿式作业和覆盖遮挡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废气和扬尘指标,确保施工扬尘浓度满足相关要求。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间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施工区域沿线居民区旱厕收集,定期抽取外运,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期应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用场地平整,机械维修后的危废由机械维修单位妥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不得外排。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现有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规范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1日


抄送:生态环境安塞分局

塞行审发〔2023〕134号


(略) 安塞区水务局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呈报延河综合治理项目安塞区化子坪镇油坊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延河综合治理项目安塞区化子坪镇油坊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治理河道长度2.66km,护岸工程起点接油坊坪110KVA 变电站,终点接沙湾漫水桥。工程新建护岸3755m,其中坡式护岸长2598m,墙式护岸长1157m,新建穿堤涵洞7处、新建下河踏步7处。项目总投资3182.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5万元,占总投资的2.6%。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间通过采取湿式作业和覆盖遮挡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废气和扬尘指标,确保施工扬尘浓度满足相关要求。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间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施工区域沿线居民区旱厕收集,定期抽取外运,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期应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用场地平整,机械维修后的危废由机械维修单位妥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不得外排。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现有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规范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1日


抄送:生态环境安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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