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配套陆上运维中心及220kV陆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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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配套陆上运维中心及220kV陆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日我局拟对下列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辐射类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配套*上运维中心及220kV*缆工程

蓬莱区、 (略)

华能(龙口)新 (略)

山东 (略)

项目属于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的配套输变电工程,项目内容包括*上运维中心和220kV*缆工程子项。运维中 (略) (略) 诸由观镇,涉及变电区、储能区和运维办公区。其中,变电区拟建设1台200MVA主变压器,2台80Mvar高压并联电抗器,主变及高抗户外、220kV配电装置户内GIS,无功补偿电容4×(±50)Mvar;220kV出线3回。储能区设计储能规模80MW/160MWh,全部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共有32个2.5MW/5MWh储能单元组成。新建220kV*缆4.7km,均为双回地下电缆线路,连接海缆登*点,全 (略) 和蓬莱区区域内。

(一)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评价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根据要求按程序办理。

(三)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

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设置临时占地、永久占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布置施工营地、材料堆场、污水临时处理设施等;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渣不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制定合理的施工工期,以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完毕*上运维中心、临时工程应及时进行绿化或复垦。

(四)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上运维中心运行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上运维中心及220kV输电线路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五)*上运维中心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置防火墙等隔声设施,*上运维中心场界昼夜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限值。

(六)废铅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擅自外排。贮油坑、事故油池防渗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单位清理

(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贮油坑、事故油池等设施建设应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设计规程要求。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日我局拟对下列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银海路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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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辐射类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配套*上运维中心及220kV*缆工程

蓬莱区、 (略)

华能(龙口)新 (略)

山东 (略)

项目属于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的配套输变电工程,项目内容包括*上运维中心和220kV*缆工程子项。运维中 (略) (略) 诸由观镇,涉及变电区、储能区和运维办公区。其中,变电区拟建设1台200MVA主变压器,2台80Mvar高压并联电抗器,主变及高抗户外、220kV配电装置户内GIS,无功补偿电容4×(±50)Mvar;220kV出线3回。储能区设计储能规模80MW/160MWh,全部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共有32个2.5MW/5MWh储能单元组成。新建220kV*缆4.7km,均为双回地下电缆线路,连接海缆登*点,全 (略) 和蓬莱区区域内。

(一)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评价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根据要求按程序办理。

(三)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

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设置临时占地、永久占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布置施工营地、材料堆场、污水临时处理设施等;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渣不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制定合理的施工工期,以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完毕*上运维中心、临时工程应及时进行绿化或复垦。

(四)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上运维中心运行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上运维中心及220kV输电线路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五)*上运维中心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置防火墙等隔声设施,*上运维中心场界昼夜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限值。

(六)废铅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擅自外排。贮油坑、事故油池防渗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单位清理

(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贮油坑、事故油池等设施建设应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设计规程要求。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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