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保定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保定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3〕1012号
(略) 人民政府:
你市申报的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保定段)工程建设用 (略) 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3〕536号文下达批复。现将该工程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525.1663公顷(耕地229.0619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71.5994公顷)、未利用地4.7642公顷,转用国有未利用地0.008公顷,转用集体农用地19.2425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6.3876公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4784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76.04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保定段)工程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略) 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市应督促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略) 县人民政府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你市要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做好生态保护修复,提高生态系统服务质量。落实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和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2023年9月15日
冀政转征函〔2023〕1012号
(略) 人民政府:
你市申报的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保定段)工程建设用 (略) 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3〕536号文下达批复。现将该工程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525.1663公顷(耕地229.0619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71.5994公顷)、未利用地4.7642公顷,转用国有未利用地0.008公顷,转用集体农用地19.2425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6.3876公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4784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76.04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保定段)工程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略) 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市应督促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略) 县人民政府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你市要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做好生态保护修复,提高生态系统服务质量。落实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和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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