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枢纽区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枢纽区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转报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枢纽区)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衢政〔2023〕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柯城区、常山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79.8447公顷(其中耕地39.3573公顷)、未利用地0.69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国有农用地12.2634公顷(其中耕地4.942公顷)、未利用地29.14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26.793公顷。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88.0674公顷,其中枢纽用地64.404公顷、护岸工程5.2294公顷、船行波12.7064公顷、附属配套工程用地0.4387公顷、桥梁及接线工程5.2889公顷),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最终的土地使用规模,以自然资源部批复为准。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枢纽区)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pdf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转报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枢纽区)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衢政〔2023〕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柯城区、常山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79.8447公顷(其中耕地39.3573公顷)、未利用地0.69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国有农用地12.2634公顷(其中耕地4.942公顷)、未利用地29.14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26.793公顷。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88.0674公顷,其中枢纽用地64.404公顷、护岸工程5.2294公顷、船行波12.7064公顷、附属配套工程用地0.4387公顷、桥梁及接线工程5.2889公顷),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最终的土地使用规模,以自然资源部批复为准。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枢纽区)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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