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应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关于宝应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邮编:* |
扬环管〔2023〕01-6号
?????????????????????项目代码:2103-*-89-05-*
宝应县曹甸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委托南京 (略) 编制的《宝应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规划环评审查要求,我局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及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审查小组意见、评审修改后的《报告书》和扬州美境 (略) 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宝应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宝政复〔2021〕32号),根据《宝应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报告》,本次规划范围东至规划邵庄路-建业路-规划经九路一线、南至规划纬九路-纬十路一线、西至规划经一路、北至经安路,规划区总用地面积324.93公顷。园区以电子信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精密制造产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产业为主导,同时发展与主导产业相关联的补链产业。
二、《报告书》在梳理工业园区发展历程、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和回顾性评价的基础上,分析了《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性,识别《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预测和评价《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生态等产生的不良影响,开展碳排放评价、环境风险评价、公众参与等工作,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报告书》采用技术路线和评价方法基本正确,评价内容较全面,对主要环境影响的预测分析基本合理,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原则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报告书》可作为规划审批的依据和园区建设的指导。?
?三、宝应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执行标准:(一)、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其详解;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分类标准;规划地块内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相关标准,农用地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相关标准,污水处理厂底泥参照执行表1风险筛选值。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集中区内企业无行业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有行业标准的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新建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表1浓度限值;工业炉窑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集中区内废水接管至宝应县 (略) 集中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 (略) 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自2026年3月28日起,宝应县 (略) 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 基本控制项目(常规污染物)日均排放限制中C标准。集中区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施工作业现场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集中区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四、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指标为:1、大气污染物:颗粒物34.12吨/年、SO2?15.66吨/年、NOX?26.48吨/年、硫酸雾0.10吨/年、氨气0.40吨/年、盐酸雾0.032吨/年、VOCs 45.20吨/年。2、水污染物外排量:COD 43.00吨/年、氨氮4.30吨/年、总磷0.43吨/年、总氮12.90吨/年、总铬0.0007吨/年、总镍0.0003吨/年、总锌0.0092吨/年。
五、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规划》应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绿色转型、集约高效,进一步优化规划用地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 (略)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三线一单”成果的协调衔接。
2、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区内空间布局。优化入园企业布局,落实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避免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3、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健全园区环境管理机构。制定园区环保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业园区在开发过程中,严格按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进行,在开发实施过程中禁止引进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严禁开发建设的项目。
4、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能力。推进完善工业园区污染物收集能力、处理能力、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
5、构建园区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根据工业园区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地下水和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并根据环境影响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实施的进度和效果等适时优化。定期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时限,重点关注大气环境质量变化及水质变化。
6、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开展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及时备案修编,定期开展演练,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落实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推动园区及企业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清单并及时整改到位,确保规划实施过程中区域环境安全。
六、园区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或其上位规划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规划实施满五年,应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规划实施过程中如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或修订规划。?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邮编:* |
扬环管〔2023〕01-6号
?????????????????????项目代码:2103-*-89-05-*
宝应县曹甸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委托南京 (略) 编制的《宝应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规划环评审查要求,我局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及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审查小组意见、评审修改后的《报告书》和扬州美境 (略) 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宝应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宝政复〔2021〕32号),根据《宝应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报告》,本次规划范围东至规划邵庄路-建业路-规划经九路一线、南至规划纬九路-纬十路一线、西至规划经一路、北至经安路,规划区总用地面积324.93公顷。园区以电子信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精密制造产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产业为主导,同时发展与主导产业相关联的补链产业。
二、《报告书》在梳理工业园区发展历程、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和回顾性评价的基础上,分析了《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性,识别《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预测和评价《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生态等产生的不良影响,开展碳排放评价、环境风险评价、公众参与等工作,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报告书》采用技术路线和评价方法基本正确,评价内容较全面,对主要环境影响的预测分析基本合理,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原则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报告书》可作为规划审批的依据和园区建设的指导。?
?三、宝应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执行标准:(一)、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其详解;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分类标准;规划地块内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相关标准,农用地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相关标准,污水处理厂底泥参照执行表1风险筛选值。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集中区内企业无行业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有行业标准的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新建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表1浓度限值;工业炉窑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集中区内废水接管至宝应县 (略) 集中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 (略) 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自2026年3月28日起,宝应县 (略) 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 基本控制项目(常规污染物)日均排放限制中C标准。集中区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施工作业现场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集中区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四、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指标为:1、大气污染物:颗粒物34.12吨/年、SO2?15.66吨/年、NOX?26.48吨/年、硫酸雾0.10吨/年、氨气0.40吨/年、盐酸雾0.032吨/年、VOCs 45.20吨/年。2、水污染物外排量:COD 43.00吨/年、氨氮4.30吨/年、总磷0.43吨/年、总氮12.90吨/年、总铬0.0007吨/年、总镍0.0003吨/年、总锌0.0092吨/年。
五、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规划》应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绿色转型、集约高效,进一步优化规划用地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 (略)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三线一单”成果的协调衔接。
2、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区内空间布局。优化入园企业布局,落实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避免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3、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健全园区环境管理机构。制定园区环保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业园区在开发过程中,严格按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进行,在开发实施过程中禁止引进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严禁开发建设的项目。
4、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能力。推进完善工业园区污染物收集能力、处理能力、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
5、构建园区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根据工业园区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地下水和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并根据环境影响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实施的进度和效果等适时优化。定期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时限,重点关注大气环境质量变化及水质变化。
6、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开展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及时备案修编,定期开展演练,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落实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推动园区及企业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清单并及时整改到位,确保规划实施过程中区域环境安全。
六、园区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或其上位规划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规划实施满五年,应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规划实施过程中如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或修订规划。?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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