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鑫隆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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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鑫隆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屠宰2万头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新邵县经济开发区东谷大厦 邮编:*

联系电话:073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屠宰2万头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新邵县龙溪铺镇十字路村

建设单位

新邵县鑫隆生猪定点屠宰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晟 (略)

项目概况

新邵县鑫隆生猪定点屠宰场拟投资800万元在新邵县龙溪铺镇十字路村建设年屠宰生猪2万头建设项目,采用自动屠宰工艺。项目占地面积为2433m2,总建筑面积约为1600m2,主要建设内容有待宰车间、屠宰车间、办公生活区,并配套建设环保、电力、给排水、道路等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施工物料覆盖运输及堆置;选用低噪声设备,严禁晚上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弃土临时堆存,用于后期绿化;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连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请有资质单位设计及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沉淀分离+厌氧水解类+生物接触氧化法+臭氧消毒”工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生产废水(屠宰废水和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区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一级标准后通过专用排污管道最终排入北侧龙溪河。

3、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配备 1台 0.5t/h 生物质锅炉为车间提供热源,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待宰车间、屠宰车间采取半封闭式厂房,待宰间内生猪产生的猪粪采用干清粪工艺,待宰车间、屠宰车间每天及时清理用水冲洗,同时加强车间通风,经常喷洒除臭剂;化粪池和废水处理站采用密闭式,经常喷洒除臭剂;项目不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设卫生防护距离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 (略) 、学校、民居区及其他敏感建筑;加强厂区周边绿化。

4、加强噪声控制管理: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优化设备布局,将高噪声源远离项目厂界外噪声敏感区域;采用自动屠宰、严禁手工屠宰;距离居民一侧建设不低于2.5米高的围墙;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吸声、减震、降噪处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合理布局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设置标志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腐及防渗,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待宰车间粪便、屠宰间猪毛等废物、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及隔油池浮渣、锅炉炉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送当地居民经堆肥发酵后用于农肥;病死猪、病胴体和病变脏器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当天送至新邵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检疫废弃物统一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6、排污口的设置:①项目污水主要为屠宰废水,废水排放量为13711.9m3/a(38.09m3/d),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尾水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一级标准后,通过其入河排污口排入龙溪河,流量为0.0035m3/s,污染物排放量COD1.1t/a、NH3-N0.21t/a。②排污口设置论证:A:排污口位置,位于新邵县龙溪铺镇龙溪河上游十字路村,坐标111°14′41.719″,27°27′59.976″。B:纳入河流执行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区域水质现状良好。C:水域纳污能力:龙溪河段枯水期COD的纳污能力为660.81t/a、NH3-N的纳污能力为83.89t/a,项目排放COD1.1t/a、NH3-N0.21t/a,远小于环境容量控制要求。D: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所排废水远小于龙溪河枯水期流量,不影响龙溪河行洪排涝;排污口河段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标准,项目尾水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一级标准后,通过其入河排污口排入龙溪河,污水中CODcr和NH3-N 污染物排放量远小于其论证河段的纳污限制排放总量,项目入河排污口是设置可行的。E: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龙溪河水域无“鱼类三场”,本项目对渔业资源影响甚微,符合《渔业法》相关规定;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排污口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排污口不会影响龙溪河的水环境功能;入河排污口不影响河段河床稳定性和防洪;拟设排污口的设置是可行的。③排污口设置结论:在正常排污情况下,本排污口下游论证范围内,尾水排放不会降低地表水的质量标准,符合水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本排污口的设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红线要求和乡镇规划,从河段河势、河床的稳定以及项目尾水排放对河流生态、第三者权益的影响等诸方面因素来看,影响也较小,拟设排口上下游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同意该排污口的设置。

7、项目建成需要总量控制指标为:COD:1.1t/a;NH3-N:0.21t/a;SO2:0.11t/a、NOx:0.066t/a。总量指标在总量交易平台购买。

公众参与情况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屠宰2万头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新邵县经济开发区东谷大厦 邮编:*

联系电话:073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屠宰2万头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新邵县龙溪铺镇十字路村

建设单位

新邵县鑫隆生猪定点屠宰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晟 (略)

项目概况

新邵县鑫隆生猪定点屠宰场拟投资800万元在新邵县龙溪铺镇十字路村建设年屠宰生猪2万头建设项目,采用自动屠宰工艺。项目占地面积为2433m2,总建筑面积约为1600m2,主要建设内容有待宰车间、屠宰车间、办公生活区,并配套建设环保、电力、给排水、道路等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施工物料覆盖运输及堆置;选用低噪声设备,严禁晚上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弃土临时堆存,用于后期绿化;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连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请有资质单位设计及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沉淀分离+厌氧水解类+生物接触氧化法+臭氧消毒”工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生产废水(屠宰废水和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区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一级标准后通过专用排污管道最终排入北侧龙溪河。

3、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配备 1台 0.5t/h 生物质锅炉为车间提供热源,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待宰车间、屠宰车间采取半封闭式厂房,待宰间内生猪产生的猪粪采用干清粪工艺,待宰车间、屠宰车间每天及时清理用水冲洗,同时加强车间通风,经常喷洒除臭剂;化粪池和废水处理站采用密闭式,经常喷洒除臭剂;项目不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设卫生防护距离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 (略) 、学校、民居区及其他敏感建筑;加强厂区周边绿化。

4、加强噪声控制管理: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优化设备布局,将高噪声源远离项目厂界外噪声敏感区域;采用自动屠宰、严禁手工屠宰;距离居民一侧建设不低于2.5米高的围墙;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吸声、减震、降噪处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合理布局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设置标志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腐及防渗,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待宰车间粪便、屠宰间猪毛等废物、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及隔油池浮渣、锅炉炉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送当地居民经堆肥发酵后用于农肥;病死猪、病胴体和病变脏器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当天送至新邵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检疫废弃物统一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6、排污口的设置:①项目污水主要为屠宰废水,废水排放量为13711.9m3/a(38.09m3/d),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尾水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一级标准后,通过其入河排污口排入龙溪河,流量为0.0035m3/s,污染物排放量COD1.1t/a、NH3-N0.21t/a。②排污口设置论证:A:排污口位置,位于新邵县龙溪铺镇龙溪河上游十字路村,坐标111°14′41.719″,27°27′59.976″。B:纳入河流执行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区域水质现状良好。C:水域纳污能力:龙溪河段枯水期COD的纳污能力为660.81t/a、NH3-N的纳污能力为83.89t/a,项目排放COD1.1t/a、NH3-N0.21t/a,远小于环境容量控制要求。D: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所排废水远小于龙溪河枯水期流量,不影响龙溪河行洪排涝;排污口河段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标准,项目尾水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一级标准后,通过其入河排污口排入龙溪河,污水中CODcr和NH3-N 污染物排放量远小于其论证河段的纳污限制排放总量,项目入河排污口是设置可行的。E: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龙溪河水域无“鱼类三场”,本项目对渔业资源影响甚微,符合《渔业法》相关规定;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排污口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排污口不会影响龙溪河的水环境功能;入河排污口不影响河段河床稳定性和防洪;拟设排污口的设置是可行的。③排污口设置结论:在正常排污情况下,本排污口下游论证范围内,尾水排放不会降低地表水的质量标准,符合水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本排污口的设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红线要求和乡镇规划,从河段河势、河床的稳定以及项目尾水排放对河流生态、第三者权益的影响等诸方面因素来看,影响也较小,拟设排口上下游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同意该排污口的设置。

7、项目建成需要总量控制指标为:COD:1.1t/a;NH3-N:0.21t/a;SO2:0.11t/a、NOx:0.066t/a。总量指标在总量交易平台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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