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问题整完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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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问题整完成情况公示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第1项重点问题

问题表述:民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区现有污泥临时堆存设施容纳能力不足,厂区污泥乱堆乱放问题依然突出,污泥临时堆存设施设置不规范,转运台账管理混乱。甘肃利康 (略) 污泥堆场堆存方式粗放,污泥堆只采取了简易的防晒网苫盖,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不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管理要求,贮存场尚未开工建设。

问题来源: (略) 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七项)

整改目标: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污泥处置工作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规范建设污泥贮存场所,完善记录台账,确保污泥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整改时限:2023年9月20日前

责任单位:民乐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民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泥临时堆存设施容纳能力不足、污泥乱堆乱放问题,督促园区管委会建成1000平方米污泥临时贮存场和1400平方米防雨彩钢棚,已投入运行;原堆存的800吨污泥和日均产生的8吨污泥,已委托甘肃方正 (略) 全部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置;指导污水处理厂建立污泥产生、转运、接收、处置等环节工作台账,加强污泥处置全流程监管,确保污泥处置规范。二是针对甘肃利康 (略) 污泥堆场堆存方式粗放问题,该公司已于2023年3月25日暂停拉运处置民乐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民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并将储存的2000吨污泥开展绿化基质加工生产后,不再开展污泥收集和处置业务。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第2项重点问题

问题表述:甘肃 (略) 工业固体废物防护不到位。芒硝贮存库建设不规范,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历史遗留硫化碱渣处置尚未完成。

问题来源: (略) 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一项)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规范化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等污染防治设施,规范收集、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对封存的硫化碱渣进行无害化处置,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2023年9月20日前

责任单位:民乐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 (略) 严格按照固废贮存场所建设标准,拆除坍塌芒硝棚并规范重建2664平方米芒硝贮存库一座,贮存库内配套建设了导流沟,四周建设了防水围堰,并采取铺设土工布和浇筑混凝土的方式对贮存场地进行二次加厚,贮存场所“三防”措施已落实到位。二是2023年5月,该公司委托兰州交通大学完成《历史遗留硫化碱渣堆场环境质量调查报告》《历史遗留硫化碱渣治理技术方案》评审工作,将厂区1座全封闭彩钢棚作为硫化碱渣处置车间,安装筛分、清洗、搅拌等设备;一般固废填埋场已完成开挖,防渗等后期措施已落实。9月18日开始处置历史遗留硫化碱渣,经取样检测达到填埋标准,正转移进入填埋场。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三、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第3项重点问题

问题表述:临泽 (略) 东小口子锰铁矿,在矿山开采过程中沿矿体倾向推进,未形成正规作业平台,排渣场未规范设置,弃土弃渣沿边坡倾倒堆放,部分未进行压实和边坡防护,上部极为松散,出现风蚀、水土流失情况,形成不稳定斜坡,未完成恢复治理任务。

问题来源: (略) 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九项)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进行治理,确保边坡压实稳定、防护规范到位、恢复治理到位。

整改时限:2023年9月20日前

责任单位:临泽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5月,临泽 (略) 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张 (略) ,完成该公司东小口子锰铁矿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情况的调查评估和方案制定工作。二是针对企业在后续生产过程中,边坡和排渣场出现的动态性不规范问题,临泽县委托兰州中诚信工程 (略) 完成《临泽 (略) 东小口子锰铁矿排渣场扩容方案设计》评审,划定排渣场扩容用地范围。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排渣场扩容和边坡治理任务,排渣场共设三层台阶,均符合设计要求。三是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该公司对照《东小口子锰铁矿露天采场边坡整治方案》,对矿坑采矿安全作业平台开展整治,已整治形成五级平台,第一级平台台阶高度13米、边坡角45度;第二、三级平台台阶高度均为16米、边坡角60度,第四级平台台阶高度13米、边坡角45度,第五级平台台阶高度6米、边坡角45度,各级安全作业平台宽度均为4米,清扫平台宽度为8米,各类参数均符合设计及整治方案要求。四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修订完善了《临泽 (略) 东小口子锰铁矿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临泽 (略) 东小口子锰铁矿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管理制度及措施》,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第4项重点问题

问题表述: (略) (略) 场外弃土、煤矸石堆场恢复治理不到位。

问题来源: (略) 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项)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弃土、煤矸石堆场生态修复治理,全面整治排渣场存在的问题,强化日常监管,持续巩固提升生态修复治理成果。

整改时限:2023年9月20日前

责任单位:山丹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2023年6月,该公司在前期对弃土场和煤矸石堆场恢复治理的基础上, (略) 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张 (略) 编制了《花草滩煤矿弃土场和煤矸石堆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论证报告》,并按照论证报告结论和专家评审建议,再次采取刷坡、整平、覆土、种草等措施进行恢复治理。7月6日,该公司邀请专家对弃土场和煤矸石堆场恢复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编制《花草滩煤矿弃土场和煤矸石堆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论证项目野外验收意见》,经专家组评审并验收通过。为持续巩固提升生态修复治理成效,又对部分雨水冲刷造成破坏的边坡和裸露煤矸石进行了再次整治修复,并对播撒的草籽定期洒水灌溉。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五、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第5项重点问题

问题表述:大孤山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失真,自动监测装置形同虚设,手工记录弄虚作假。

整改目标:加强对大孤山水电站的监督管理,督促水电站规范记录生态下泄流量手工台账,确保生态流量足额下泄和依法依规运营。

整改时限:2023年9月20日前

责任单位:肃南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失真的问题, (略) 对市水生态保护监控信息平台现有软件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于8月17日开发完成恒值预警、日均值报表、历史数据查询分析、流量不足预警和流量极高预警等5个功能模块,发现异常数据,立即预警处理,可有效防止数据长期恒值和生态流量异常问题发生。组织制定《肃南县水电站生态基流监控平台运行方案》,对县域内38座建成运行水电站县级生态基流监控平台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对水电站生态基流下泄流量的高效集中管理。同时,建立生态流量下泄数据月报制度,进一步规范生态流量泄放管理审核流程。二是针对水电站自动监测装置形同虚设的问题,于8月3日对大孤山水电站停产整顿10天,责令企业增加流量监测所需的水量计、水位仪、摄像头等专业设备,实现各泄水通道视频监控全覆盖。大孤山水电站与成都国科自 (略) 签订合同,采购新的生态水流量监测设备并完成安装和数据调试上传,经第三方水文专家对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情况进行实地复测,符合相关要求;与中电万维 (略) 张掖分公司签订维护合同,经现场调试,改造后的生态水流量监测设备数据和视频已 (略) 水生态保护监控信息系统 (略) 水电站引泄水流量监管系统平台。同时,为使该水电站原有泄放生态流量设施设计更加合理,已督促企业将生态泄流位置由排漂闸调整至泄洪闸底孔泄流,确保生态流量足额下泄。三是针对水电站手工记录弄虚作假的问题, (略) 纪委监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县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及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问责追责。同时,督促大孤山水电站加强对企业职工培训指导,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明确水务部门、电信部门、平台开发单位和水电企业等参与平台管理、运行、维护相关责任,更好发挥在线监控平台作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巡查检查制度,加大在线巡查和现场巡查检查力度,确保各水电站生态基流正常足量下泄、台账记录规范准确。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6-*

联系地址: (略) 甘州区东北郊新区盛和 (略) 生态环境局411办公室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第1项重点问题

问题表述:民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区现有污泥临时堆存设施容纳能力不足,厂区污泥乱堆乱放问题依然突出,污泥临时堆存设施设置不规范,转运台账管理混乱。甘肃利康 (略) 污泥堆场堆存方式粗放,污泥堆只采取了简易的防晒网苫盖,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不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管理要求,贮存场尚未开工建设。

问题来源: (略) 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七项)

整改目标: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污泥处置工作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规范建设污泥贮存场所,完善记录台账,确保污泥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整改时限:2023年9月20日前

责任单位:民乐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民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泥临时堆存设施容纳能力不足、污泥乱堆乱放问题,督促园区管委会建成1000平方米污泥临时贮存场和1400平方米防雨彩钢棚,已投入运行;原堆存的800吨污泥和日均产生的8吨污泥,已委托甘肃方正 (略) 全部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置;指导污水处理厂建立污泥产生、转运、接收、处置等环节工作台账,加强污泥处置全流程监管,确保污泥处置规范。二是针对甘肃利康 (略) 污泥堆场堆存方式粗放问题,该公司已于2023年3月25日暂停拉运处置民乐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民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并将储存的2000吨污泥开展绿化基质加工生产后,不再开展污泥收集和处置业务。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第2项重点问题

问题表述:甘肃 (略) 工业固体废物防护不到位。芒硝贮存库建设不规范,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历史遗留硫化碱渣处置尚未完成。

问题来源: (略) 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一项)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规范化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等污染防治设施,规范收集、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对封存的硫化碱渣进行无害化处置,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2023年9月20日前

责任单位:民乐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 (略) 严格按照固废贮存场所建设标准,拆除坍塌芒硝棚并规范重建2664平方米芒硝贮存库一座,贮存库内配套建设了导流沟,四周建设了防水围堰,并采取铺设土工布和浇筑混凝土的方式对贮存场地进行二次加厚,贮存场所“三防”措施已落实到位。二是2023年5月,该公司委托兰州交通大学完成《历史遗留硫化碱渣堆场环境质量调查报告》《历史遗留硫化碱渣治理技术方案》评审工作,将厂区1座全封闭彩钢棚作为硫化碱渣处置车间,安装筛分、清洗、搅拌等设备;一般固废填埋场已完成开挖,防渗等后期措施已落实。9月18日开始处置历史遗留硫化碱渣,经取样检测达到填埋标准,正转移进入填埋场。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三、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第3项重点问题

问题表述:临泽 (略) 东小口子锰铁矿,在矿山开采过程中沿矿体倾向推进,未形成正规作业平台,排渣场未规范设置,弃土弃渣沿边坡倾倒堆放,部分未进行压实和边坡防护,上部极为松散,出现风蚀、水土流失情况,形成不稳定斜坡,未完成恢复治理任务。

问题来源: (略) 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九项)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进行治理,确保边坡压实稳定、防护规范到位、恢复治理到位。

整改时限:2023年9月20日前

责任单位:临泽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5月,临泽 (略) 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张 (略) ,完成该公司东小口子锰铁矿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情况的调查评估和方案制定工作。二是针对企业在后续生产过程中,边坡和排渣场出现的动态性不规范问题,临泽县委托兰州中诚信工程 (略) 完成《临泽 (略) 东小口子锰铁矿排渣场扩容方案设计》评审,划定排渣场扩容用地范围。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排渣场扩容和边坡治理任务,排渣场共设三层台阶,均符合设计要求。三是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该公司对照《东小口子锰铁矿露天采场边坡整治方案》,对矿坑采矿安全作业平台开展整治,已整治形成五级平台,第一级平台台阶高度13米、边坡角45度;第二、三级平台台阶高度均为16米、边坡角60度,第四级平台台阶高度13米、边坡角45度,第五级平台台阶高度6米、边坡角45度,各级安全作业平台宽度均为4米,清扫平台宽度为8米,各类参数均符合设计及整治方案要求。四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修订完善了《临泽 (略) 东小口子锰铁矿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临泽 (略) 东小口子锰铁矿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管理制度及措施》,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第4项重点问题

问题表述: (略) (略) 场外弃土、煤矸石堆场恢复治理不到位。

问题来源: (略) 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项)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弃土、煤矸石堆场生态修复治理,全面整治排渣场存在的问题,强化日常监管,持续巩固提升生态修复治理成果。

整改时限:2023年9月20日前

责任单位:山丹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2023年6月,该公司在前期对弃土场和煤矸石堆场恢复治理的基础上, (略) 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张 (略) 编制了《花草滩煤矿弃土场和煤矸石堆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论证报告》,并按照论证报告结论和专家评审建议,再次采取刷坡、整平、覆土、种草等措施进行恢复治理。7月6日,该公司邀请专家对弃土场和煤矸石堆场恢复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编制《花草滩煤矿弃土场和煤矸石堆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论证项目野外验收意见》,经专家组评审并验收通过。为持续巩固提升生态修复治理成效,又对部分雨水冲刷造成破坏的边坡和裸露煤矸石进行了再次整治修复,并对播撒的草籽定期洒水灌溉。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五、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第5项重点问题

问题表述:大孤山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失真,自动监测装置形同虚设,手工记录弄虚作假。

整改目标:加强对大孤山水电站的监督管理,督促水电站规范记录生态下泄流量手工台账,确保生态流量足额下泄和依法依规运营。

整改时限:2023年9月20日前

责任单位:肃南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失真的问题, (略) 对市水生态保护监控信息平台现有软件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于8月17日开发完成恒值预警、日均值报表、历史数据查询分析、流量不足预警和流量极高预警等5个功能模块,发现异常数据,立即预警处理,可有效防止数据长期恒值和生态流量异常问题发生。组织制定《肃南县水电站生态基流监控平台运行方案》,对县域内38座建成运行水电站县级生态基流监控平台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对水电站生态基流下泄流量的高效集中管理。同时,建立生态流量下泄数据月报制度,进一步规范生态流量泄放管理审核流程。二是针对水电站自动监测装置形同虚设的问题,于8月3日对大孤山水电站停产整顿10天,责令企业增加流量监测所需的水量计、水位仪、摄像头等专业设备,实现各泄水通道视频监控全覆盖。大孤山水电站与成都国科自 (略) 签订合同,采购新的生态水流量监测设备并完成安装和数据调试上传,经第三方水文专家对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情况进行实地复测,符合相关要求;与中电万维 (略) 张掖分公司签订维护合同,经现场调试,改造后的生态水流量监测设备数据和视频已 (略) 水生态保护监控信息系统 (略) 水电站引泄水流量监管系统平台。同时,为使该水电站原有泄放生态流量设施设计更加合理,已督促企业将生态泄流位置由排漂闸调整至泄洪闸底孔泄流,确保生态流量足额下泄。三是针对水电站手工记录弄虚作假的问题, (略) 纪委监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县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及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问责追责。同时,督促大孤山水电站加强对企业职工培训指导,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明确水务部门、电信部门、平台开发单位和水电企业等参与平台管理、运行、维护相关责任,更好发挥在线监控平台作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巡查检查制度,加大在线巡查和现场巡查检查力度,确保各水电站生态基流正常足量下泄、台账记录规范准确。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6-*

联系地址: (略) 甘州区东北郊新区盛和 (略) 生态环境局411办公室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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