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3年10月31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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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3年10月31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研发质检中心项目

(略) 河口区蓝色经济产业园明园路7号,山 (略) 现有厂区内

山 (略)

山东 (略)

项目对原研发质检楼进行改造,共5层,建筑面积4150m2,依托原有房屋格局,将质检楼一、二、三层改造成原材料检测室、中控检测室、成品检测室、精密仪器室、材料制备室、材料分析室、天平室等。新购置实验桌椅、玻璃反应器、水浴锅、比表面积仪、马尔文激光粒度分析仪、光谱仪等研发实验检测仪器,以及废水、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设备。项目建 (略) 新产品的研发、现有产品及工艺优化升级实验,以及各产品原料、中控及成品的检测分析。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单位应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通过加强管理、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运营期挥发性有机物、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磷酸雾、氨气、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或通风橱收集后,由风道汇总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氯化氢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须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磷酸雾参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排放速率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限值。强化无组织废气管理,确保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厂界浓度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厂界浓度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酮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进入生化池生化处理,仪器设备清洗废水中不含试剂部分通过结晶岗进入生产系统,剩余含磷废水和实验室台面及地面清洗含磷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高磷废水处理设施、低磷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东营 (略) 设计进水指标后,经单独管道排入东营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后排入挑河。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对施工设备及时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合理布局,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局,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废包装箱、破碎玻璃仪器收集后外售,废RO膜厂家回收利用;废实验样品、废试剂、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及破碎玻璃仪器(清洗前)、废活性炭、板框压滤滤饼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生化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研发质检中心项目

(略) 河口区蓝色经济产业园明园路7号,山 (略) 现有厂区内

山 (略)

山东 (略)

项目对原研发质检楼进行改造,共5层,建筑面积4150m2,依托原有房屋格局,将质检楼一、二、三层改造成原材料检测室、中控检测室、成品检测室、精密仪器室、材料制备室、材料分析室、天平室等。新购置实验桌椅、玻璃反应器、水浴锅、比表面积仪、马尔文激光粒度分析仪、光谱仪等研发实验检测仪器,以及废水、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设备。项目建 (略) 新产品的研发、现有产品及工艺优化升级实验,以及各产品原料、中控及成品的检测分析。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单位应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通过加强管理、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运营期挥发性有机物、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磷酸雾、氨气、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或通风橱收集后,由风道汇总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氯化氢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须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磷酸雾参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排放速率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限值。强化无组织废气管理,确保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厂界浓度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厂界浓度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酮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进入生化池生化处理,仪器设备清洗废水中不含试剂部分通过结晶岗进入生产系统,剩余含磷废水和实验室台面及地面清洗含磷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高磷废水处理设施、低磷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东营 (略) 设计进水指标后,经单独管道排入东营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后排入挑河。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对施工设备及时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合理布局,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局,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废包装箱、破碎玻璃仪器收集后外售,废RO膜厂家回收利用;废实验样品、废试剂、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及破碎玻璃仪器(清洗前)、废活性炭、板框压滤滤饼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生化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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