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实验室扩建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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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实验室扩建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高丽营镇顺于路高丽营 (略)
公示时间:2023-11-13
受理时间:2023-10-3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1号楼实验有机废气及沥青烟经通风橱/万向手臂集气罩收集,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由通风系统收集,通过集气管道至楼顶1#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号楼无机酸性废气经通风橱/万向手臂集气罩收集,通过集气管道至楼顶2#氢氧化钙颗粒+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号楼有机废气经通风橱/万向手臂集气罩收集,通过集气管道至楼顶3#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的设备自带的UV光氧设备处理后,通过新建的9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由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废水:生活污水、实验仪器及器皿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0t/d,处理工艺由“MBR膜处理+AOP消毒”改造为“pH调节+碳氮调节+MBR膜处理+AOP消毒”)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固体废物:实验废液、涉重清洗废水、废样品、废一次性耗材、废试剂和废试剂瓶、废活性炭、氢氧化钙颗粒、废UV灯管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纯水制备滤芯由设备厂家负责更换并回收;废沥青、废涂料、废胶黏剂、废建筑材料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培养基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外网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靖洲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国环首衡(北京)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奥来国信(北京) (略)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高丽营镇顺于路高丽营 (略)
公示时间:2023-11-13
受理时间:2023-10-3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1号楼实验有机废气及沥青烟经通风橱/万向手臂集气罩收集,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由通风系统收集,通过集气管道至楼顶1#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号楼无机酸性废气经通风橱/万向手臂集气罩收集,通过集气管道至楼顶2#氢氧化钙颗粒+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号楼有机废气经通风橱/万向手臂集气罩收集,通过集气管道至楼顶3#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的设备自带的UV光氧设备处理后,通过新建的9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由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废水:生活污水、实验仪器及器皿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0t/d,处理工艺由“MBR膜处理+AOP消毒”改造为“pH调节+碳氮调节+MBR膜处理+AOP消毒”)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固体废物:实验废液、涉重清洗废水、废样品、废一次性耗材、废试剂和废试剂瓶、废活性炭、氢氧化钙颗粒、废UV灯管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纯水制备滤芯由设备厂家负责更换并回收;废沥青、废涂料、废胶黏剂、废建筑材料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培养基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外网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靖洲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国环首衡(北京)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奥来国信(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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