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马市路南、汾湖路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规划马市路南、汾湖路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路南、汾湖路东地 (略) 高新区狮山街道内,总占地面积为28.3亩(18847.0平方米)。地块外东侧为石城河,隔石城河为华夏五金机电城,南侧为西跨塘工业小区,西侧为汾湖路,隔汾湖路 (略) 企业总部园, (略) 路, (略) 路为向阳河。根据《 (略) 建设项目规划文件(初稿)》(苏资规高新(2023)设字第000号),本次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M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为查明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是否满足拟开发用地要求,苏州高新区狮山商务创新区管理办公室委托江苏弘拓 (略)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为该地块的后续开发及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1)第一阶段污染识别
经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项目地块在2002年之前一直为农田,2002-2012年为村民住宅,2012-2022年期间作为明星村及周边狮山街道拆迁过渡用房使用,2022年地块拆迁过渡用房拆除,2022年地块拆迁过渡用房拆除,整体区域处于待开发利用状态,其中西北部局部区 (略) 路施工临时工棚,以供施工工人办公和居住,其他区域为空地,延续至今。地块历史拆除过程涉及机械设备作业,可能存在燃油、润滑油等泄漏,对本地块可能造成污染。
地块周边存在允昌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苏州 (略) 、魏德米勒电联接(苏州)有限公司、 (略) 等企业,周边企业生产活动可能会对本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综合分析确定的特征污染因子为pH、邻苯二*酸酯类(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邻苯二*酸*苄酯)、二*苯、三*基苯(1,3,5-三*基苯1,2,4-三*基苯)、石油烃(C10-C40)、铝、锡、银、铜、钡、硫酸盐、异佛尔酮、*酮、异*醇、氟化物、环己酮、*二醇*醚醋酸酯、*醇、苯酚、三*二酸二*烯醚酯、安息香*醚。
本地块需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采样调查分析工作。
(2)第二阶段采样分析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江苏弘拓于2023年10月针对该地块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法,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土孔及地下水井钻探深度均为6米。在综合考虑地块历史利用情况、物质毒性、标准检测方法等因素,确定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pH值、GB36600-2018 表1中 45项基本项目、以及其他特征污染因子重金属(锡、银、铝、钡、锌)+三*基苯(1,3,5-三*基苯、1,2,4-三*基苯)+邻苯二*酸酯类+氟化物+*醚+ +*酮+异佛尔酮+苯酚 +石油烃(C10-C40)+硫酸盐(其中硫酸盐仅在地下水中检测)。
本次采样共采集63个土壤样品,送检28个,另送检3个土壤平行样品。共检出15项指标,土壤pH范围为7.68~8.71。将土壤污染物检出值与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以及其他参考的对应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比对分析,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项目检出结果均未超过相应筛选值。
本次采样共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另采集1个地下水平行样。共检出10项指标,与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对比,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检出结果均未超过相应筛选值。
(3)主要结论
经本次调查,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略) 路南、汾湖路东地 (略) 高新区狮山街道内,总占地面积为28.3亩(18847.0平方米)。地块外东侧为石城河,隔石城河为华夏五金机电城,南侧为西跨塘工业小区,西侧为汾湖路,隔汾湖路 (略) 企业总部园, (略) 路, (略) 路为向阳河。根据《 (略) 建设项目规划文件(初稿)》(苏资规高新(2023)设字第000号),本次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M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为查明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是否满足拟开发用地要求,苏州高新区狮山商务创新区管理办公室委托江苏弘拓 (略)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为该地块的后续开发及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1)第一阶段污染识别
经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项目地块在2002年之前一直为农田,2002-2012年为村民住宅,2012-2022年期间作为明星村及周边狮山街道拆迁过渡用房使用,2022年地块拆迁过渡用房拆除,2022年地块拆迁过渡用房拆除,整体区域处于待开发利用状态,其中西北部局部区 (略) 路施工临时工棚,以供施工工人办公和居住,其他区域为空地,延续至今。地块历史拆除过程涉及机械设备作业,可能存在燃油、润滑油等泄漏,对本地块可能造成污染。
地块周边存在允昌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苏州 (略) 、魏德米勒电联接(苏州)有限公司、 (略) 等企业,周边企业生产活动可能会对本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综合分析确定的特征污染因子为pH、邻苯二*酸酯类(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邻苯二*酸*苄酯)、二*苯、三*基苯(1,3,5-三*基苯1,2,4-三*基苯)、石油烃(C10-C40)、铝、锡、银、铜、钡、硫酸盐、异佛尔酮、*酮、异*醇、氟化物、环己酮、*二醇*醚醋酸酯、*醇、苯酚、三*二酸二*烯醚酯、安息香*醚。
本地块需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采样调查分析工作。
(2)第二阶段采样分析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江苏弘拓于2023年10月针对该地块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法,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土孔及地下水井钻探深度均为6米。在综合考虑地块历史利用情况、物质毒性、标准检测方法等因素,确定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pH值、GB36600-2018 表1中 45项基本项目、以及其他特征污染因子重金属(锡、银、铝、钡、锌)+三*基苯(1,3,5-三*基苯、1,2,4-三*基苯)+邻苯二*酸酯类+氟化物+*醚+ +*酮+异佛尔酮+苯酚 +石油烃(C10-C40)+硫酸盐(其中硫酸盐仅在地下水中检测)。
本次采样共采集63个土壤样品,送检28个,另送检3个土壤平行样品。共检出15项指标,土壤pH范围为7.68~8.71。将土壤污染物检出值与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以及其他参考的对应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比对分析,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项目检出结果均未超过相应筛选值。
本次采样共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另采集1个地下水平行样。共检出10项指标,与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对比,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检出结果均未超过相应筛选值。
(3)主要结论
经本次调查,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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