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笔岗社区宏岗旧村改造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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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笔岗社区宏岗旧村改造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 (略) 黄埔区笔岗社区宏岗旧村改造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 初步调查

公示内容: (略) 黄埔区笔岗社区宏岗旧村改造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 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4日
公示期间:对于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人:陈工

联系邮箱:*@*q.com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黄埔区笔岗社区宏岗旧村改造改造地块(一)(以下简称“目标地块”或“调查地块”)。

占地面积:*.004平方米。

地理位置: (略) 黄埔区,东至笔村大路,南临宏岗河,西至丹水坑路以东,笔岗路以北。

土地使用权人: (略) 黄埔区云埔街笔岗社区宏一经济合作社;

(略) 黄埔区云埔街笔岗社区宏二经济合作社;

(略) 黄埔区云埔街笔岗社区宏三经济合作社;

(略) 黄埔区云埔街笔岗社区宏四经济合作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目标地块由居民住宅、宏岗学校、东区中学、自然林地、水塘、农田、临时项目部和原仓储及停车区等区域组成。

未来规划:目标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商务兼容商业设施及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R2/R22/A33/A5/B2/B1/S41/G1/G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 (略) (略) 。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标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商务兼容商业设施及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R2/R22/A33/A5/B2/B1/S41/G1/G2),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8月,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楚:(1)2020年前,目标地块西侧为农田、林地、水塘、学校、居民住宅区和仓储用地;地块西侧水塘主要为景观使用;地块西侧及西南侧仓储仓库主要作为日用品及食品仓储使用,仓库均为非化工类仓库,不涉及危险品的存放。目标地块东侧主要为居民区、学校,主要为宏岗社区居民区、 (略) 黄埔区宏岗 (略) 黄埔区东区中学。(2)2020年中目标地块西侧开始进行旧村改造工作,对地块内居民区及仓储仓库进行构筑物拆除,地面进行平整;地块西侧保持作为停车场供大巴停放及充电使用。沿街商铺停止营业,地块大部分区域进行围蔽管理。2020年中~2022年中,目标地块中部到东部进行旧村改造工作,对地块内的村落构筑物进行拆除,地面进行平整,地块进行围蔽管理,于2022年中停止拆迁工作。其中,地块内水塘保持原状。地块东北侧 (略) 黄埔区东区中学未拆除,仍正常使用。(3)2022年中至今,目标地块西侧大部分构筑物拆除,停车场暂停使用,地面进行平整并围蔽管理,水塘区域保持不变,地块西南侧设置临时项目部,供旧村改造人员办公居住使用。地块其余地方未发生变化,地块进行围蔽管理,地块内大部分区域已完成构筑物及地面平整工作,地块内东北侧 (略) 黄埔区东区中学未拆除,仍正常使用。。

目标地块 (略) 政道路、仓储仓库用地、 (略) 、已拆除构筑物居民区及林地为主,地块东北侧为 (略) 、 (略) (略) 、东侧为佳兆业·未来城;南侧为笔岗工业区为泰来国际物流、盛益物流及易来国际物流;西南侧为广州第 (略) (略) 区(在建)以及中 (略) ;西侧和北侧为丹水坑风景山林地。

根据地块的利用历史分析,地块潜在关注污染物包括:汽车停放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土壤平整工作使用过程中,油类物质通过扬散、流失、渗漏;地块东南角临近区域的笔岗工业区内金属加工粉尘和废气粉尘可能随主风向迁移沉降至调查地块内;居民区内的变压器历史使用过程的跑冒滴漏。

目标地块在该阶段重点关注区域主要为目标地块的地块西侧的仓储仓库及停车场区、西南侧历史上曾用作仓储仓库区以及考虑邻近笔岗工业区范围。

三、初步采样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判断布点法与系统布点法、分区布点相结合的方式布设点位在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61个。在每个点位采集3-5件样品。在项目地外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小的绿地采集土壤对照点2个(编号HGDZ1和HGDZ2),每个点位采集一个表层样品。共采集土壤样品237件。点位数量,满足国家和地方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中基本要求。

本次调查共在目标地块内布置10个地下水采样点位,1个地表水和1个沉积物采样点位。

根据检测结果,经统计汇总分析如下:

根据初步调查检测结果,经统计汇总分析如下:

(1)土壤

①土壤重金属

目标地块内土壤的砷、镉、铜、铅、汞、镍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六价铬未检出,但所有指标均未超过GB 36600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②土壤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

挥发性有机物中二氯*烷和*苯,半挥发性有机物中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和茚并[1,2,3-cd]芘、邻苯二*酸二正*酯和邻苯二*酸二(2-二*基己基)酯有检出,其他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多氯联苯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出浓度最大值为375mg/kg,所有指标均未超过GB 36600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

①地下水样品

本次地块内采集的10组地下水样品中,砷、铅、铜、镍、镉、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二(2-二*基己基)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但未超过对应的风险筛选值,其他毒理学指标未检出。所有地下水重金属、有机物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其风险筛选值。

(3)地表水样品

目标地块的水塘区域检测分析一组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值、浊度、重金属(砷、镉、汞、铅、铜、镍、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地表水中样品中检出的项目有pH值、浊度、砷、铅、铜、镍、镉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所有指标远低于对应的标准限值。

(4)沉积物样品

目标地块的水塘区域检测分析一件沉积物样品,其中砷、汞、镉、铅、镍、铜和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沉积物样品的部分重金属指标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但是总体检出浓度较低,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结果表明, (略) 黄埔区笔岗社区宏岗旧村改造地块(一)的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中污染物指标浓度均低于Ⅳ类水质标准限值,地下水浊度超Ⅳ类水质限值,但不属于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可不进行详细调查。根据调查评估流程,目标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结束。

目标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的要求,即目标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商务兼容商业设施及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R2/R22/A33/A5/B2/B1/S41/G1/G2)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 (略) ,黄埔区,广州

项目名称: (略) 黄埔区笔岗社区宏岗旧村改造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 初步调查

公示内容: (略) 黄埔区笔岗社区宏岗旧村改造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 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4日
公示期间:对于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人:陈工

联系邮箱:*@*q.com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黄埔区笔岗社区宏岗旧村改造改造地块(一)(以下简称“目标地块”或“调查地块”)。

占地面积:*.004平方米。

地理位置: (略) 黄埔区,东至笔村大路,南临宏岗河,西至丹水坑路以东,笔岗路以北。

土地使用权人: (略) 黄埔区云埔街笔岗社区宏一经济合作社;

(略) 黄埔区云埔街笔岗社区宏二经济合作社;

(略) 黄埔区云埔街笔岗社区宏三经济合作社;

(略) 黄埔区云埔街笔岗社区宏四经济合作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目标地块由居民住宅、宏岗学校、东区中学、自然林地、水塘、农田、临时项目部和原仓储及停车区等区域组成。

未来规划:目标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商务兼容商业设施及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R2/R22/A33/A5/B2/B1/S41/G1/G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 (略) (略) 。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标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商务兼容商业设施及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R2/R22/A33/A5/B2/B1/S41/G1/G2),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8月,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楚:(1)2020年前,目标地块西侧为农田、林地、水塘、学校、居民住宅区和仓储用地;地块西侧水塘主要为景观使用;地块西侧及西南侧仓储仓库主要作为日用品及食品仓储使用,仓库均为非化工类仓库,不涉及危险品的存放。目标地块东侧主要为居民区、学校,主要为宏岗社区居民区、 (略) 黄埔区宏岗 (略) 黄埔区东区中学。(2)2020年中目标地块西侧开始进行旧村改造工作,对地块内居民区及仓储仓库进行构筑物拆除,地面进行平整;地块西侧保持作为停车场供大巴停放及充电使用。沿街商铺停止营业,地块大部分区域进行围蔽管理。2020年中~2022年中,目标地块中部到东部进行旧村改造工作,对地块内的村落构筑物进行拆除,地面进行平整,地块进行围蔽管理,于2022年中停止拆迁工作。其中,地块内水塘保持原状。地块东北侧 (略) 黄埔区东区中学未拆除,仍正常使用。(3)2022年中至今,目标地块西侧大部分构筑物拆除,停车场暂停使用,地面进行平整并围蔽管理,水塘区域保持不变,地块西南侧设置临时项目部,供旧村改造人员办公居住使用。地块其余地方未发生变化,地块进行围蔽管理,地块内大部分区域已完成构筑物及地面平整工作,地块内东北侧 (略) 黄埔区东区中学未拆除,仍正常使用。。

目标地块 (略) 政道路、仓储仓库用地、 (略) 、已拆除构筑物居民区及林地为主,地块东北侧为 (略) 、 (略) (略) 、东侧为佳兆业·未来城;南侧为笔岗工业区为泰来国际物流、盛益物流及易来国际物流;西南侧为广州第 (略) (略) 区(在建)以及中 (略) ;西侧和北侧为丹水坑风景山林地。

根据地块的利用历史分析,地块潜在关注污染物包括:汽车停放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土壤平整工作使用过程中,油类物质通过扬散、流失、渗漏;地块东南角临近区域的笔岗工业区内金属加工粉尘和废气粉尘可能随主风向迁移沉降至调查地块内;居民区内的变压器历史使用过程的跑冒滴漏。

目标地块在该阶段重点关注区域主要为目标地块的地块西侧的仓储仓库及停车场区、西南侧历史上曾用作仓储仓库区以及考虑邻近笔岗工业区范围。

三、初步采样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判断布点法与系统布点法、分区布点相结合的方式布设点位在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61个。在每个点位采集3-5件样品。在项目地外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小的绿地采集土壤对照点2个(编号HGDZ1和HGDZ2),每个点位采集一个表层样品。共采集土壤样品237件。点位数量,满足国家和地方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中基本要求。

本次调查共在目标地块内布置10个地下水采样点位,1个地表水和1个沉积物采样点位。

根据检测结果,经统计汇总分析如下:

根据初步调查检测结果,经统计汇总分析如下:

(1)土壤

①土壤重金属

目标地块内土壤的砷、镉、铜、铅、汞、镍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六价铬未检出,但所有指标均未超过GB 36600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②土壤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

挥发性有机物中二氯*烷和*苯,半挥发性有机物中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和茚并[1,2,3-cd]芘、邻苯二*酸二正*酯和邻苯二*酸二(2-二*基己基)酯有检出,其他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多氯联苯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出浓度最大值为375mg/kg,所有指标均未超过GB 36600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

①地下水样品

本次地块内采集的10组地下水样品中,砷、铅、铜、镍、镉、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二(2-二*基己基)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但未超过对应的风险筛选值,其他毒理学指标未检出。所有地下水重金属、有机物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其风险筛选值。

(3)地表水样品

目标地块的水塘区域检测分析一组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值、浊度、重金属(砷、镉、汞、铅、铜、镍、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地表水中样品中检出的项目有pH值、浊度、砷、铅、铜、镍、镉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所有指标远低于对应的标准限值。

(4)沉积物样品

目标地块的水塘区域检测分析一件沉积物样品,其中砷、汞、镉、铅、镍、铜和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沉积物样品的部分重金属指标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但是总体检出浓度较低,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结果表明, (略) 黄埔区笔岗社区宏岗旧村改造地块(一)的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中污染物指标浓度均低于Ⅳ类水质标准限值,地下水浊度超Ⅳ类水质限值,但不属于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可不进行详细调查。根据调查评估流程,目标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结束。

目标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的要求,即目标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商务兼容商业设施及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R2/R22/A33/A5/B2/B1/S41/G1/G2)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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