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五峰山长江特大桥海事监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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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五峰山长江特大桥海事监管设施

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五峰山长江特大桥海事监管设施

建设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事局

项目名称

五峰山长江特大桥海事监管设施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五峰山长江特大桥北侧上游约200m处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星州 (略)

项目概况

建设1座五峰山雷达站,接入到镇江VTS系统,包括雷达铁塔、集装箱机房以及雷达系统三个部分,其中雷达主体为钢结构,塔体为正四边形,塔高45米,塔底边长9米,雷达额定发射功率80W。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固废影响,施工范围小且施工期较短,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运行期雷达天线向扫描范围空间发射脉冲电磁波,产生电磁辐射影响,此外还会产生噪声和固废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电磁辐射防护措施:仅对长江特大桥南岸水域范围进行自动定向扫描,扫描范围为100~200°(以正北方向为0°),背面*域范围不作扫描。在进入雷达厂区道路上设置警示牌,定期对周围电磁辐射环境开展有效监测。

噪声防护措施:对发射机和空调室外机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固废处置措施: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厂家对铅蓄电池进行更换,废铅蓄电池更换后由资质单位运走处置,不暂存。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电话:0511-*

通讯地址:冠城路8号,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3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五峰山长江特大桥海事监管设施

建设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事局

项目名称

五峰山长江特大桥海事监管设施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五峰山长江特大桥北侧上游约200m处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星州 (略)

项目概况

建设1座五峰山雷达站,接入到镇江VTS系统,包括雷达铁塔、集装箱机房以及雷达系统三个部分,其中雷达主体为钢结构,塔体为正四边形,塔高45米,塔底边长9米,雷达额定发射功率80W。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固废影响,施工范围小且施工期较短,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运行期雷达天线向扫描范围空间发射脉冲电磁波,产生电磁辐射影响,此外还会产生噪声和固废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电磁辐射防护措施:仅对长江特大桥南岸水域范围进行自动定向扫描,扫描范围为100~200°(以正北方向为0°),背面*域范围不作扫描。在进入雷达厂区道路上设置警示牌,定期对周围电磁辐射环境开展有效监测。

噪声防护措施:对发射机和空调室外机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固废处置措施: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厂家对铅蓄电池进行更换,废铅蓄电池更换后由资质单位运走处置,不暂存。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电话:0511-*

通讯地址:冠城路8号,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3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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