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四路东侧、昌金路南侧CNG母站项目配套燃气锅炉房建设-已受理项目
安四路东侧、昌金路南侧CNG母站项目配套燃气锅炉房建设-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兴寿镇
公示时间:2023-11-07至2023-11-13
受理时间:2023-11-07
项目概况:北京博 (略) 在CNG加气母站生产辅助用房预留锅炉房内新建2台燃气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锅炉房建筑面积83.75m2,单台燃气锅炉容量为1.4MW,供暖季一用一备,交替使用。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博 (略)
联系人:朱方全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兴寿镇
公示时间:2023-11-07至2023-11-13
受理时间:2023-11-07
项目概况:北京博 (略) 在CNG加气母站生产辅助用房预留锅炉房内新建2台燃气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锅炉房建筑面积83.75m2,单台燃气锅炉容量为1.4MW,供暖季一用一备,交替使用。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博 (略)
联系人:朱方全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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