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改审批〔2023〕111号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智慧城管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
广发改审批〔2023〕111号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智慧城管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
索 引 号:GCX0003/2023-18114
发文机关: 广昌县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1-07
广发改审批〔2023〕111号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智慧城管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发改审批〔2023〕111号
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智慧城管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管理局: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广昌县智慧城管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具体批复如下:
一、 (略) 管理信息化水平,创新简化管理流程,提高城管执法效率及公共服务水平。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广昌县智慧城管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0-*-04-01-*)。
项目单位 (略) 管理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昌县城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智慧城管云计算平台,机架50台、配置服务器4台、网络设备100台、信息存储设备2台,主要包括无线数据采集、呼叫中心受理、大屏幕监督指挥、基础数据资源管理,监控系统一套等互联网技术等,智慧路灯、多功能智慧设备,汽车设备搭载,管理平台及运作维护,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5000.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4015.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85.87万元,工程预备费360.15万元,建设期利息135.00万元,专项债券发行费用3.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县财政资金。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按文件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要求执行。
七、 (略) 管理局按照《 (略) 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略) 规定不需批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项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管理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广昌县发改委
2023年10月23日
索 引 号:GCX0003/2023-18114
发文机关: 广昌县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1-07
广发改审批〔2023〕111号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智慧城管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发改审批〔2023〕111号
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智慧城管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管理局: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广昌县智慧城管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具体批复如下:
一、 (略) 管理信息化水平,创新简化管理流程,提高城管执法效率及公共服务水平。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广昌县智慧城管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0-*-04-01-*)。
项目单位 (略) 管理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昌县城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智慧城管云计算平台,机架50台、配置服务器4台、网络设备100台、信息存储设备2台,主要包括无线数据采集、呼叫中心受理、大屏幕监督指挥、基础数据资源管理,监控系统一套等互联网技术等,智慧路灯、多功能智慧设备,汽车设备搭载,管理平台及运作维护,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5000.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4015.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85.87万元,工程预备费360.15万元,建设期利息135.00万元,专项债券发行费用3.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县财政资金。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按文件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要求执行。
七、 (略) 管理局按照《 (略) 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略) 规定不需批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项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管理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广昌县发改委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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