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改审批〔2023〕106号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头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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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改审批〔2023〕106号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头陂镇...

  • 索 引 号:GCX0003/2023-18108

    发文机关: 广昌县发改委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1-07

广发改审批〔2023〕106号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头陂镇羊肚菌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11-07 16:58 浏览次数: 来源: 广昌县发改委办公室

广发改审批〔2023〕106号

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头陂镇羊肚菌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昌县头陂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广昌县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头陂镇羊肚菌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经研究,具体批复如下:

一、为了做大做强羊肚菌种植产业,加快我镇乡村振兴。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广昌县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头陂镇羊肚菌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2-*-04-01-*)。

项目单位为广昌县头陂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昌县头陂镇头陂村牛岗上、真君堂村小组。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占地面积40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大棚场地平整及水沟清理修复、河道加固、道路出新及雨污水等设施建设,其中:1.河道加固1400米;2.场地平整*.17平方米;3.道路出新及雨污水8378.55平方米;4.增设鱼鳞坝、人行桥、门楼、廊架、凉亭;5.河堤增加沥青道路及照明。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75万元,预备费45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资金。

六、该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按照国家招标投标等政策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采取村民自建方式,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自主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

七、请广昌县头陂镇人民政府按照《 (略) 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并在下一项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广昌县头陂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请你们严格落实好项目“赈”的作用。组织当地农村群众特别是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参与务工就业;确保劳动报酬发放总额不低于中央资金比例30%。在施工中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 ,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并按照方案中明确的用工工种和工时组织实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广昌县发改委

2023年10月11日

  • 索 引 号:GCX0003/2023-18108

    发文机关: 广昌县发改委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1-07

广发改审批〔2023〕106号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头陂镇羊肚菌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11-07 16:58 浏览次数: 来源: 广昌县发改委办公室

广发改审批〔2023〕106号

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头陂镇羊肚菌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昌县头陂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广昌县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头陂镇羊肚菌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经研究,具体批复如下:

一、为了做大做强羊肚菌种植产业,加快我镇乡村振兴。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广昌县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头陂镇羊肚菌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2-*-04-01-*)。

项目单位为广昌县头陂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昌县头陂镇头陂村牛岗上、真君堂村小组。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占地面积40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大棚场地平整及水沟清理修复、河道加固、道路出新及雨污水等设施建设,其中:1.河道加固1400米;2.场地平整*.17平方米;3.道路出新及雨污水8378.55平方米;4.增设鱼鳞坝、人行桥、门楼、廊架、凉亭;5.河堤增加沥青道路及照明。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75万元,预备费45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资金。

六、该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按照国家招标投标等政策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采取村民自建方式,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自主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

七、请广昌县头陂镇人民政府按照《 (略) 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并在下一项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广昌县头陂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请你们严格落实好项目“赈”的作用。组织当地农村群众特别是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参与务工就业;确保劳动报酬发放总额不低于中央资金比例30%。在施工中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 ,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并按照方案中明确的用工工种和工时组织实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广昌县发改委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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