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先进半导体芯片封装测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先进半导体芯片封装测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塞行审发〔2023〕136号
延安延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延安延 (略) 先进半导体芯片封装测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先进半导体芯片封装测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安塞高新区。项目租赁园区已建成厂房及办公楼,用地面积5000m2,建设一条半导体封装生产线,年产半导体分立器件10亿件。项目总投资为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7万元,占总投资的0.02%。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及调试,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塑封、固化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15m排气筒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标准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GB61/T1061-201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购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边角料、废金属料、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统一处理,不得外排;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外排。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九)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生态保护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1日
抄送:生态环境安塞分局
塞行审发〔2023〕136号
延安延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延安延 (略) 先进半导体芯片封装测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先进半导体芯片封装测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安塞高新区。项目租赁园区已建成厂房及办公楼,用地面积5000m2,建设一条半导体封装生产线,年产半导体分立器件10亿件。项目总投资为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7万元,占总投资的0.02%。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及调试,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塑封、固化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15m排气筒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标准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GB61/T1061-201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购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边角料、废金属料、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统一处理,不得外排;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外排。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九)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生态保护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1日
抄送:生态环境安塞分局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