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崇明岛堡镇港北等四座水闸外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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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崇明岛堡镇港北等四座水闸外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批复

沪水务〔2023〕866号


(略) 堤防建设运行中心:

你中心《关于上报<崇明岛堡镇港北等四座水闸外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报告>的请示》(沪堤防〔2023〕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一)根据现场地质情况,为保护闸室基坑开挖安全,原则同意堡镇港北闸和六滧港北闸基坑及桩基变更方案。

(二)因部分河道存在暗浜,为保证岸坡稳定,原则同意堡镇港闸内外延河道桩号BZG2+866.2~BZG2+956.2段取消导梁,增加抛石固脚及石笼护坡,取消水闸上游100米石笼护砌段两岸的方桩及塑钢板桩,石笼护坡顶高程从1.92米调整至2.80米,东岸石笼护坡下采用抛石固坡;六滧港北闸桩号LYG1+246.30~LYG1+405.90段东岸采用抛石进行固坡处理,桩号LYG2+760.8~LYG2+790.8、LYG2+841.2~LYG2+958.2桩长由6米调整为8米;八滧港北闸老闸出口桩号BYG0+150~BYG0+260段采用与现状相同的抛石结构进行固坡处理,其中部分利用护岸桩后的现有块石,八滧港北闸衔接大堤增设抛石固脚。

(三)受现场施工条件限制,原则同意六滧港桥中跨预制砼箱梁调整为同跨径的钢箱梁,同时,根据崇明区海塘管理所保留原有管理房意见,闸内外延河道做相应调整;六滧港北闸桩号LYG2+027.90~LYG2+162.80段东岸采用与现状相同的抛石固坡代替桩板式护岸结构,桩号LYG2+514.5~LYG2+409.0导流槽处桩板式护岸调整为石笼护坡结构。

(四)原则同意四座水闸内、外河海漫段灌砌块石改成素混凝土结构;八滧港及六滧港桥梁下方及两侧10米范围内护岸导梁以下护坡护底由灌砌块石改成素混凝土结构,导梁以上护坡调整为连锁块护坡。六滧港桥梁处河道渐变段内其它范围的护底结构采用抛石护底,有效利用原翼墙结构拆除块石。

(五)为避免重复建设,原则同意取消堡镇港北闸拆除重建工程,闸内外延河道长度相应缩减100.5米,同时在老闸下游冲刷段设置石笼护坡护底。

(六)为保留现状老河道,原则同意八滧港北闸桩号BYG0+848.1~BYG1+558.4段闸内外延河道回填高程降低,护岸减少364米,增加护坡结构及水生植物。

(七)根据航评意见,原则同意八滧港桥梁梁底标高由6.17米调整为7.05米,并增设墩柱防撞护弦及通航标志,栏杆调整为防撞栏杆。

二、重大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特此批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印发


沪水务〔2023〕866号


(略) 堤防建设运行中心:

你中心《关于上报<崇明岛堡镇港北等四座水闸外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报告>的请示》(沪堤防〔2023〕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一)根据现场地质情况,为保护闸室基坑开挖安全,原则同意堡镇港北闸和六滧港北闸基坑及桩基变更方案。

(二)因部分河道存在暗浜,为保证岸坡稳定,原则同意堡镇港闸内外延河道桩号BZG2+866.2~BZG2+956.2段取消导梁,增加抛石固脚及石笼护坡,取消水闸上游100米石笼护砌段两岸的方桩及塑钢板桩,石笼护坡顶高程从1.92米调整至2.80米,东岸石笼护坡下采用抛石固坡;六滧港北闸桩号LYG1+246.30~LYG1+405.90段东岸采用抛石进行固坡处理,桩号LYG2+760.8~LYG2+790.8、LYG2+841.2~LYG2+958.2桩长由6米调整为8米;八滧港北闸老闸出口桩号BYG0+150~BYG0+260段采用与现状相同的抛石结构进行固坡处理,其中部分利用护岸桩后的现有块石,八滧港北闸衔接大堤增设抛石固脚。

(三)受现场施工条件限制,原则同意六滧港桥中跨预制砼箱梁调整为同跨径的钢箱梁,同时,根据崇明区海塘管理所保留原有管理房意见,闸内外延河道做相应调整;六滧港北闸桩号LYG2+027.90~LYG2+162.80段东岸采用与现状相同的抛石固坡代替桩板式护岸结构,桩号LYG2+514.5~LYG2+409.0导流槽处桩板式护岸调整为石笼护坡结构。

(四)原则同意四座水闸内、外河海漫段灌砌块石改成素混凝土结构;八滧港及六滧港桥梁下方及两侧10米范围内护岸导梁以下护坡护底由灌砌块石改成素混凝土结构,导梁以上护坡调整为连锁块护坡。六滧港桥梁处河道渐变段内其它范围的护底结构采用抛石护底,有效利用原翼墙结构拆除块石。

(五)为避免重复建设,原则同意取消堡镇港北闸拆除重建工程,闸内外延河道长度相应缩减100.5米,同时在老闸下游冲刷段设置石笼护坡护底。

(六)为保留现状老河道,原则同意八滧港北闸桩号BYG0+848.1~BYG1+558.4段闸内外延河道回填高程降低,护岸减少364米,增加护坡结构及水生植物。

(七)根据航评意见,原则同意八滧港桥梁梁底标高由6.17米调整为7.05米,并增设墩柱防撞护弦及通航标志,栏杆调整为防撞栏杆。

二、重大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特此批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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