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逸泉油脂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动物油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宿州逸泉油脂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动物油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宿州逸泉油脂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动物油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产3万吨动物油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 (略) 年产3万吨动物油脂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砀山县唐寨镇唐集村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振环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11.6 | ||
项目概况: | (略) 位于砀山县唐寨镇唐集村。原有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3栋、仓储厂房1栋、锅炉房1栋、员工宿舍和综合办公楼房屋1栋以及其它的公共配套设施。为了改进工艺,增加产品种类,扩大经济效益而进行本次扩建项目。项目占地约为6660平方米(约10亩),总建筑面积约为2600平方米。本项目占地4亩,购置绞肉机、上料螺旋输送机、分料螺旋输送机、熔炼釜、电动卸料球阀等设备。配套给排水、冷链仓库、水库,变配电、消防、环卫、绿化、围墙大门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能够达到年产三万吨动物油脂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车间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格栅+隔油池+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后,汇合后通过罐车运送至砀 (略) (李庄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营运期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影响源主要包括模温机废气、炼油废气。模温机废气旋风除尘器+高效布袋除尘器+35m高排气筒(DA005);炼油废气经静电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6)。模温机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的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炼油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85—2023)中表3畜禽油脂加工过程中加热提炼产生的废气的限值;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中排放限值。 (3)营运期噪声:项目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因此,本项目噪声源噪声值经厂房隔声和距离减震降噪措施后,可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较小。 (4)营运期固废:本项目产生炉渣、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烟尘、油饼等一般固**一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导热油经于厂内危废暂存场所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砀山县政务公 (略)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 |
邮箱: | ??*@*q.com | 通讯地址: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关于《宿州逸泉油脂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动物油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产3万吨动物油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 (略) 年产3万吨动物油脂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砀山县唐寨镇唐集村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振环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11.6 | ||
项目概况: | (略) 位于砀山县唐寨镇唐集村。原有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3栋、仓储厂房1栋、锅炉房1栋、员工宿舍和综合办公楼房屋1栋以及其它的公共配套设施。为了改进工艺,增加产品种类,扩大经济效益而进行本次扩建项目。项目占地约为6660平方米(约10亩),总建筑面积约为2600平方米。本项目占地4亩,购置绞肉机、上料螺旋输送机、分料螺旋输送机、熔炼釜、电动卸料球阀等设备。配套给排水、冷链仓库、水库,变配电、消防、环卫、绿化、围墙大门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能够达到年产三万吨动物油脂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车间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格栅+隔油池+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后,汇合后通过罐车运送至砀 (略) (李庄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营运期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影响源主要包括模温机废气、炼油废气。模温机废气旋风除尘器+高效布袋除尘器+35m高排气筒(DA005);炼油废气经静电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6)。模温机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的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炼油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85—2023)中表3畜禽油脂加工过程中加热提炼产生的废气的限值;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中排放限值。 (3)营运期噪声:项目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因此,本项目噪声源噪声值经厂房隔声和距离减震降噪措施后,可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较小。 (4)营运期固废:本项目产生炉渣、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烟尘、油饼等一般固**一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导热油经于厂内危废暂存场所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砀山县政务公 (略)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 |
邮箱: | ??*@*q.com | 通讯地址: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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