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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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7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内蒙古北联电 (略) 东坪矿井及选煤厂项目

(略)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内蒙古北联电 (略) 东坪煤矿

国环正源(江苏) (略)

项目概况:内蒙古北联电 (略) 东坪矿井及选煤厂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位 (略)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属于准格尔矿区,井田面积14.6343平方千米,生产规模为400万吨/年,并配套建设同等规模洗煤厂,服务年限52.7年,可采煤层5层,分别为5、6Ⅰ、6Ⅱ、6Ⅲ和9上号煤(主采煤层为6Ⅲ煤层),5煤、6I煤及9上煤层为薄-中厚煤层,采用一次采全高长壁式采煤法,6Ⅱ、6Ⅲ煤层统称为6煤,采用整层综采放顶煤采煤法。本项目地面工程主要为主井场地(占地面积20.85公顷,洗煤厂位于主井场地)、风井场地(占地面积1.65公顷)。本项目总投资为*.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50万元,占总投资的3.14%。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筛分破碎系统位于密闭车间内,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可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矸石破碎系统置于全封闭车间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可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煤炭输送过程均采用全封闭的皮带,转载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煤炭储存采用封闭煤仓,厂内定期洒水,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选煤厂补水;煤泥水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

(三)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位于天桥泉域西北部径流区,根据突水系数分析,严格按照采煤规程“在断层构造带及带压开采区实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必要时开展试生产或留设保护煤柱”的措施,矿区煤炭开采不会对下伏奥陶系岩溶水造成突水影响,煤矿开采不会影响天桥泉域岩溶水系统的径流方式。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3眼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水位监测。

(四)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在工业场地危废暂存间、矿井水处理站设置2个污染影响型监测点,在预测的采煤沉陷区布设2个生态影响型监测点,定期开展土壤监测。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工业场地及风井场地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全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掘进矸石回填井下巷道;洗选矸石通过井下充填系统回填井下;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置;矿井水处理站煤泥混入产品煤外售;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新建一座1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本项目采用邻位注浆充填技术。在垮落带上部区域布置邻位注浆充填钻孔,构建同一层位在倾向空间的浆体充填通道,其实现手段主要为从相邻工作面巷道或相邻大巷等位置施工仰斜钻孔至垮落带上部区域。设计在主井工业场地配备一套独立的地面充填系统。

(七)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针对因煤炭开发造成的地表沉陷、土地破坏等,开展土地复垦/整治工作,土地整治与矿井开采计划相结合,合理安排,边实施、边开采、边整治、边利用,沉陷区整治以非填充复垦为主,对塌陷区进行综合整治,充填堵塞裂缝、平整土地,恢复土地的使用能力,按“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的原则进行治理。

2

准格尔旗黑岱沟流域薛家湾镇井渠社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略) 准格尔旗

薛家湾镇城坡村井渠社

准格尔旗生态环境分局

内蒙古 (略)

项目概况:准格尔旗黑岱沟流域薛家湾镇井渠社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位于薛家湾镇城坡村井渠社,距离薛家湾镇直线距离约18km。建设工程内容包括:渣堆综合整治工程、底泥治理工程、废矿井水治理工程、配套设施工程以及环境监测工程。工程共治理废渣方量约35.59万m3,河道底泥清挖方量*.37m3,废矿井水治理约10000m3。

本项目总投资4676.83万元,环保投资总额为112万元,,约占工程投资总额的2.39%。

(一)生态环境环保及恢复措施

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工程占地范围内,规定行驶路线,车辆按规划的道路行驶,不得随意在草地上行驶,尽量减少影响面积,禁止非法狩猎、诱捕、毒杀野生动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应避开鸟类孵化期;工程施工后期对临时施工场地等受影响植被区域进行杂物清除、机械整平、表土回填后进行种草等植被恢复。运行期采用科学调节保证下泄生态流量、防止污水直接排入水体和建立环境监测制度等生态措施。要满足下游生态环境等所需的生态流量,加强水量科学配置,可以降低流量变化所产生的影响。河道恢复运行后,应加强水流量、水质等长期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改进以减少和降低损失。加强流量的监测,河道运行后流量将发生变化,应当加强对水流量的监测,随时掌握水流量的变化,根据水流量的变化及时调整。特别是要保证流量达到最低生态流量。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燃用高品质油品,定期维护保养。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行期间厂界噪声最大贡献值在47.07-58.20dB(A)之间,污水处理工程仅在昼间运行,因此,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拉至薛家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废水处理工段产生的中水和含氮废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

填埋库产生的渗滤液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洒填埋库;废水处理工程产生的中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

(五)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地下水环境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以及污染监控等措施。废污水经处理后进行合理处置和综合利用,确保废水不外排。填埋库建设渗滤液收集池,废渣填埋库场地防渗完成后场底设置渗滤液导流管2根,采用中HDPE穿孔管土工膜铺设完成后,在库内铺设渗滤液导排层及渗流液导排管,渗滤液导排层由库尾向坝前铺设坡度6.0%,导排管采用两条DN400 HDPE管(花管),将库内渗滤液集中导排至拦挡坝下游布置的渗滤液收集池内。废渣填埋库和渗滤液收集池主防渗层采用1.5mm土工膜,辅助防渗层采用4800g/m钠基膨润土毯,采取防渗措施后饱和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

(六)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土壤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源头控制措施、过程防控措施和表土保存措施。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污水散排。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不得随意丢弃。应加强施工期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暂存设施、集水池等设施的防渗和地面硬化,防止污水跑、冒、滴、漏,避免对土壤环境产生污染。固体废物分类安全处置。施工期机械要勤加保养,防止施工机械漏油事故的发生。施工期开挖土方集中堆存,临时堆土进行拦挡、苫盖防护,减少堆存量、减短堆存时间,施工期对表土进行剥离,堆放于暂存土场,最终用于植被恢复用土。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生产区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及植被恢复。

(七)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 (略) 政指定地点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本工程废渣治理工程在施工过程大部分进行原位封存,另外少部分拉至本工程新建的填埋库储存。底泥治理工程治理酸性底泥拉至本工程新建的填埋库储存;含氮底泥经脱水、晾晒后用于本场及其他工程绿化。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7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内蒙古北联电 (略) 东坪矿井及选煤厂项目

(略)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内蒙古北联电 (略) 东坪煤矿

国环正源(江苏) (略)

项目概况:内蒙古北联电 (略) 东坪矿井及选煤厂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位 (略)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属于准格尔矿区,井田面积14.6343平方千米,生产规模为400万吨/年,并配套建设同等规模洗煤厂,服务年限52.7年,可采煤层5层,分别为5、6Ⅰ、6Ⅱ、6Ⅲ和9上号煤(主采煤层为6Ⅲ煤层),5煤、6I煤及9上煤层为薄-中厚煤层,采用一次采全高长壁式采煤法,6Ⅱ、6Ⅲ煤层统称为6煤,采用整层综采放顶煤采煤法。本项目地面工程主要为主井场地(占地面积20.85公顷,洗煤厂位于主井场地)、风井场地(占地面积1.65公顷)。本项目总投资为*.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50万元,占总投资的3.14%。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筛分破碎系统位于密闭车间内,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可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矸石破碎系统置于全封闭车间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可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煤炭输送过程均采用全封闭的皮带,转载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煤炭储存采用封闭煤仓,厂内定期洒水,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选煤厂补水;煤泥水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

(三)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位于天桥泉域西北部径流区,根据突水系数分析,严格按照采煤规程“在断层构造带及带压开采区实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必要时开展试生产或留设保护煤柱”的措施,矿区煤炭开采不会对下伏奥陶系岩溶水造成突水影响,煤矿开采不会影响天桥泉域岩溶水系统的径流方式。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3眼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水位监测。

(四)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在工业场地危废暂存间、矿井水处理站设置2个污染影响型监测点,在预测的采煤沉陷区布设2个生态影响型监测点,定期开展土壤监测。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工业场地及风井场地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全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掘进矸石回填井下巷道;洗选矸石通过井下充填系统回填井下;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置;矿井水处理站煤泥混入产品煤外售;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新建一座1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本项目采用邻位注浆充填技术。在垮落带上部区域布置邻位注浆充填钻孔,构建同一层位在倾向空间的浆体充填通道,其实现手段主要为从相邻工作面巷道或相邻大巷等位置施工仰斜钻孔至垮落带上部区域。设计在主井工业场地配备一套独立的地面充填系统。

(七)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针对因煤炭开发造成的地表沉陷、土地破坏等,开展土地复垦/整治工作,土地整治与矿井开采计划相结合,合理安排,边实施、边开采、边整治、边利用,沉陷区整治以非填充复垦为主,对塌陷区进行综合整治,充填堵塞裂缝、平整土地,恢复土地的使用能力,按“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的原则进行治理。

2

准格尔旗黑岱沟流域薛家湾镇井渠社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略) 准格尔旗

薛家湾镇城坡村井渠社

准格尔旗生态环境分局

内蒙古 (略)

项目概况:准格尔旗黑岱沟流域薛家湾镇井渠社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位于薛家湾镇城坡村井渠社,距离薛家湾镇直线距离约18km。建设工程内容包括:渣堆综合整治工程、底泥治理工程、废矿井水治理工程、配套设施工程以及环境监测工程。工程共治理废渣方量约35.59万m3,河道底泥清挖方量*.37m3,废矿井水治理约10000m3。

本项目总投资4676.83万元,环保投资总额为112万元,,约占工程投资总额的2.39%。

(一)生态环境环保及恢复措施

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工程占地范围内,规定行驶路线,车辆按规划的道路行驶,不得随意在草地上行驶,尽量减少影响面积,禁止非法狩猎、诱捕、毒杀野生动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应避开鸟类孵化期;工程施工后期对临时施工场地等受影响植被区域进行杂物清除、机械整平、表土回填后进行种草等植被恢复。运行期采用科学调节保证下泄生态流量、防止污水直接排入水体和建立环境监测制度等生态措施。要满足下游生态环境等所需的生态流量,加强水量科学配置,可以降低流量变化所产生的影响。河道恢复运行后,应加强水流量、水质等长期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改进以减少和降低损失。加强流量的监测,河道运行后流量将发生变化,应当加强对水流量的监测,随时掌握水流量的变化,根据水流量的变化及时调整。特别是要保证流量达到最低生态流量。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燃用高品质油品,定期维护保养。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行期间厂界噪声最大贡献值在47.07-58.20dB(A)之间,污水处理工程仅在昼间运行,因此,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拉至薛家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废水处理工段产生的中水和含氮废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

填埋库产生的渗滤液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洒填埋库;废水处理工程产生的中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

(五)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地下水环境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以及污染监控等措施。废污水经处理后进行合理处置和综合利用,确保废水不外排。填埋库建设渗滤液收集池,废渣填埋库场地防渗完成后场底设置渗滤液导流管2根,采用中HDPE穿孔管土工膜铺设完成后,在库内铺设渗滤液导排层及渗流液导排管,渗滤液导排层由库尾向坝前铺设坡度6.0%,导排管采用两条DN400 HDPE管(花管),将库内渗滤液集中导排至拦挡坝下游布置的渗滤液收集池内。废渣填埋库和渗滤液收集池主防渗层采用1.5mm土工膜,辅助防渗层采用4800g/m钠基膨润土毯,采取防渗措施后饱和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

(六)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土壤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源头控制措施、过程防控措施和表土保存措施。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污水散排。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不得随意丢弃。应加强施工期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暂存设施、集水池等设施的防渗和地面硬化,防止污水跑、冒、滴、漏,避免对土壤环境产生污染。固体废物分类安全处置。施工期机械要勤加保养,防止施工机械漏油事故的发生。施工期开挖土方集中堆存,临时堆土进行拦挡、苫盖防护,减少堆存量、减短堆存时间,施工期对表土进行剥离,堆放于暂存土场,最终用于植被恢复用土。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生产区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及植被恢复。

(七)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 (略) 政指定地点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本工程废渣治理工程在施工过程大部分进行原位封存,另外少部分拉至本工程新建的填埋库储存。底泥治理工程治理酸性底泥拉至本工程新建的填埋库储存;含氮底泥经脱水、晾晒后用于本场及其他工程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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