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年产16000吨农药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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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年产16000吨农药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16000吨农药制剂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

建设单位:江苏 (略) ;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 (略) ;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专家意见,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新建生产厂房、制剂仓库,新增液体物料储罐、附属用房及配套设施。新建水剂生产线、乳油生产线、水乳剂生产线等各类生产线33条及60条包装线。配套购置剪切釜、调配釜、成品釜、单层油相釜等主要生产设备658台套。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形成年生产9860吨除草剂系列产品、5640吨杀虫杀菌剂系列产品、500吨生长调节剂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产品方案详见《报告表》表2-1,项目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详见《报告表》表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认真落实“以新带老”要求。对厂区污水站生化系统建设立体废气收集膜棚,采用负压引风收集,解决废气密封问题。淘汰原3号RTO炉,新建一套RTO炉,完成更新工作。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含有不溶于水的高浓有机工艺废水、活性炭再生废水及废气吸收废水先进入“Fenton-混凝沉淀”单元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设备冲洗水、实验室废水、罐区喷淋废水、RTO系统喷淋废水等一并进入厂区的“缺氧水解+好氧活性”单元,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厂接管要求后,接入如东深水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水膜”处理后,经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生产加工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RTO”处理,RTO焚烧尾气采用碱喷淋处理,经过35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依托现有的H6排气筒排放。在确定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生产设备密闭、提高废气捕集率、加强车间通风、制定并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等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中标准。RTO尾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2中标准,尾气烟尘参照表1工艺废气颗粒物执行。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六)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不含氯、溴、氟的废包装物、过滤残渣以及废活性炭进行焚烧处理,含氯、溴、氟的废包装物、过滤残渣以及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危废存放依托现有危险废物仓库。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七)落实《报告表》防渗区设计要求,生产车间、制剂仓库、危险废物仓库、污水处理区、罐区、事故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同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八)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14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项目名称:年产16000吨农药制剂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

建设单位:江苏 (略) ;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 (略) ;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专家意见,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新建生产厂房、制剂仓库,新增液体物料储罐、附属用房及配套设施。新建水剂生产线、乳油生产线、水乳剂生产线等各类生产线33条及60条包装线。配套购置剪切釜、调配釜、成品釜、单层油相釜等主要生产设备658台套。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形成年生产9860吨除草剂系列产品、5640吨杀虫杀菌剂系列产品、500吨生长调节剂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产品方案详见《报告表》表2-1,项目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详见《报告表》表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认真落实“以新带老”要求。对厂区污水站生化系统建设立体废气收集膜棚,采用负压引风收集,解决废气密封问题。淘汰原3号RTO炉,新建一套RTO炉,完成更新工作。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含有不溶于水的高浓有机工艺废水、活性炭再生废水及废气吸收废水先进入“Fenton-混凝沉淀”单元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设备冲洗水、实验室废水、罐区喷淋废水、RTO系统喷淋废水等一并进入厂区的“缺氧水解+好氧活性”单元,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厂接管要求后,接入如东深水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水膜”处理后,经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生产加工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RTO”处理,RTO焚烧尾气采用碱喷淋处理,经过35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依托现有的H6排气筒排放。在确定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生产设备密闭、提高废气捕集率、加强车间通风、制定并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等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中标准。RTO尾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2中标准,尾气烟尘参照表1工艺废气颗粒物执行。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六)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不含氯、溴、氟的废包装物、过滤残渣以及废活性炭进行焚烧处理,含氯、溴、氟的废包装物、过滤残渣以及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危废存放依托现有危险废物仓库。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七)落实《报告表》防渗区设计要求,生产车间、制剂仓库、危险废物仓库、污水处理区、罐区、事故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同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八)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14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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