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8月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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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8月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公示

索引号 *-4/*-00004 发布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拟审批意见 发布日期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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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8月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略) 隆阳区金山路16号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5-*(兼传真),政务服务中心:0875-*

  电子邮箱:*@*63.com

项目名称

龙陵县镇安镇八〇八尾矿库综合利用综合利用治理项目

建设地点

龙陵县

建设单位

龙陵磊 (略)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分二期开展:一期建设内容为对八零八尾矿库内尾矿进行回采闭库销号,对尾矿进行综合利用的同时对历史遗留露天采坑进行生态修复,配套新建尾矿综合利用生产线一条,选厂占地面积*.0㎡。项目配套综合利用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处置80万吨(干基)尾矿,年生产磷精矿36万吨(干基),年产生尾渣44万吨(干基)。二期建设内容为对豪猪洞尾矿库内尾矿进行回采闭库销号,对尾矿进行综合利用。本次评估对象仅为一期建设内容。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选厂工艺:原料(原项目尾矿)→调浆→脱泥→磨矿→旋流器分级→弱磁选(收集副产品铁精矿)→浮选(一粗二精)→浓密、压滤→磷精矿。生态修复流程:充填区场地清理→截排水沟修建→拦挡体修建→底部防渗→矿坑充填→顶部防渗→覆土→植被恢复。项目总投资2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8万元。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中通过设置施工围挡、运输车辆篷布覆盖、建筑材料集中覆盖堆存、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集水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不外排。项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周边邻近村庄民房,施工区依托使用原 (略) 选矿时遗留的旱厕,粪便经定期清掏由周边居民综合利用。通过采取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噪声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施工期剥离表土,暂存于露天采坑西南侧,后期作为覆土回填于露天采坑;建 (略) 政管理要求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生产期间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减少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露天采场附近设置专门的洒水软管对采场剥离面、采掘面、装卸点进行洒水降尘,对服务期满的台阶进行及时的覆土覆植;配备专用洒水设施,对原露天采坑、选厂、运输道路等区域进行洒水降尘。

(三)项目距离八0八水库、小烂坝水库较近,加强各类废水的管理,严禁出现因废水外排或泄漏造成水环境污染的情况。选厂废水经1#回水池收集后进入沉淀池,精矿压滤生产废水经2#回水池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尾矿压滤生产废水经3#回水池收集后进入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经4#回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选厂初期雨水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池沉淀后通过雨水泵输送至回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回填区淋滤水通过在回填区拦挡坝下设置的收集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回填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在八零八尾矿库低洼处设置淋滤水收集沉淀池,使用拉水车运至选厂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四)生产废水收集储存设施及生产区域在全面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原料堆棚、磷精矿堆棚、露天采坑回填区、回水池、沉淀池、初期雨水池、淋漓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进行重点防渗;精尾矿浓密区域、精尾矿过滤厂房、浮选厂房等生产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办公区及配电室简单防渗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同时拟设置8口污染跟踪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及时了解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及项目区水质变化情况。

(五)采取基础减振、通过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各声环境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回采闭库尾矿库应当遵守《 (略) 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云应急〔2021〕20号)第十条规定,按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安全预评价和回采设计,编制尾矿回采安全设施设计(含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并报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回采尾矿。严禁未经设计并经审查批准擅自回采尾矿。

(七)经项目前期固废属性鉴别选厂尾渣结果判定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核工业辐 (略) 编制的《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中选矿实验尾渣的各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均小于1Bq/g,选矿产生的尾渣不属于伴生放射性固废”,选厂尾渣回填于北侧原露天采坑。隔渣筛杂质、回水池及沉淀池污泥、回填区、回采区淋滤水收集池污泥、清运至原露天采坑回填处理。尾矿库回采过程中拆除的建筑垃圾运至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进行堆存。员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集中分类收集后运至八零八社区垃圾堆放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项目不设置机修间,设备维护、检修由设备厂家定期服务,生产设备在日常维护、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八)项目开发利用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云环发〔2020〕22号)等相关要求开展辐射环境管理,确保各项辐射环境保护措施全面落实,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确保流出物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放射性污染。项目产品磷精矿属于伴生放射性物料,利用本项目磷精矿进行生产的下游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预测结果,项目废水不外排,不涉及液态流出物排放;项目气载放射性流出物在运营期采取洒水降尘、原料及精矿堆棚密闭、磨矿车间机械通风、工作人员佩戴高效过滤口罩等措施,确保周边保护目标满足公众剂量约束值不超过0.30mSv/a的要求;工作人员所受到的职业照射剂量满足职业工作人员的有效剂量管理目标值5mSv/a的要求。生产期结束后通过实施生态恢复治理工程,消除现有工程存在的辐射环境安全隐患,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辐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无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

项目名称

昌宁园中园通威二期张家坟河(原西邑河)改线工程

建设地点

隆阳区昌宁园中园

建设单位

保山昌贸 (略)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沣达环境科技(昆明)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改线河段总长1320m,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下泄洪峰流量16.7m3/s,采用盖板涵泄洪,由沉沙池、进口段和盖板涵段组成。沉沙池长70m,进口段长10m,盖板涵段长1240m。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昌宁园中园通威二期张家坟河(原西邑河)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 2023年3月已经开工建设, (略)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项目施工单位进行未批先建行政处罚(保环罚〔2023〕17号),后续施工过程中进一步做好施工设置。

(二)项目改线河道与原河道无交叉,可利用原河道泄洪,不设施工导流工程,严格控制河流水文情势影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村民清掏综合利用,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设备冲洗;地表径流、基坑涌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施工,部分通过水泵抽排至张家坟河下游。

(三)采取围挡喷雾、遮盖、洒水降尘措施、减速慢行控制机械设备尾气等措施有效减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期施工厂 界外 50m 处昼间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厂界外200m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四)工程建设合理利用开挖土石方,不产生永久弃渣;建筑施工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至园区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附近村民定期清掏综合利用。

(五)项目永久占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和公益林,临时占地在工程结束后及时采取复耕覆土生态恢复措施。对永久占地护岸进行绿化。施工期间严格落实落实对动物、鱼类保护措施。

(六)项目运行后,加强监测,河道平常水位基本不变,不改变河道水文特征,不会影响沿岸排水;在洪涝期间,泄洪水不再进入河道沿岸地区,项目泄洪排涝必须满足税务部门管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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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00004 发布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拟审批意见 发布日期 2023-08-03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关于2023年8月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略) 隆阳区金山路16号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5-*(兼传真),政务服务中心:0875-*

  电子邮箱:*@*63.com

项目名称

龙陵县镇安镇八〇八尾矿库综合利用综合利用治理项目

建设地点

龙陵县

建设单位

龙陵磊 (略)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分二期开展:一期建设内容为对八零八尾矿库内尾矿进行回采闭库销号,对尾矿进行综合利用的同时对历史遗留露天采坑进行生态修复,配套新建尾矿综合利用生产线一条,选厂占地面积*.0㎡。项目配套综合利用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处置80万吨(干基)尾矿,年生产磷精矿36万吨(干基),年产生尾渣44万吨(干基)。二期建设内容为对豪猪洞尾矿库内尾矿进行回采闭库销号,对尾矿进行综合利用。本次评估对象仅为一期建设内容。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选厂工艺:原料(原项目尾矿)→调浆→脱泥→磨矿→旋流器分级→弱磁选(收集副产品铁精矿)→浮选(一粗二精)→浓密、压滤→磷精矿。生态修复流程:充填区场地清理→截排水沟修建→拦挡体修建→底部防渗→矿坑充填→顶部防渗→覆土→植被恢复。项目总投资2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8万元。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中通过设置施工围挡、运输车辆篷布覆盖、建筑材料集中覆盖堆存、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集水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不外排。项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周边邻近村庄民房,施工区依托使用原 (略) 选矿时遗留的旱厕,粪便经定期清掏由周边居民综合利用。通过采取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噪声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施工期剥离表土,暂存于露天采坑西南侧,后期作为覆土回填于露天采坑;建 (略) 政管理要求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生产期间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减少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露天采场附近设置专门的洒水软管对采场剥离面、采掘面、装卸点进行洒水降尘,对服务期满的台阶进行及时的覆土覆植;配备专用洒水设施,对原露天采坑、选厂、运输道路等区域进行洒水降尘。

(三)项目距离八0八水库、小烂坝水库较近,加强各类废水的管理,严禁出现因废水外排或泄漏造成水环境污染的情况。选厂废水经1#回水池收集后进入沉淀池,精矿压滤生产废水经2#回水池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尾矿压滤生产废水经3#回水池收集后进入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经4#回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选厂初期雨水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池沉淀后通过雨水泵输送至回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回填区淋滤水通过在回填区拦挡坝下设置的收集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回填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在八零八尾矿库低洼处设置淋滤水收集沉淀池,使用拉水车运至选厂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四)生产废水收集储存设施及生产区域在全面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原料堆棚、磷精矿堆棚、露天采坑回填区、回水池、沉淀池、初期雨水池、淋漓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进行重点防渗;精尾矿浓密区域、精尾矿过滤厂房、浮选厂房等生产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办公区及配电室简单防渗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同时拟设置8口污染跟踪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及时了解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及项目区水质变化情况。

(五)采取基础减振、通过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各声环境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回采闭库尾矿库应当遵守《 (略) 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云应急〔2021〕20号)第十条规定,按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安全预评价和回采设计,编制尾矿回采安全设施设计(含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并报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回采尾矿。严禁未经设计并经审查批准擅自回采尾矿。

(七)经项目前期固废属性鉴别选厂尾渣结果判定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核工业辐 (略) 编制的《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中选矿实验尾渣的各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均小于1Bq/g,选矿产生的尾渣不属于伴生放射性固废”,选厂尾渣回填于北侧原露天采坑。隔渣筛杂质、回水池及沉淀池污泥、回填区、回采区淋滤水收集池污泥、清运至原露天采坑回填处理。尾矿库回采过程中拆除的建筑垃圾运至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进行堆存。员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集中分类收集后运至八零八社区垃圾堆放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项目不设置机修间,设备维护、检修由设备厂家定期服务,生产设备在日常维护、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八)项目开发利用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云环发〔2020〕22号)等相关要求开展辐射环境管理,确保各项辐射环境保护措施全面落实,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确保流出物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放射性污染。项目产品磷精矿属于伴生放射性物料,利用本项目磷精矿进行生产的下游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预测结果,项目废水不外排,不涉及液态流出物排放;项目气载放射性流出物在运营期采取洒水降尘、原料及精矿堆棚密闭、磨矿车间机械通风、工作人员佩戴高效过滤口罩等措施,确保周边保护目标满足公众剂量约束值不超过0.30mSv/a的要求;工作人员所受到的职业照射剂量满足职业工作人员的有效剂量管理目标值5mSv/a的要求。生产期结束后通过实施生态恢复治理工程,消除现有工程存在的辐射环境安全隐患,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辐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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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昌宁园中园通威二期张家坟河(原西邑河)改线工程

建设地点

隆阳区昌宁园中园

建设单位

保山昌贸 (略)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沣达环境科技(昆明)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改线河段总长1320m,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下泄洪峰流量16.7m3/s,采用盖板涵泄洪,由沉沙池、进口段和盖板涵段组成。沉沙池长70m,进口段长10m,盖板涵段长1240m。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昌宁园中园通威二期张家坟河(原西邑河)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 2023年3月已经开工建设, (略)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项目施工单位进行未批先建行政处罚(保环罚〔2023〕17号),后续施工过程中进一步做好施工设置。

(二)项目改线河道与原河道无交叉,可利用原河道泄洪,不设施工导流工程,严格控制河流水文情势影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村民清掏综合利用,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设备冲洗;地表径流、基坑涌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施工,部分通过水泵抽排至张家坟河下游。

(三)采取围挡喷雾、遮盖、洒水降尘措施、减速慢行控制机械设备尾气等措施有效减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期施工厂 界外 50m 处昼间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厂界外200m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四)工程建设合理利用开挖土石方,不产生永久弃渣;建筑施工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至园区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附近村民定期清掏综合利用。

(五)项目永久占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和公益林,临时占地在工程结束后及时采取复耕覆土生态恢复措施。对永久占地护岸进行绿化。施工期间严格落实落实对动物、鱼类保护措施。

(六)项目运行后,加强监测,河道平常水位基本不变,不改变河道水文特征,不会影响沿岸排水;在洪涝期间,泄洪水不再进入河道沿岸地区,项目泄洪排涝必须满足税务部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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