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开源纳林希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纳林希里矿区纳林希里矿井及选煤厂项目800万吨/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第一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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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源纳林希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纳林希里矿区纳林希里矿井及选煤厂项目800万吨/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第一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开源纳林 (略) 纳林希里矿井及选煤厂项目

  项目概况:工业场地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井田范围行政区划隶属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和乌审旗乌审召镇管辖;矿井建设规模8.0Mt/a,配套选煤厂建设规模8.0Mt/a。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纳林希里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建设前期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此,内蒙古开源纳林 (略) 委托中煤科工集团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评工作,环评工作程序与主要工作内容简述如下:

  1)评价区域环境现状调查,查清评价区域及其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及污染源情况,调查评价区域及其周边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及水、气、声环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2)建设项目施工期产生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评价及其污染防治对策分析;运营期煤矿生产对井田内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污染防治对策分析,对项目建设期及营运期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

  3)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意见调查,通过在媒体上发布公告、随机访问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4)综合多方分析结果,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做出结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开源纳林 (略)

  地址:内蒙 (略) 伊金霍洛旗阿镇明珠花园A区步梯2#-3-352

  联系人:越文涛 电话:*

  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煤科工集团 (略)

  地址: (略) 西城区安德路67号

  联系人:彭工

  电话:010-*

  邮箱:*@*26.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获取和提交方式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生态环境部网址(http://**_*.html)下载。

  公众意见表填写完成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公众均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内蒙古开源纳林 (略)

  2023年11月7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开源纳林 (略) 纳林希里矿井及选煤厂项目

  项目概况:工业场地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井田范围行政区划隶属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和乌审旗乌审召镇管辖;矿井建设规模8.0Mt/a,配套选煤厂建设规模8.0Mt/a。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纳林希里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建设前期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此,内蒙古开源纳林 (略) 委托中煤科工集团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评工作,环评工作程序与主要工作内容简述如下:

  1)评价区域环境现状调查,查清评价区域及其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及污染源情况,调查评价区域及其周边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及水、气、声环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2)建设项目施工期产生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评价及其污染防治对策分析;运营期煤矿生产对井田内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污染防治对策分析,对项目建设期及营运期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

  3)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意见调查,通过在媒体上发布公告、随机访问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4)综合多方分析结果,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做出结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开源纳林 (略)

  地址:内蒙 (略) 伊金霍洛旗阿镇明珠花园A区步梯2#-3-352

  联系人:越文涛 电话:*

  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煤科工集团 (略)

  地址: (略) 西城区安德路67号

  联系人:彭工

  电话:010-*

  邮箱:*@*26.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获取和提交方式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生态环境部网址(http://**_*.html)下载。

  公众意见表填写完成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公众均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内蒙古开源纳林 (略)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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