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天星树脂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离子交换树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蚌埠市天星树脂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离子交换树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略) 年产6万吨离子交换树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蚌山区胜利路1166号
项目名称 | 年产6万吨离子交换树脂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纬八路与经二路交叉口东北侧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蓝之源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在南厂区西侧(原英诺玛厂区),利用已有车间、仓库及罐区,新增*类库、剧毒品库等并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环保等设施,项目实施后可实现年产6万吨离子交换树脂,并副产硫酸镁、邻苯二*酸二钠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树脂车间工艺有机废气由车间废气总管收集,然后经一套二级深冷预处理,苯*烯废气经深度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预处理,然后合并经二级碱洗+水喷淋+二级树脂吸附塔处理,然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树脂车间酸性废气通过碱洗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与污水处理站废气合并经1套碱液喷淋+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罐区呼吸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经以上方式处理后的各类工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浓度限值;二氯*烷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限值要求;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特别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车间无组织废气对应执行上述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实施后,北厂区新建1座200m3污水收集池,酸雾吸收塔排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以及初期雨水等废水进入污水收集池进行集中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此类废水不外排。并于北厂区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南厂区(树脂厂区)废水,项目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①第一股废水(高盐含醛废水):收集后经除醛反应池+板框过滤进行除醛预处理,然后并入第二股废水(高盐废水); ②第二股废水(高盐废水):收集后与预处理后的第一股废水经序批反应池+板框过滤+三效蒸发除盐预处理后与第三股废水(高浓废水)一并经后续处理。 ③第三股废水(高浓废水):收集后与前2股废水一并经物化预处理后与一般废水一并经后续生化处理工艺处理,物化预处理工艺为“调节池+催化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催化氧化”。 ④第四股废水(一般废水):收集后与经过预处理后的其他废水经调节池+HIC厌氧反应器+二级A/O生化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处理后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扩建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采用“一企一管”方式排入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及自控阀门。 3.噪声 项目主要设备为泵类、风机、空压机等,机械设施基本位于室内,可以通过选择低噪设备、对风机等噪声源采取安装消声器、隔声房、减振垫等措施、并加强周边环境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由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营期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废树脂)、废弃母液、树脂厂区废盐、废气处理冷凝液、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包装物、污水站物化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作为危险废物厂内自行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污水站生化污泥、硫酸镁厂区滤渣、硫酸镁母液作为一般固废,收集贮存后交由有能力单位处理;硫酸镁厂区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分子筛由供应商回收。 综上可知,项目采取的固废处理、处置措施是可行的。但固体废物在厂内暂时存放期间应加强管理,堆放场地应有防渗、防流失措施。在清运过程中,应做好密闭措施,防止固废散发出臭味或抛洒遗漏而导致污染扩散,对沿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年产6万吨离子交换树脂扩建项目环保预审的批复,批复文号:皖环办复〔2023〕517号。 固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20-*-26-0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略) 年产6万吨离子交换树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蚌山区胜利路1166号
项目名称 | 年产6万吨离子交换树脂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纬八路与经二路交叉口东北侧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蓝之源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在南厂区西侧(原英诺玛厂区),利用已有车间、仓库及罐区,新增*类库、剧毒品库等并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环保等设施,项目实施后可实现年产6万吨离子交换树脂,并副产硫酸镁、邻苯二*酸二钠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树脂车间工艺有机废气由车间废气总管收集,然后经一套二级深冷预处理,苯*烯废气经深度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预处理,然后合并经二级碱洗+水喷淋+二级树脂吸附塔处理,然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树脂车间酸性废气通过碱洗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与污水处理站废气合并经1套碱液喷淋+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罐区呼吸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经以上方式处理后的各类工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浓度限值;二氯*烷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限值要求;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特别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车间无组织废气对应执行上述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实施后,北厂区新建1座200m3污水收集池,酸雾吸收塔排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以及初期雨水等废水进入污水收集池进行集中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此类废水不外排。并于北厂区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南厂区(树脂厂区)废水,项目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①第一股废水(高盐含醛废水):收集后经除醛反应池+板框过滤进行除醛预处理,然后并入第二股废水(高盐废水); ②第二股废水(高盐废水):收集后与预处理后的第一股废水经序批反应池+板框过滤+三效蒸发除盐预处理后与第三股废水(高浓废水)一并经后续处理。 ③第三股废水(高浓废水):收集后与前2股废水一并经物化预处理后与一般废水一并经后续生化处理工艺处理,物化预处理工艺为“调节池+催化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催化氧化”。 ④第四股废水(一般废水):收集后与经过预处理后的其他废水经调节池+HIC厌氧反应器+二级A/O生化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处理后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扩建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采用“一企一管”方式排入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及自控阀门。 3.噪声 项目主要设备为泵类、风机、空压机等,机械设施基本位于室内,可以通过选择低噪设备、对风机等噪声源采取安装消声器、隔声房、减振垫等措施、并加强周边环境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由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营期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废树脂)、废弃母液、树脂厂区废盐、废气处理冷凝液、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包装物、污水站物化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作为危险废物厂内自行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污水站生化污泥、硫酸镁厂区滤渣、硫酸镁母液作为一般固废,收集贮存后交由有能力单位处理;硫酸镁厂区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分子筛由供应商回收。 综上可知,项目采取的固废处理、处置措施是可行的。但固体废物在厂内暂时存放期间应加强管理,堆放场地应有防渗、防流失措施。在清运过程中,应做好密闭措施,防止固废散发出臭味或抛洒遗漏而导致污染扩散,对沿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年产6万吨离子交换树脂扩建项目环保预审的批复,批复文号:皖环办复〔2023〕517号。 固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20-*-2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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