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气化炉协同处置生化污泥及废活性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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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气化炉协同处置生化污泥及废活性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气化炉协同处置生化污泥及废活性炭项目的有关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其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及规模

  (一)拟建项目

  项目名称:气化炉协同处置生化污泥及废活性炭项目

  建设地点:凤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东路3号

  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概况:该项目 (略) 现有生产设施,无需新增其它设备设施,仅对供水装置生化污泥部分管道进行改造,固定投资较少,主要为新增管线、法兰、阀门等。新增供水装置污泥池至气化外排水1#、2#管道的管线;棒磨机厂房管线新增DN50甩头连接管线送至棒磨机H1201A/B/C入口,并配套管线的安全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等。

  (二)现有工程及环境保护情况

  项目名称:一期60万t/a*醇项目

  建设情况:一期60万吨/年*醇工程,投资约4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1亿元,项目于2011年3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竣工。 (略) 环境保护厅于2014年5月以陕环试生产[2014]49号,同意陕西 (略) 150万吨/年*醇项目一期60万吨/年工程试生产,试生产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28日。 (略) 环境保护厅以陕环试生产[2014]85号,同意该项目试生产延期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4月16日, (略) 环境保护厅以陕环批复[2015]283号批文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保护情况:①废气:原料制备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8m排气筒排放;煤浆制备棒磨机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0m和8m排气筒排放;气化煤仓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0m排气筒排放;破碎楼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低温*醇洗洗涤塔尾气采用无硫*醇洗涤脱硫,通过8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回收废气通过碱液吸收后,通过50米排气筒排放;企业建有三台180t/h煤粉锅炉(两用一备),锅炉烟气经三套SCR脱硝装置后进入袋式除尘器,三台锅炉烟气公用两套氨法脱硫系统并列运行,两套中氨法脱硫系统分别为:其中一套为锅炉烟气经脱硫、湿电除尘后通过150米高烟囱排放。另外一套为锅炉烟气经脱硫、水洗除尘后通过90米高烟囱排放;硫酸铵干燥废气经振动流化床、旋风分离器后,再经过洗涤罐后30米高处排放;装车栈台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三级冷凝+水洗+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②废水:企业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煤气化工段灰水处理排放废水、*醇工段冷凝废水、*醇精馏废水和各工序设备冲洗水、厂房冲洗水等。厂区内建有一套200m3/h生化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各自独立管网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地下管网水排至回用水站,回用水站主要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循环水站与脱盐水站的排污水、动力装置排水等,水质经处理后进行回用,浓水由厂区总排口排出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③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气化产生的气化渣、粉煤灰、锅炉炉渣、污泥处理站污泥、废气化炉砖、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废试剂瓶、废化学试剂、杂醇油、废催化剂、废铅蓄电池、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其中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废试剂瓶、废化学试剂、杂醇油、废催化剂、废铅蓄电池、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 (略) 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办理备案登记手续。④噪声:企业在运行中产生的噪声主要由各种机械动力设备造成的机械振动和空气湍流引起。机械振动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分工段的空气压缩机及氧气压缩机、压缩工段的原料气压缩机、合成车间的循环压缩机以及工艺过程中的各种泵类等机械振动。企业采用了消音器、隔音罩和低噪声电机等措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陕西 (略)

  通讯地址:凤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东路3号

  联系人:张超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南大 (略)

  通讯地址: (略) 亭湖区盐城环保科技城民生路169号

  联系人:李兴军联系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链接为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为了解和听取各界人士和项目周边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公众意愿反映到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中,同时完善环评工作,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您可通过第四条提供的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亦可来电或预约上门交谈。

  陕西 (略)

  2023年1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气化炉协同处置生化污泥及废活性炭项目的有关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其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及规模

  (一)拟建项目

  项目名称:气化炉协同处置生化污泥及废活性炭项目

  建设地点:凤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东路3号

  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概况:该项目 (略) 现有生产设施,无需新增其它设备设施,仅对供水装置生化污泥部分管道进行改造,固定投资较少,主要为新增管线、法兰、阀门等。新增供水装置污泥池至气化外排水1#、2#管道的管线;棒磨机厂房管线新增DN50甩头连接管线送至棒磨机H1201A/B/C入口,并配套管线的安全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等。

  (二)现有工程及环境保护情况

  项目名称:一期60万t/a*醇项目

  建设情况:一期60万吨/年*醇工程,投资约4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1亿元,项目于2011年3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竣工。 (略) 环境保护厅于2014年5月以陕环试生产[2014]49号,同意陕西 (略) 150万吨/年*醇项目一期60万吨/年工程试生产,试生产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28日。 (略) 环境保护厅以陕环试生产[2014]85号,同意该项目试生产延期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4月16日, (略) 环境保护厅以陕环批复[2015]283号批文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保护情况:①废气:原料制备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8m排气筒排放;煤浆制备棒磨机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0m和8m排气筒排放;气化煤仓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0m排气筒排放;破碎楼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低温*醇洗洗涤塔尾气采用无硫*醇洗涤脱硫,通过8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回收废气通过碱液吸收后,通过50米排气筒排放;企业建有三台180t/h煤粉锅炉(两用一备),锅炉烟气经三套SCR脱硝装置后进入袋式除尘器,三台锅炉烟气公用两套氨法脱硫系统并列运行,两套中氨法脱硫系统分别为:其中一套为锅炉烟气经脱硫、湿电除尘后通过150米高烟囱排放。另外一套为锅炉烟气经脱硫、水洗除尘后通过90米高烟囱排放;硫酸铵干燥废气经振动流化床、旋风分离器后,再经过洗涤罐后30米高处排放;装车栈台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三级冷凝+水洗+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②废水:企业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煤气化工段灰水处理排放废水、*醇工段冷凝废水、*醇精馏废水和各工序设备冲洗水、厂房冲洗水等。厂区内建有一套200m3/h生化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各自独立管网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地下管网水排至回用水站,回用水站主要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循环水站与脱盐水站的排污水、动力装置排水等,水质经处理后进行回用,浓水由厂区总排口排出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③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气化产生的气化渣、粉煤灰、锅炉炉渣、污泥处理站污泥、废气化炉砖、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废试剂瓶、废化学试剂、杂醇油、废催化剂、废铅蓄电池、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其中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废试剂瓶、废化学试剂、杂醇油、废催化剂、废铅蓄电池、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 (略) 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办理备案登记手续。④噪声:企业在运行中产生的噪声主要由各种机械动力设备造成的机械振动和空气湍流引起。机械振动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分工段的空气压缩机及氧气压缩机、压缩工段的原料气压缩机、合成车间的循环压缩机以及工艺过程中的各种泵类等机械振动。企业采用了消音器、隔音罩和低噪声电机等措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陕西 (略)

  通讯地址:凤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东路3号

  联系人:张超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南大 (略)

  通讯地址: (略) 亭湖区盐城环保科技城民生路169号

  联系人:李兴军联系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链接为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为了解和听取各界人士和项目周边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公众意愿反映到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中,同时完善环评工作,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您可通过第四条提供的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亦可来电或预约上门交谈。

  陕西 (略)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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