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诺亿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湖南诺亿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略) 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天元区三鑫路8号一号联合厂房102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因公司业务内容变化需要,拟投资350万元进行扩建建设,主要扩大现有汽车塑料配件生产规模,新增一条金属模具生产线以及一条风电叶片腹板工装生产线,配套设置环保设施,项目扩建完成后,可年产15万套件汽车塑料配件、900套金属模具、20套腹板工装。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影响 本项目主要租赁现有生产区两侧控制厂房进行布局调整,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以及简单的装修,施工期短,其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2、营运期影响 废水: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废气:项目营运期汽车塑料配件注塑成型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5m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于破碎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金属模具制造与腹板工装生产产生的下料粉尘经过自然沉降后,清扫收集处理;腹板工装电火花有机废气于厂房内无组织排放;腹板工装焊接烟尘及打磨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腹板工装涂装有机废气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5m排气筒排放。 项目营运期间注塑成型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腹板工装涂装有机废气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排放浓度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门口处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标准。 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固废: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废原辅料包装物、废金属模具及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收集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项目汽车塑料配件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收集破碎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范围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
(略) 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天元区三鑫路8号一号联合厂房102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因公司业务内容变化需要,拟投资350万元进行扩建建设,主要扩大现有汽车塑料配件生产规模,新增一条金属模具生产线以及一条风电叶片腹板工装生产线,配套设置环保设施,项目扩建完成后,可年产15万套件汽车塑料配件、900套金属模具、20套腹板工装。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影响 本项目主要租赁现有生产区两侧控制厂房进行布局调整,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以及简单的装修,施工期短,其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2、营运期影响 废水: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废气:项目营运期汽车塑料配件注塑成型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5m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于破碎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金属模具制造与腹板工装生产产生的下料粉尘经过自然沉降后,清扫收集处理;腹板工装电火花有机废气于厂房内无组织排放;腹板工装焊接烟尘及打磨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腹板工装涂装有机废气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5m排气筒排放。 项目营运期间注塑成型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腹板工装涂装有机废气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排放浓度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门口处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标准。 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固废: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废原辅料包装物、废金属模具及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收集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项目汽车塑料配件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收集破碎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范围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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