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8日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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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8日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吉利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绿色循环再制造项目

宁波前湾新区滨海二路818号

浙江吉信 (略)

企业拟投资20000万,租赁宁波远 (略) 厂房作为本项目的生产用房,实施吉利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绿色循环再制造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形成年修复1万台新能源汽车及10万件新能源车低碳绿色件的生产规模。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1)打磨粉尘收集后玻璃纤维棉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刮腻子废气收集后与大漠粉尘一起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喷烤漆废气、擦拭废气收集后经“玻璃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 (4)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装置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房东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

噪声:建筑隔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日常维护等。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期间,企业在厂区内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4-*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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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绿色循环再制造项目

宁波前湾新区滨海二路818号

浙江吉信 (略)

企业拟投资20000万,租赁宁波远 (略) 厂房作为本项目的生产用房,实施吉利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绿色循环再制造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形成年修复1万台新能源汽车及10万件新能源车低碳绿色件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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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1)打磨粉尘收集后玻璃纤维棉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刮腻子废气收集后与大漠粉尘一起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喷烤漆废气、擦拭废气收集后经“玻璃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 (4)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装置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房东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

噪声:建筑隔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日常维护等。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期间,企业在厂区内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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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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