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7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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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7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2023年11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基本

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2023年11月7日起(五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县政府统办楼926室(*)

联系电话:093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废矿物油收集贮存中转项目

临夏县尹集镇上街108号

(略)

甘肃博洋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尹集镇上街108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03度3分40.312秒,北纬:35度29分41.307秒,项目占地面积约900m2,场地为租赁厂房,项目仅在现有厂房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建设,主要用于废矿物油的暂存。废矿物油采用储存罐储存,分别设置2个50m3储存罐和2个60m3储存罐,储存罐为铁质卧式罐,一次最大储存量为250吨,废机滤采用200L铁桶储存,一次最大储存量为40吨,年转运量800吨,年储存、转运各类危险废物合计4234吨。项目总投资为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做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贮存罐废气通过集气+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化粪池进行处理。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消防废水经收集+隔油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临夏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在施工厂界外围设置隔声围挡,禁止夜间施工。项目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各生产设备均安装在室内,采取防振降噪、隔声门窗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施工废弃可回收物外售废品收购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严禁焚烧或随意倾倒。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油泥、含油消防沙、消防隔油池油污等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回收的废矿物油、废机滤等其他废物经分类后,用专用容器中集中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统一运输、处置。项目建成运行前应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应在竣工环保验收前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备案。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贮存设备,确保处于正常状态。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渗技术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严防危险物质渗漏,造成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足额落实环保投资。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及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进行备案。

三、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四、临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

甘肃鑫 (略) 废矿物油收集贮存中转项目

新集镇峡塘村孙下社

甘肃鑫 (略)

甘肃博洋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新集镇峡塘村孙下社111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03度3分23.717秒,北纬:35度27分56.190秒,项目占地面积约240m2,场地为租赁厂房,项目仅在现有厂房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建设,主要用于废矿物油的暂存。废矿物油采用储存罐储存,分别设置2个42m3储存罐和1个43m3储存罐,储存罐为铁质卧式罐,一次最大储存量为110吨;废机滤采用200L铁桶储存,一次最大储存量为50吨,年转运量1000吨,年储存、转运各类危险废物合计2310吨。项目总投资为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6.18%。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做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贮存罐废气通过集气+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化粪池进行处理。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消防废水经收集+隔油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临夏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在施工厂界外围设置隔声围挡,禁止夜间施工。项目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各生产设备均安装在室内,采取防振降噪、隔声门窗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施工废弃可回收物外售废品收购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严禁焚烧或随意倾倒。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油泥、含油消防沙、消防隔油池油污等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回收的废矿物油、废机滤等其他废物经分类后,用专用容器中集中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统一运输、处置。项目建成运行前应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应在竣工环保验收前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备案。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贮存设备,确保处于正常状态。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渗技术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严防危险物质渗漏,造成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足额落实环保投资。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及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进行备案。

三、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四、临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关于2023年11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基本

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2023年11月7日起(五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县政府统办楼926室(*)

联系电话:093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废矿物油收集贮存中转项目

临夏县尹集镇上街108号

(略)

甘肃博洋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尹集镇上街108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03度3分40.312秒,北纬:35度29分41.307秒,项目占地面积约900m2,场地为租赁厂房,项目仅在现有厂房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建设,主要用于废矿物油的暂存。废矿物油采用储存罐储存,分别设置2个50m3储存罐和2个60m3储存罐,储存罐为铁质卧式罐,一次最大储存量为250吨,废机滤采用200L铁桶储存,一次最大储存量为40吨,年转运量800吨,年储存、转运各类危险废物合计4234吨。项目总投资为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做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贮存罐废气通过集气+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化粪池进行处理。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消防废水经收集+隔油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临夏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在施工厂界外围设置隔声围挡,禁止夜间施工。项目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各生产设备均安装在室内,采取防振降噪、隔声门窗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施工废弃可回收物外售废品收购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严禁焚烧或随意倾倒。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油泥、含油消防沙、消防隔油池油污等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回收的废矿物油、废机滤等其他废物经分类后,用专用容器中集中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统一运输、处置。项目建成运行前应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应在竣工环保验收前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备案。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贮存设备,确保处于正常状态。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渗技术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严防危险物质渗漏,造成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足额落实环保投资。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及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进行备案。

三、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四、临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

甘肃鑫 (略) 废矿物油收集贮存中转项目

新集镇峡塘村孙下社

甘肃鑫 (略)

甘肃博洋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新集镇峡塘村孙下社111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03度3分23.717秒,北纬:35度27分56.190秒,项目占地面积约240m2,场地为租赁厂房,项目仅在现有厂房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建设,主要用于废矿物油的暂存。废矿物油采用储存罐储存,分别设置2个42m3储存罐和1个43m3储存罐,储存罐为铁质卧式罐,一次最大储存量为110吨;废机滤采用200L铁桶储存,一次最大储存量为50吨,年转运量1000吨,年储存、转运各类危险废物合计2310吨。项目总投资为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6.18%。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做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贮存罐废气通过集气+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化粪池进行处理。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消防废水经收集+隔油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临夏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在施工厂界外围设置隔声围挡,禁止夜间施工。项目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各生产设备均安装在室内,采取防振降噪、隔声门窗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施工废弃可回收物外售废品收购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严禁焚烧或随意倾倒。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油泥、含油消防沙、消防隔油池油污等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回收的废矿物油、废机滤等其他废物经分类后,用专用容器中集中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统一运输、处置。项目建成运行前应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应在竣工环保验收前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备案。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贮存设备,确保处于正常状态。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渗技术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严防危险物质渗漏,造成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足额落实环保投资。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及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进行备案。

三、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四、临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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