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拓鼎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预拌砂浆原材料堆场及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混合料变更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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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拓鼎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预拌砂浆原材料堆场及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混合料变更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 (略) 拓 (略) 扩建预拌砂浆原材料堆场及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混合料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联系电话: *(传真)?

附:

??????????????????????????????????????????????????????????????????娄环涟审〔2023〕40号

(略) 拓 (略) 扩建预拌砂浆原材料堆场及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混合料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拓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 (略) 拓 (略) 扩建预拌砂浆原材料堆场及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混合料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拓 (略) (略) 湄江镇和平村。2018年12月, (略) 拓 (略) 30万吨/年新型环保预拌砂浆项 (略) 环境保护局批准同意建设(涟环审[2018]66号),项目于2023年3月完成验收。2023年1月,该公司预拌砂浆原材料堆场及年产30万吨/年预拌砂浆混合料项目经我局批准同意建设(娄环涟审[2023]02号),该项目暂未完成建设。现项目拟进行变更,总占地面积3453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现有项目的除尘灰以及不合格废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新建1条5万吨/年的特种砂浆生产线,30万吨/年新型环保预拌砂浆项目产能调减到25万吨/年;30万吨/年预拌砂浆混合料产能不变,项目建设地点调整到原规划选址地西侧约50米处,新增20万吨/年水洗砂工序,生产工艺由原来的干法制砂工序调整为“干法+湿式”,产品不涉及商品砂石。项目建成后总产能仍为60万t/a(预拌砂浆30万t/a、新型环保预拌砂浆25万t/a、特种砂浆5万t/a)。项目环保总投资330万元,本次新增环保投资61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根据项目环评文件的结论,在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广场及厂内主要运输道路全部硬化,所有原材料、产品均入棚、入库。卸料、制砂、投料、搅拌、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外排污染物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逸散粉尘、粉料罐粉尘以及运输车辆扬尘等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二)洗砂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

(三)其余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严格按照《 (略) 拓 (略) 扩建预拌砂浆原材料堆场及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混合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娄环涟审[2023]02号)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

2023年11月8日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 (略) 拓 (略) 扩建预拌砂浆原材料堆场及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混合料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联系电话: *(传真)?

附:

??????????????????????????????????????????????????????????????????娄环涟审〔2023〕40号

(略) 拓 (略) 扩建预拌砂浆原材料堆场及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混合料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拓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 (略) 拓 (略) 扩建预拌砂浆原材料堆场及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混合料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拓 (略) (略) 湄江镇和平村。2018年12月, (略) 拓 (略) 30万吨/年新型环保预拌砂浆项 (略) 环境保护局批准同意建设(涟环审[2018]66号),项目于2023年3月完成验收。2023年1月,该公司预拌砂浆原材料堆场及年产30万吨/年预拌砂浆混合料项目经我局批准同意建设(娄环涟审[2023]02号),该项目暂未完成建设。现项目拟进行变更,总占地面积3453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现有项目的除尘灰以及不合格废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新建1条5万吨/年的特种砂浆生产线,30万吨/年新型环保预拌砂浆项目产能调减到25万吨/年;30万吨/年预拌砂浆混合料产能不变,项目建设地点调整到原规划选址地西侧约50米处,新增20万吨/年水洗砂工序,生产工艺由原来的干法制砂工序调整为“干法+湿式”,产品不涉及商品砂石。项目建成后总产能仍为60万t/a(预拌砂浆30万t/a、新型环保预拌砂浆25万t/a、特种砂浆5万t/a)。项目环保总投资330万元,本次新增环保投资61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根据项目环评文件的结论,在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广场及厂内主要运输道路全部硬化,所有原材料、产品均入棚、入库。卸料、制砂、投料、搅拌、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外排污染物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逸散粉尘、粉料罐粉尘以及运输车辆扬尘等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二)洗砂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

(三)其余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严格按照《 (略) 拓 (略) 扩建预拌砂浆原材料堆场及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混合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娄环涟审[2023]02号)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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