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新丰江九里湖绿美广东示范点两径配套设施提升项目一期
东源县新丰江九里湖绿美广东示范点两径配套设施提升项目一期
(略) 新丰江林业管理局:
报来“关于东源县新丰江九里湖绿美广东示范点两径配套设施提升项目(一期)立项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8〕92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源县新丰江九里湖绿美广东示范点两径配套设施提升项目(一期)。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新丰江林业管理局
项目统一编码:2311-*-64-01-*
三、主要建设内容:为提升东源县新丰江九里湖绿美广东示范点两径配套设施,一期建设内容包括自然教育径导视标识系统构建和基础设施完善,道路总长4.5公里,宽4.5米,建设面积11.2万平方米。其中自然教育径导视标识系统构建包括主题标识、节点标识、森林课堂讲台(现状舞台改造)、森林科普廊(现状廊亭改造)、科普解说牌、互动科普装置、生态宣传牌、大型生态宣传标语、道路指示牌、安全警示牌、道路划线、户外电子导览牌。基础设施完善包括增设防护栏杆、增设洗手池、配套相应电气设施。
四、该项目总投资控制123.05万元内。资金来源:上级移民资金(河财农〔2023〕37号)解决100万元,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核准招标事项组织招投标(见附表)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关于下达 (略) 级统筹移民资金的通知》(河财农〔2023〕37号);《关于东源县新丰江九里湖绿美广东示范点两径配套设施提升项目(I期)建设资金来源的说明》(东财资金函〔2023〕150号);《关于东源县新丰江九里湖绿美广东示范点两径配套设施提升项目(I期)的用地及选址意见》(东自然资函〔2023〕773号);《党委委员会议纪要〔2023〕7号》(2023年8月8日)。
七、项目应严格按照东自然资函〔2023〕773号文要求不得新增建设用地,在建设过程中不得占用或损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新增违法用地。
此复。
(略) 新丰江林业管理局:
报来“关于东源县新丰江九里湖绿美广东示范点两径配套设施提升项目(一期)立项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8〕92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源县新丰江九里湖绿美广东示范点两径配套设施提升项目(一期)。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新丰江林业管理局
项目统一编码:2311-*-64-01-*
三、主要建设内容:为提升东源县新丰江九里湖绿美广东示范点两径配套设施,一期建设内容包括自然教育径导视标识系统构建和基础设施完善,道路总长4.5公里,宽4.5米,建设面积11.2万平方米。其中自然教育径导视标识系统构建包括主题标识、节点标识、森林课堂讲台(现状舞台改造)、森林科普廊(现状廊亭改造)、科普解说牌、互动科普装置、生态宣传牌、大型生态宣传标语、道路指示牌、安全警示牌、道路划线、户外电子导览牌。基础设施完善包括增设防护栏杆、增设洗手池、配套相应电气设施。
四、该项目总投资控制123.05万元内。资金来源:上级移民资金(河财农〔2023〕37号)解决100万元,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核准招标事项组织招投标(见附表)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关于下达 (略) 级统筹移民资金的通知》(河财农〔2023〕37号);《关于东源县新丰江九里湖绿美广东示范点两径配套设施提升项目(I期)建设资金来源的说明》(东财资金函〔2023〕150号);《关于东源县新丰江九里湖绿美广东示范点两径配套设施提升项目(I期)的用地及选址意见》(东自然资函〔2023〕773号);《党委委员会议纪要〔2023〕7号》(2023年8月8日)。
七、项目应严格按照东自然资函〔2023〕773号文要求不得新增建设用地,在建设过程中不得占用或损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新增违法用地。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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